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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整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整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批复

来源:互联网2016-08-29 09:00:10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山东省整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批复

鲁政字〔2016〕181号

省农业厅:

你厅关于《关于报批〈山东省整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方案〉的请示》(鲁农产业字〔2016〕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整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请你厅负责印发并组织实施。通过实施《方案》,到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进一步扩大,种植规模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发展到7万户;家庭农场8万家,经营土地面积1200万亩;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达到650万户;规模以上龙头企业超过1万家,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达到3100家。

二、要按照整体推进的思路,通过实施专业大户培植、家庭农场培育、农民合作社规范、龙头企业提升、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五大工程,强化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与协作,真正实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为骨干,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全省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三、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创造有利环境。省直有关部门要共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在政策、资金、人员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四、你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评价,确保《方案》目标任务实现。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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