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2017菏泽市关于调整菏泽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及范围的通知(全文)

2017菏泽市关于调整菏泽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及范围的通知(全文)

来源:菏泽市政府网2017-05-11 08:52:14

菏泽市人民政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4〕1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等10市阶段性调整部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6〕236号),结合我市城区调整实际,确定对菏泽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及范围调整如下:

一、菏泽市区应税土地划分为两个等级。一级土地范围为市开发区和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应税土地;牡丹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所有应税土地;定陶区东到济广高速线、西到西外环路、南到定砀公路、北到定陶区北边界域内所有应税土地,单位税额为12元/平方米。二级土地范围为牡丹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建制下的应税土地和定陶区除一级土地之外的所有应税土地,单位税额为7元/平方米。其中,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一级土地单位税额按11元/平方米,二级土地单位税额按6元/平方米标准执行。

二、应税土地所处位置在土地等级划分或其他分界中如有交叉,其适用税额按照从高不从低的原则确定。

三、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日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