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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增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6-05-05 10:54:58

增城市土地利用现状是怎样的呢?

增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一、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基础上,结合全市域公园化战略的实施,探索农用地保护与生态建设结合机制,构建环境友好“新增城”,在用地控制指标约束下,以增城市三大功能区战略为指导,统筹南中北三大功能区土地利用,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增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提高保护质量

2、坚持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因地制宜、协调发展

3、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坚持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合理安排各业用地

5、坚持以生态保护为先导,强化生态建设

二、土地利用战略

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对应城市发展目标,针对土地利用特征与问题,确定土地利用战略

(一)城市发展三大战略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从东江大潮走向增江情怀,从南部工业走向北部生态;从经济强市走向文化兴市,从城镇主导走向城乡统筹”。
构建南中北三大主体功能区——南部主体功能区:重点开发区域;中部主体功能区:优化开发区域;北部主体功能区:限制开发区域。
组团整合,中心带动——构筑南中北三大经济圈,以“两城三中心”带动全市协调发展。

(二)三大主体功能区建设——“保护北部、强化中部、提升南部”

保护北部:

保护北部生态用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针对北部生态环境优良的特点,探索农用地保护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的新方法,提高土地复合利用程度,严格保护北部生态用地;控制派潭、小楼、正果建设用地规模,发挥后发优势,通过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等措施,高效利用土地,带动北部经济发展。

强化中部:

针对中部主城区社会经济实力有待增强的特点,立足于建设广州东部增城副中心的定位,通过增加基础设施用地、商服用地、文化娱乐用地、教育用地、居住用地比例,优化中心城区用地结构,强化中部服务带动功能。同时,提高荔城、朱村、增江街道产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率,增强中部经济实力,强化中部主城区辐射带动作用。

提升南部:

针对新塘、石滩、中新等南部地区发展“快而粗”、城市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匹配的现状,整合南部地区工业用地,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同时适当增加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比例,改造农村居民点用地,提高城市化水平,改善民生环境,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提升城镇形象。

三、广州市下达的指标

(一)本轮规划,广州市下达我市到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量2418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4.98%,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2812公顷。

(二)我市2009年耕地保存量(耕地和纳入耕地管理的带K地类)为39764公顷,规划期末保存量任务为3801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3.54%.规划期内可减少耕地保存量任务1746公顷。

四、增城市规划指标分解原则

(一)贯彻土地利用战略,保障近期重点发展需求。

坚持全市统筹、区域协调,以建设“广州东部现代化生态新城区”为目标导向,落实三大功能区战略,兼顾公平与效率,高起点规划建设“两城两区”。优先安排国际旅游度假城、广州东部国际商务城、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广本研发中心和白水寨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发展地区用地和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和教育创强等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

(二)按照城市发展思路,解决历史问题用地。

甄别历史问题用地性质,按照发展思路,安排历史问题用地需求。

(三)考虑现状和补充潜力,调整耕地保有量,核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在各镇街耕地保有量现状基础上,考虑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和耕地补充潜力,调整各镇街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基于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以及依照城市规划,为未来发展预留了空间原则,在广州市下达核减指标基础上,确定各镇街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

1、本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并纳入增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时,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2、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城市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3、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严格执行。

4、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强规划实施的执法检查与监督。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以权代法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转变用地管理方式

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以土地利用分区为基础,规定分区的主导、鼓励、控制和禁止用途,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1、划入农业用地区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农业生产服务设施使用,鼓励将农业用地区内的其他用地整理、改造为耕地;按规划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无法避开农业用地区内基本农田的,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并严格审批。禁止占用农业用地区内的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2、划入园地区、林业用地区的土地分别主要用于桑、果、茶及其他经济特产和林业生产设施建设。区内耕地一般不得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严禁各类建设占用防护林和名特优新种植园。

3、划入城镇、村镇、独立工矿等建设用地范围的严格按批准的建设规划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使用土地。鼓励建设使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鼓励零散的建设用地缩并、集中。建设用地区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划入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的土地要服从保护区统一规划。鼓励保护区内影响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的其他用地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区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和乱砍滥伐、污染环境等破坏景观的行为。

5、建立和完善农用地转用规划许可审批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确需占用农地搞建设的,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程序办理转用规划许可。凭农地许可证,进行立项和规划定点。

(三)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合理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1、严格执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政策。实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的政策,任何建设项目均应按“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相等及质量相当的耕地,对无法落实造地任务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政府统一落实或委托造地。

2、建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机制。政府要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利用各种土地收益建立土地开发、复垦、整治基金,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开发耕地所需资金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耕地复垦所需资金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

3、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居民点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建房,并以退宅还耕为突破口,以点带面按村庄建设规划推行农村宅基地整理。严格执行“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新建户均用地按照120平方米标准控制,加大工作力度,进行旧村改造,因地制宜调整城乡居民点用地结构。

(四)推行政府领导保护耕地目标责任制

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是全社会共同的任务,是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的法定职责、共同责任。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广州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耕地等三项动态平衡指标,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将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衡量各镇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镇街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考核内容。

(五)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加强市场手段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提高土地收益水平,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制定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具体实施办法,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流转条件和流转程序,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政策的顺利推行提供支撑,以及农业标准化生产提供条件,提高农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六)加强规划公众参与,积极开展土地规划宣传

1、严格落实规划公众参与程序,在规划过程中通过专家咨询、公众听证、网上调查等多种形式征询各方面意见,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同时严格落实规划批前批后公示程序,做到规划“人人知”、“人人明”,促进规划的实施。

2、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宣讲、土地国情国策教育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土地规划宣传,加强公众对保护耕地、基本农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重视,增强土地忧患意识,促进规划的实施。

(七)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生态用地保护

增城生态用地主要分别在北部地区,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态补偿措施,加强对北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资金补助,对保护增城生态环境,促进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1、继续推行财政转移支付,保障北部山区政府正常运作和当地干部收入不低于全市的整体水平,加强当地政府、干部保护生态的积极性。

2、设立北部山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北部发展都市农业和生态旅游,提高当地整体发展水平。

3、建立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机制。逐年提高补贴标准,提高山区农民保护和建设生态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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