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莞市政府网2016-03-23 14:25:49
东莞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1、计划的目的
紧紧围绕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战略目标,按照“稳中求进、稳中求好、稳中求优”的方针,努力开拓东莞高水平崛起更加广阔的前景。加强城市顶层设计,落实《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切实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引领作用,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加强各类建设项目的空间和时序统筹,对土地利用实施有效调节,完善“一中心、多支点”的组团式城镇群格局,不断提高核心城区的首位度,推动各镇加快就地升级发展,打造配套完善、各具特色的城市节点,推动城市功能布局优化,进一步完善市镇交通、商贸等功能配套,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2、计划的意义
科学编制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有利于保障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展目标,科学确定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优先保障全市“三重”建设项目(重大项目、重大产业集聚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项目、园区建设、民生工程等用地需求,用好、用活、用足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这个“招牌”,不断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抓好土地统筹整合,坚决走集约式新型城镇化道路,发挥土地生态功能效应。
2、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通过规划引导城市发展建设,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完善“一中心、多支点”的组团式城镇群格局,不断提高核心城区的首位度,推动各镇加快就地升级发展,打造配套完善、各具特色的城市节点,以现代化的基础设施网络紧密联结,以优美的生态绿化带融洽分隔。结合轨道站点TOD开发,推动城市功能布局优化,进一步完善市镇交通、商贸等功能配套,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抓好土地统筹整合,坚决走集约式新型城镇化道路,发挥土地生态功能效应。坚持“严控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进土地管理政策体系建设,通过优化用地调控,增强保障转型升级的能力,并力推改造盘活,提高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优化统筹管用,深化节约集约,确保为高水平崛起提供强有力的土地资源支撑。
(3)供需平衡原则
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稳定土地供应总量。优先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重点发展满足本地居民住房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切实稳定住房价格。
(4)有保有压原则
优先保障全市“三重”建设项目、重点项目、园区建设和民生工程。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控制一般产业项目用地规模,禁止“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消耗资源性项目)、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5)可持续发展原则
巩固发挥城镇化的先发优势,提高城市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新型城镇化继续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积极打造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美丽东莞,努力形成产业支撑城市发展、城市助推产业升级、产城一体化的良好格局。
(三)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2001年第9号);
(5)《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3年第21号);
(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7年第39号)。
2、政策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5)《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6)《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7)《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0)《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13)《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号);
(14)《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2012年5月23日);
(15)《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0〕599号)。
3、技术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2)《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4、其他
(1)《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1月19日经东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年)》;
(3)《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东府〔2012〕12号);
(4)《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2〕11号);
(5)《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8号令);
(6)《东莞市住房建设规划》(2010-2012);
(7)《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其他相关资料。
(四)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范围为东莞市行政辖区,适用年限为2014年。
二、2014年度供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根据东莞市“以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城市升级为重点”的发展战略,经综合平衡分析,确定2014年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为1267.8716公顷,其中存量建设用地1220.601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47.2698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分解
东莞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计划供应商服用地120.1804公顷,住宅用地265.575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43.502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92.822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2.8558 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用地2.9345公顷。
表2-1 东莞市201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土地用途 |
建设用地计划供应面积 |
占计划指标的比例 |
商服用地 |
120.1804 |
9.48 |
住宅用地 |
265.5759 |
20.95 |
工矿仓储用地 |
643.5029 |
50.75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192.8221 |
15.21 |
交通运输用地 |
42.8558 |
3.38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0 |
0 |
特殊用地 |
2.9345 |
0.23 |
合计 |
1267.8716 |
100.00 |
1、商服用地
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把服务业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加快发展生产服务业,重点发展金融、物流、商务会展、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总部经济、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促进现代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
本年度计划供应商服用地120.1804公顷,用于安排配套商业设施、酒店、商务会展、金融中心等服务设施用地。
2、住宅用地
按照国家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精神,以《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东府〔2012〕12号)、《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2〕11号)和《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8号令)为指导,围绕城市轨道经济带建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房地产业发展水平,结合东莞市住房需求与市场形势,本年度计划供应住宅用地265.5759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16.6234公顷。
3、工矿仓储用地
发展创新型经济,是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必然要求,是东莞市未来经济建设的核心任务,也是发展方式转变的核心内容。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重大产业平台,集聚发展电气机械、汽车装备、通信设备等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智能终端、云计算、生物医药、新能源、3D打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机器人产业。推广物联网智能路灯改造应用。巩固制造业产业优势,进一步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形成上下游产业与制造业互相配套、互相支撑的良好产业生态。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大工业技改资助力度,支持家具、服装等传统优势行业研发自动化生产线,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利用机器手等进行智能技术改造,努力让东莞从制造业大市变成制造业强市。
本年度计划供应工矿仓储用地643.5029公顷。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进一步加大政府公共资源配置向民生领域倾斜力度,进一步完善各项生活服务基础设施,加强供水管网、电网升级改造,科学合理布点建设医疗、教育、商贸、广播电视、邮电等生活服务设施项目。本年度计划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92.8221公顷。
5、交通运输用地
继续完善城市干线道路网络,优化城市结构。本年度计划供应交通运输用地42.8558公顷,用于莞深高速公路黄江服务区、西区汽车客运站、虎门港综合客运码头以及麻涌镇港区用地等项目。
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本年度计划供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
7、特殊用地
本年度计划供应特殊用地2.9345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东莞推动高水平崛起的攻坚年。东莞市将着力优环境、上项目、强统筹、抓改革,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不断开创新局面。
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优化总体布局、突出区域特色为导向,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开启产业地区布局新篇章,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供应。根据重大基础设施优先原则、重点地区优先发展原则、产业引导与空间聚集原则,供应空间布局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项目用地一般根据项目需要布局;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一般根据各地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布局,实施扩容提质工程、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
三、政策导向
针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按照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的原则,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障重点项目用地,认真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以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为抓手,建立健全资源与环境开发保护的科学机制。积极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新闲置土地分类处置、地下空间权使用管理等制度。加强主体功能区分区生态管理,在市属园区率先探索生态与产业协调发展之路。
(二)实施扩容提质工程,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巩固发挥城镇化的先发优势,提高城市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尽快完成土地注入、收地等基础工作,确定准入条件、开发时序与合作模式,抓紧启动市政工程,引进一批总部企业和高端服务业。整合提升中央商圈和各镇商业片区,建设更多环境美、质量好、服务优的商场,让市民愿意在东莞消费,提高消费在国民经济中的拉动作用。
(三)积极构建土地管理新格局,落实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办事。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优先保障全市“三重”建设项目、重点项目、园区建设、民生工程等用地需求,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来服务扩大有效投资,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开启产业地区布局新篇章。加快统筹建设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突破行政界限,跨镇域整合产业、土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资源;以大学创新城引领中部地区提升发展水平,构建松山湖与周边镇垂直服务、对接联动机制,实现共同发展;加强山区片等东部各镇产业统筹规划,探索设立高端先进制造业转移园,加强与粤海和深圳的对接,强化产业合作和配套服务;探索打造珠江口东岸现代产业集聚区。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坚持“严控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指导思想,严格土地供应的计划管理,结合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产业用地标准,严格核定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大力推进土地管理政策体系建设,通过优化用地调控,增强保障转型升级的能力;
(六)推动“三旧”改造常态化、长期化,“改造盘活”,提高集约用地水平,探索组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中心。完善利益平衡机制,引导集体和民营资本参与“三旧”改造。
(七)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用地纳入本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重点保障,确保供应。以公共租赁住房名义划拨供地的,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有60平方米以下,只租不售。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主导,健全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应配合计划的推进,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加大土地整备工作力度,保障计划内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相关责任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好计划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产业用地计划指标,分期分批推出产业用地。
(二)强化服务,确保供地效率。配合市政府再造审批流程,推动项目建设大提速的工作思路,全面梳理和规范审批办理时限、申报材料等,编制审批目录和流程图,逐步实现全流程电子审批,打造项目建设“高速通道”,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三)以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为抓手,建立健全资源与环境开发保护的科学机制。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四)加速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燃点经济发展新引擎。强化用地保障,新增指标70%用于重大项目建设。督促在建项目加快进度,增加项目考核权重系数,对先进镇街(园区)给予用地指标奖励。
(五)进一步优化统筹管用,深化节约集约,确保为高水平崛起提供强有力的土地资源支撑。加强规划管控,实施分区控制、差别化地价等政策。每年预留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成片更新改造。实行财政补助、不设容积率上限、有条件分割销售等优惠政策,鼓励“工改工”和建设工业大厦,从严控制改建商品房,真正腾挪出新空间来支撑产业转型升级。
(六)推进精细化管理,提升计划实施弹性。为完善计划实施手段,增强计划实施弹性,建立计划中期调整机制,明确可调整的范畴、内容和程序,保障发展,提高计划实施率。计划实施过程中要密切跟踪市场走势,定期研判供需变化,评估计划实施效果和预期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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