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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中)

来源:山东省林业局2016-06-15 14: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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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区域布局

第一节 区域划分

根据全国林业发展区划二级区划,山东省分属于辽东、胶东半岛环渤海湾防护经济林区、黄淮海平原防护用材林区和鲁中南低山丘陵防护林区。依据全省林业三级区划,结合各区自然地理条件和《山东省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省划分为9个林地保护利用区域,分别是环渤海湾新生湿地保护盐碱地改良林区、胶东半岛沿海防护水果林区、沭东沿海防护茶果林区、鲁西北盐碱地治理农田防护用材林区、内陆湖泊湿地保护农田防护林区、鲁西南沙地农田防护用材林区、临郯苍农田防护用材林区、泰沂蒙低山水源涵养干杂果林区和尼山丘陵水源涵养用材林区。

按照分区施策、差别管理、统筹调控的原则,制定并实施与区域主导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差别化林地管理措施,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形成新时期林地保护利用管理体系。

第二节 保护利用方向

一、环渤海湾新生湿地保护盐碱地改良林区

该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昌邑市、寿光市、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县、利津县、广饶县、无棣县、沾化县共13个县级单位。总面积合计为1772027.27公顷,占山东省国土面积的11.28%,其中,林地面积为325168.51公顷,活立木总蓄积为3846712立方米;森林面积154741.59公顷,森林覆盖率8.73%,森林蓄积为3321866立方米,林地生产力为39.4立方米/公顷。

规划目标年(2020年),该区域林地面积要达到332610.58公顷以上,林地占该区域国土面积的18.77%;森林面积不低于164360.63公顷,森林覆盖率不低于9.28%。

该区域位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林地保护利用方向要以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为主体,以营造盐碱地改良造林和农田防护林相结合,增加绿色覆盖为重点,提高森林覆盖率。同时加大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森林及湿地对于抵御自然灾害、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功能。

二、胶东半岛沿海防护水果林区

该区包括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莱山区、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州市、招远市、栖霞市、龙口市、蓬莱市、长岛县、海阳市、莱阳市、环翠区、荣成市、乳山市、文登市共27个县级单位。总面积合计为2744412.21公顷,占山东省国土面积的17.47%,其中,林地面积为772601.49公顷,活立木总蓄积为14387136立方米;森林面积630258.41公顷,森林覆盖率22.97%,森林蓄积为12915226立方米,林地生产力为35.5立方米/公顷。

规划目标年,该区域林地面积要达到785343.31公顷以上,林地占该区域国土面积的28.62%;森林面积不低于632695.49公顷,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3.05%。

该区域林地保护利用方向一是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纵深建设,加大低山丘陵封山育林力度,保护和完善好沿海防护林体系,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二是发挥传统优势,大力发展优质水果基地及果品加工业等。

三、沭东沿海防护茶果林区

该区包括胶南市、东港区、岚山区、五莲县、莒县、诸城市、高密市、临沭县和莒南县,共9个县级单位。总面积合计为1500668.44公顷,占省国土总面积的9.55%。其中,林地面积为281776.36公顷,活立木总蓄积为9546106立方米;森林面积217698.15公顷,森林覆盖率14.51%,森林蓄积为6788975立方米,林地生产力为38.4立方米/公顷。

规划目标年,该区域林地面积要达到286524.19公顷以上,林地占该区域国土面积的29.09%;森林面积不低于218536.34公顷,森林覆盖率不低于14.56%。

该区域林地保护利用方向一是要继续保护和完善好沿海防护林体系,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纵深建设;二是大力发展茶果生产及柳编产业。

四、鲁西北盐碱地治理农田防护用材林区

该区包括长清区、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济阳县、商河县、桓台县、高青县、滨城区、惠民县、阳信县、博兴县、邹平县、德城区、陵县、宁津县、庆云县、临邑县、齐河县、平原县、夏津县、武城县、乐陵市、禹城市、东昌府区、阳谷县、莘县、茌平县、东阿县、冠县、高唐县和临清市,共33个县级单位。总面积合计为3164651.24公顷,占省国土总面积的20.14%,其中,林地面积为651141.18公顷,活立木总蓄积为29632361立方米;森林面积485652.01公顷,森林覆盖率15.35%,森林蓄积为20962404立方米,林地生产力为49.4立方米/公顷。

规划目标年,该区域林地面积要达到661154.39公顷以上,林地占该区域国土面积的20.89%;森林面积不低于501453.88公顷,森林覆盖率不低于15.85%。

该区域林地保护利用方向以加快农田防护林体系和用材林建设为主体,同时加大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森林对于抵御自然灾害、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功能。

五、内陆湖泊湿地保护农田防护林区

该区包括东平县、济宁市中区、任城区、微山县、鱼台县、汶上县和兖州市,共7个县级单位。总面积合计为513981.29公顷,占省国土总面积的3.27%,其中,林地面积为72522.5公顷,活立木总蓄积为3850905立方米;森林面积55259.93公顷,森林覆盖率10.75%,森林蓄积为2053498立方米,林地生产力为47.6立方米/公顷。2020年,该区域林地面积要达到73213.79公顷以上,林地占该区域国土面积的14.24%;森林面积不低于56350.01公顷,森林覆盖率不低于10.96%。

该区域林地保护利用方向一是保护好重要的内陆湖泊湿地;二是稳固发展农田防护林、水系生态防护林,维护区域生态平衡;三是依靠龙头企业带动,大力发展工业原料林,充分挖掘林业生产潜力,实现企业和林农双赢。

六、鲁西南沙地农田防护用材林区

该区包括金乡县、嘉祥县、梁山县、牡丹区、曹县、定陶县、成武县、单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和东明县,共12个县级单位。总面积合计为1504006.46公顷,占省国土总面积的9.57%,其中,林地面积为228639.34公顷,活立木总蓄积为19257435立方米;森林面积185739.65公顷,森林覆盖率12.35%,森林蓄积为8853258立方米,林地生产力为50.0立方米/公顷。

2020年,该区域林地面积要达到232525.52公顷以上,林地占该区域国土面积的15.46%;森林面积不低于186995.51公顷,森林覆盖率不低于12.43%。

该区域林地保护利用方向以加快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为主体,以治理或防止沙化土地为重点,同时加大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森林及湿地对于抵御自然灾害、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功能。

七、临郯苍农田防护用材林区

该区包括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苍山县和郯城县,共5个县级单位。总面积合计为520888.56公顷,其中,林地面积为82952.97公顷,占省国土总面积的3.32%,活立木总蓄积为2370785立方米;森林面积65411.77公顷,森林覆盖率12.56%,森林蓄积为2134342立方米,林地生产力为49.0立方米/公顷。

规划目标年,该区域林地面积要达到84326.56公顷以上,林地占该区域国土面积的16.19%;森林面积不低于65642.78公顷,森林覆盖率不低于12.60%。

该区域属我国淮河平原最北部,水热条件良好,林地保护利用重点一是大力发展农田防护林、用材林,在保障农业及各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前提下,不断提高木材产量,缓解我省木材供需矛盾。二是依托资源优势,稳步扩大木材加工业,实现木材增值。

八、泰沂蒙低山水源涵养干杂果林区

该区包括历城区、平阴县、章丘市、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周村区、沂源县、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莱城区、钢城区、青州市、昌乐县、临朐县、安丘市、蒙阴县、沂水县、平邑县、费县和沂南县,共25个县级单位。总面积合计为3181090.63公顷,其中,林地面积为868129.69公顷,占省国土总面积的20.25%,活立木总蓄积为25321195立方米;森林面积652559.56公顷,森林覆盖率20.51%,森林蓄积为22087678立方米,林地生产力为40.7立方米/公顷。

规划目标年,该区域林地面积要达到882956.08公顷以上,林地占该区域国土面积的27.76%;森林面积不低于655173.72公顷,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0.60%。

该区域为山东省平均海拔最高、山地最集中分布区,森林资源种类多、面积大,森林旅游资源丰富。但该区也是我省宜林荒山分布最广的区域。林地保护利用重点一是大力栽植和保护绿色植被,发展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保护国土生态安全;二是发挥区域小地形多变的优势,发展干杂果;三是利用丰富的森林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和森林文化产业。

九、尼山丘陵水源涵养用材林区

该区包括泗水县、曲阜市、邹城市、薛城区、枣庄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和滕州市,共9个县级单位。总面积合计为810904.41公顷,其中,林地面积为189010.23公顷,占省国土总面积的5.16%,活立木总蓄积为6722365立方米;森林面积133637.74公顷,森林覆盖率16.48%,森林蓄积为5393753立方米,林地生产力为39.4立方米/公顷。规划目标年该区域林地面积要达到192208.81公顷以上,林地占该区域国土面积的23.70%;森林面积不低于135404.18公顷,森林覆盖率不低于16.70%。

该区域属于低山丘陵向淮海平原的过渡地带,地貌类型多样,立地条件较好。林地保护利用重点一是在保护好现有植被的前提下,进一步绿化荒山,提高水土保持能力;二是利用地势相对平缓、土壤肥力较好的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三是在平原地区营造用材、防护兼用型林种,在提高木材产量的同时增加森林覆盖。最终实现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兼顾。

第四章 林地保护

按照发展现代林业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严格实施用途管制,认真落实林地分级管理,切实保护现有森林,有效补充林地数量,引导节约使用林地,确保林地资源稳定增长。

第一节 用途管制

一、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管制

林地必须用于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2011—2020年期间,山东省总额控制在7570公顷以内。

二、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管制

山东省第六次和第七次资源连续清查期间,有34.72万公顷林地转为农地。今后要加强林地转为其他农地管制,禁止毁林开垦、毁林挖塘等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土地。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过程中,不得挤占林地。对国有林场已经开垦种植、破坏的林地要逐步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对其他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的国有林地,当地政府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妥善处理,限期归还。

三、公益林地管制

合理区划界定公益林地,全面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和管护责任制。严禁擅自改变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的性质;严禁随意调整重点公益林地的面积、范围或降低保护等级;禁止在重点公益林地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征收重点公益林地。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征收国家级一级保护公益林地。到2020年,山东省公益林地面积要稳定在1905060.05公顷左右,占林地总面积的53.95%。其中,重点公益林地面积要保持在1416268.56公顷左右,山东省各级公益林地面积要保持相对稳定,质量有所提升。

第二节 分级管理

一、林地保护等级

坚持全面保护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生态系统脆弱性、生态区位重要性以及林地生产力等指标,对林地现状进行系统评价定级,划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保护等级。

Ⅰ级:是我省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严格控制生产活动的区域,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包括流程1000公里以上江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林地。主要是国家级公益林一级、二级重点保护的范围,共区划界定面积为420361.59公顷。

规划目标年,全省规划Ⅰ级保护林地面积为430150.85公顷,比现状略有增加,保持相对稳定。

Ⅱ级:是我省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保护和限制经营利用的区域,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构建生态屏障以及保护重要森林风景资源为主要目的。包括除Ⅰ级保护林地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军事禁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家森林公园、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和沿海防护基干林带内的林地。主要是国家级公益林三级重点保护的范围,区划界定面积为545094.64公顷。

规划目标年,全省规划Ⅱ级保护林地面积为535305.38公顷,国家级公益林总数现状与规划数据保持一致。

Ⅲ级: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区域。包括地方公益林地,国家、地方规划建设的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名特优果品基地和生物质能源林培育基地,省级规划的种子园、母树林,公益性国有苗圃。区划界定面积为1774285.3公顷。其中,山东省级公益林面积438367.57公顷,重点商品林面积840420.13公顷。

规划目标年,全省规划Ⅲ级保护林地面积为1783492.65公顷。

Ⅳ级:是需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包括未纳入上述Ⅰ、Ⅱ、Ⅲ级保护范围的各类林地。区划界定面积为732200.74公顷。

规划目标年,全省规划Ⅳ级保护林地面积为781914.35公顷。

二、分级保护管理措施

根据林地的保护等级,分别制定相应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措施。

(一)Ⅰ级保护林地管理措施。

1.实行全面封禁保护。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林地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县级人民政府对纳入Ⅰ级保护的林地,应明文规定封禁措施并进行公示。同时,在林地周边明显处,如主要山口、沟口、主要交通路口等应树立坚固的标牌,标明封禁范围、面积。根据封禁范围大小和人、畜危害程度,设置管护机构和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在管护困难的地段可在山口、沟口及交通要塞设哨卡,加强对林地的管护。在牲畜活动频繁地区,可设置围栏、围壕(沟),或栽植乔、灌木设置生物围栏,进行封禁。

需要进行抚育的林分,应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0〕20号)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进行。

2.禁止改变林地用途。

Ⅰ级保护林地生态区位极为重要,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禁止建设项目占用或征收。

(二)Ⅱ级保护林地管理措施。

1.实施局部封禁管护。

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利用透光伐、生态疏伐、卫生伐、景观疏伐、修枝、割灌除草等抚育方法改善林分结构和生长环境,提高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

2.禁止商业性采伐。

禁止一切商业性采伐。防护林成熟后需进行更新采伐的林分,严格按《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标准执行。

3.严格控制林地使用。

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征收Ⅱ级保护林地内的森林。其他地类应依据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的要求严格控制,规范管理。

(三)Ⅲ级保护林地管理措施。

1.严格控制占用征收林地。

(1)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

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地方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城乡建设用地是城镇化建设的必然需求,因此,对于此类项目建设用地应根据地方实际需求,适度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以确保满足社会经济及当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求。

(2)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对商品房、宾馆、酒店、商场、金融、娱乐等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应严加控制,原则上不得占用征收Ⅲ级保护林地内森林,需要占用征收其他地类的,应依据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的要求严格控制,规范管理。

(3)对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应加以限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占地的地类和规模进行定额限制。

(4)公益林地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下,允许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

按照《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标准,对低效公益林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通过补植、封育、更替、抚育、调整、复壮等方式进行改造;对已进入成熟或过熟的公益林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更新采伐。

2.重点商品林地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保持总量动态平衡。

重点用材林地主要包括国家或地方投资建设的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大径材培育等,其主要经营目标是生产各类杨树木材,为造纸、人造板企业提供原料,为社会提供珍贵木材和大径材。这部分林地管理要充分体现市场经济规律,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经营水平,采取定向培育、定向利用,促进用材林基地和企业一体化建设,追求最大经济效益,可依据《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工艺成熟和培育目标,进行采伐利用并及时更新造林,保持总量动态平衡。

重点经济林地主要包括国家或地方投资建设的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其主要经营目标是生产各类果品,为社会提供高品质的有机产品、绿色产品、无公害产品。这部分林地管理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手段,以建设务实高效的产业体系为核心,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由“数量效益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努力实现“数量、质量、效益”的同步发展,进一步加快绿色果品和有机果品生产步伐。

(四)Ⅳ级保护林地管理措施。

1.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

对国家和山东省制定的禁止和限制使用林地项目目录,要严格控制使用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保持森林占补平衡。禁止非法毁林开垦、毁林挖塘、采石取土等违法行为,严格限制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土地或以土地整理的名义占用林地,对已经开垦种植或破坏的林地要制定还林措施。

2.限制采石、取土等用地。

对采石、取土建设项目用地应严格审查,从严控制。确需占用的应依据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的要求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对于临时占用的林地,项目完成后要及时恢复。

3.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

对于一般用材林和经济林,应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发展林粮、林菌、林禽、林药、林畜等不同模式的林下经济,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力。

Ⅳ级保护林地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力。实现林地总量动态平衡,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相对稳定。

第三节 森林保护

一、严格保护

到目标年,虽然山东省森林覆盖率增量不足1%,但是山东省森林资源具有农区森林面积不稳定的特点。因此,要切实加强对有林地和生态脆弱地区灌木林地的保护,提高林地利用率,确保森林面积总量逐步增加。

二、森林面积占补平衡

到2020年,《纲要》中下达的占用征收林地指标为7570公顷,各地要强化对占用征收林地的控制和引导,实行建设项目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占补平衡。占用征收林地收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必须优先用于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的森林植被不得少于因占用征收林地而减少的森林面积,并且不降低林地生产力。

三、林地修复

结合世界银行贷款山东省生态造林项目,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防止并减少林地退化;对现有疏林地11604.37公顷、灌丛145756.86公顷和荒山荒地324978.56公顷,进行造林绿化,尽快达到有林地标准,有针对性地规划和实施退化林地修复工程。

第四节 林地增量

结合水系生态建设、山区治理等重点工程,充分挖潜湖库周围、沟渠路旁、堰边隙地等未利用地用于造林绿化;对于生态脆弱区域的沙化土地,在与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发展协调的基础上,逐步实施植树造林;加强废弃工矿、废弃山区村庄及村中空闲地的整治;推行森林城市、森林社区、森林乡村建设,多途径增加林地资源。确保规划期间山东省林地增量58920.96公顷的目标实现。

第五节 节约用地

一、国家基础设施及公共建设使用林地

据调查研究“十二五”期间,山东省占用征收林地需求总量为4391.4公顷。其中,能源项目林地需求面积370.1公顷,占8.43%;交通项目林地需求面积831.1公顷,占18.92%;水利项目林地需求面积402.2公顷,占9.16%;其它项目林地需求面积2788.1公顷,占63.49%。“2016-2020年”期间,山东省占用征收林地需求量与“十二五”期间基本上是一致的。

经综合预测,“2011—2020年”期间,全省新增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林地面积3206.7公顷。其中,能源建设使用林地面积740.1公顷,占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林地面积的23.08%;交通1662.2公顷,占51.84%;水利804.4公顷,占25.08%。

我省需要严格执行《纲要》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林地,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将占用征收林地指标控制在国家规定指标以内。首先保障国家能源基地、国家级电网、油气干线管网、干线公(铁)路、港口、机场、水利工程等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其次保证我省能源、水利、交通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林地;第三,应尽量满足市、县能源、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并引导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适当配套绿化工程,尽量扩大乔木防护林地面积。

二、城乡建设使用林地

严格控制房地产、娱乐场所等经营性项目占用林地,加强城镇、村屯配套绿化林、游憩林、绿化进校、绿化进厂矿(企业)工程等城市森林建设,对农村人口转移后的废弃坡地实施植被恢复治理,保持城镇建设使用林地与生态恢复新增林地的动态平衡。

三、工矿开发占用林地

限制独立选址的工业、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使用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矿山用地实行生态优先、缴费使用、保障恢复、占补平衡政策,禁止私挖滥采,无序开发。建立矿山开发配套实施生态工程制度,对生态状况严格监控。

四、商业性经营使用林地

规范旅游经营设施等用地,适度保障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省级旅游度假区规划的生态旅游用地。严格控制其他旅游开发项目使用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鼓励新建工业企业由林地资源紧缺地区向林地资源相对充足,特别是低保护等级、低质量等级林地资源较充足的地区疏散,减少优质林地改变用途。

五、占用征收林地项目禁限目录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产业发展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等,在国家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基础上,定期细化制定、颁布、实施禁止和限制使用林地项目目录。修订和完善国有林场基建项目使用林地标准。制定限制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相应的约束性措施。通过行政、经济补偿、市场等手段引导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控制多占、浪费林地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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