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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土地整治挖潜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来源:宁津县国土资源局2016-05-10 15:54:14

土地整治挖潜是促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途径。通过增减挂钩和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村庄面貌焕然一新,农业生产能力进一步加强,全市一大批扶贫村庄得到彻底整治。五年来,全市累计经省政府审批10批170个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涉及300多个村、3.4万户、9.87万人;新建或改建社区180个,其中新建住宅3.98万户、公共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75.8万平方米,建设总投入41.9亿元;截止目前,已完成拆旧面积7万亩,取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7万亩。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7个,建设总规模34.9万亩,建设总投资6.5亿元,新增耕地1.5万亩;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3个,建成高标准农田110多万亩,总投资6.7亿元,建成了一批集中连片、田块平整、渠网配套、道路畅通、生态良好、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

土地整治挖潜工作有力推动了农村扶贫开发,但也有一些不足,需要加以改进:

一是组织领导问题。项目建设如何与扶贫开发搞好对接,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原则,明确牵头部门,完善运作机制,做到因地制宜,因村施治。

二是规划选址问题。农村扶贫开发缺乏统筹规划,个别项目选址与农村扶贫开发未紧密结合,针对性差,不能精准施策、精准发力;

三是资金问题。项目建设资金分散,资金整合力度不够,由于项目的建设标准、内容和侧重点不同,扶贫未达到最佳效果。

最近,山东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提出扶贫开发要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就山东省来讲,如何运用好土地整治挖潜政策做到精准施策、精准发力,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大农田整理投入,提升农业生产水平。在高标准农田资金使用上,尽量向扶贫区域倾斜,通过涉农资金整合和科学规划,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打造旱涝保守高标准农田,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升扶贫区农业生产水平。政府可出台激励机制,对扶贫区域农民通过自行投资建设的桥涵、机井、道路、林网等设施工程的,可实行奖补机制,给予一定比例奖励资金。

二是实施增减挂钩项目,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将扶贫村庄纳入增减挂钩工作重点,通过合理的规划与实施,使扶贫区域的旧村得到搬迁,尽量向乡镇驻地和大社区集中,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优先将扶贫拆旧村庄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进行易地交易,所得收入优先返还用于扶贫村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对特贫户,可采取精准扶贫方式,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偿。对鳏寡孤独的老人,可通过修建公寓的方式,帮助解决生活条件。

三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在扶贫区域实施土地整治挖潜项目时,对一些小型工程,例如,土地平整、土地复垦、沟渠清淤、林网建设、小型桥涵等小型、简易工程尽量交当地农民施工,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提高农民收入。

四是加快土地规模经营,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对实施大面积土地整治后的扶贫区域田,通过政府引导,积极推进土地流转,使土地向种植大户集中,进一步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在不降低农民农业生产收入的前提下,通过打工或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较高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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