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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意见

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2016-03-23 14:36:23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2〕172号)和全省确权登记工作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宜宾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结合宜宾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目标任务、时间安排 

(一)目标任务。 

确权登记工作由省统筹安排,市上指导,县(区)为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经测绘与实测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耕地和“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把地块测绘图标注到承包经营权证书。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全市确权登记提前实施和提前完成,为宜宾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工作目标是:今年内翠屏区基本完成确权登记工作,2014年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其余9个县(区)10月份全面推开,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2015年开展回头看和查漏补缺工作。到2015年底确保全市确权登记工作按规范完成,比全省提前1年完成。 

(二)时间安排(不含翠屏区)。 

组织准备阶段(2013年9月底前)。主要任务:成立机构、宣传发动、开展培训、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县(区)制订的工作方案报市农业局备案。 

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10月—2014年12月底)。主要任务:航拍,现场勘界、清查实测、形成图班、张榜公布,建立登记薄、登记发证、整理归档、解决矛盾纠纷。工作启动后,各县(区)每月书面向市农业局(市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确权登记开展情况。到2014年12月底确保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率达到90%以上。 

查漏补缺、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月—8月)。主要任务:各县(区)进行查漏补缺,自查完善总结。 

市上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9月—10月)。主要任务: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市进行考核验收,对照目标任务考评打分。迎接省组织的检查。 

总结表彰阶段(2015年11月)。召开全市总结表彰会议。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

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规范。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三)民主协商。 

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强行推动。 

(四)尊重历史。 

对第一、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以产量折算面积因土地等级差异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按实际耕种面积登记,并注明折算面积。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步骤 

(一)主要内容。 

采用航摄影像等现代技术手段对承包地块进行测绘,局部影像不清楚的地方采取实地测绘,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归档。 

农村承包土地调查精度不得低于1:2000比例尺,城市郊区规划建设范围内采用1:500比例尺。调查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二)工作步骤。 

1. 成立组织机构。市、县(区)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县(区)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宣传、农工委(办)、督查、发展改革、监察、农业、财政、国土资源、林业、水务、公安、司法、维稳、畜牧、法制、档案、信访、保密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县(区)农业(牧)局,具体承担综合协调、起草相关文件、制订实施方案、拟订操作程序、筹备召开布置会、具体指导实施等工作。乡(镇)、村(社)工作机构应由党委书记、支部书记任组长。 

2. 落实人员。确权登记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需要一支懂政策、业务精、作风实的骨干队伍。各县(区)、乡(镇)要抽选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特别是村(社)要抽选熟悉情况,在群众中有威望、办事公道的村民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做。 

3. 组织培训。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操作的培训,使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具体操作规程。 

 

 

4. 开展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宣传车、专栏橱窗、宣传册、进村入户讲解等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动态、进展及成效。 

5. 摸清底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等档案资料,采用航摄影像或高分辨卫星影像技术手段对农户现有承包土地的地块、空间位置、面积等进行清查实测,形成基础数据和矢量图斑,作为确权颁证的原始资料。 

6. 审核登记。对清查的结果组织审核,核实确认承包农户的土地承包面积、地块数量等,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逐户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对于存在争议又一时难以化解的,可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化解后再进行确认、登记。 

7. 填发证书。将核实无误的登记簿内容,填入省上统一制定印制的经营权证书,经认真复核确认后,及时组织发放到承包农户。 

8. 建立档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将确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并将有关内容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糸统。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和应用制度。 

9. 总结验收。各县(区)要对确权登记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市上将适时组成考核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指导机制。由市农业局牵头,梳理和汇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面上确权登记工作;收集整理确权登记中可能遇到的矛盾纠纷,印发处理指导意见;对操作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提出解决办法。二是建立宣传机制。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对确权登记政策和程序,开展系统宣传。三是建立培训机制。由市农业局牵头,制定分级培训意见,组织开展确权登记培训工作。四是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由市司法局牵头,调处确权登记过程中矛盾纠纷;建立土地矛盾纠纷处理的司法援助机制。五是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确权登记开展日常检查,实施阶段性集中督查;对群众反映的工作中的纪律作风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六是建立公示机制。建立贯穿确权登记全过程的信息公开、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 

(二)保障工作经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国土资源部门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权登记工作经费以县级为主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于财力薄弱的县(区)经费存在缺口的,可通过上级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统筹解决。 

(三)严格考核。 

从2013年起至确权登记工作结束,分年度将重点县(区)确权登记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目标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此次确权登记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及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二)妥善解决突出问题。 

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处理。 

(三)开发利用好确权登记成果。 

开展确权登记,取得了确权区域高精度的航拍影像图,明确了承包地块面积和四至界限及空间位置,这是一项非常重要且具有极大价值的成果,要做好开发利用工作。一是要通过确权登记建立“一个平台”、“两个中心”。“一个平台”是土地承包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土地承包电子化管理。“两个中心”是利用信息平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评估中心,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中心。二是要实现影像资料共享。这次确权登记的高精度航拍影像,可以充分应用到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农业、林业、水利、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产业规划等众多方面,要在政府的统筹下,综合利用,发挥最大作用,减少重复性工作和财政资金支出。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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