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西州政府网2016-03-24 15:18:34
【2015】海西州乌兰县人民政府关于赵海州等八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报来《关于赵海州等八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请示》(乌国土资[2015]36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位于原县火电厂家属院的,赵海州住宅用地,土地面积134.4平方米,原划拔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拟转让给河南省嵩县库区乡汪庄村村民顾新利;转让后仍为划拨方式供地。
二、位于希里沟镇北庄村原北庄小学院内马木沙住宅用地,土地面积353.8平方米,原划拔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拟转让给化隆县沙连堡加仓村村民马元吉;转让后仍为划拨方式供地。
三、位于希里沟镇北庄村原北庄小学院内韩玉明住宅用地,土地面积453.5平方米,原划拔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拟转让给柯柯镇兴隆村村民张海买;转让后仍为划拨方式供地。
四、位于县城解放路西侧原外贸公司住宅楼的晓红住宅楼,分摊土地面积18.037平方米,原划拔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拟转让给铜普镇茶汉诺村村民代青王木;转让后以出让方式供地。
五、位于县城幸福路西侧信用社住宅楼的马宗青住宅楼,分摊土地面积19.4平方米,原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拟转让给希里沟镇北庄村村民甘启财;转让后以出让方式供地。
六、位于县城步行街王元的住宅用地,原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53.4平方米,现拟转让给乌兰县居民王晓梅;让后仍为划拨方式供地。
七、位于茶卡镇退休院的陈宝住宅用地,原划拔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493.7平方米,现拟转让给茶卡镇茶卡村村民韩卫录;让后仍为划拨方式供地。
八、位于柯柯镇赛什克村的张有贵商服用地,原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875.1平方米,现拟转让给柯柯镇纳木哈村村民郭田顺;转让后以出让方式供地。
具体事宜由你局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此复。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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