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肇庆市政府网2016-03-23 10:23:10
【2015】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财税〔2007〕9号)和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7〕71号)规定,为进一步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公平税负,适应我市市政建设和经济发展需求,现对我市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进行调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端州区新增街(路)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调整
端州区在2008年1月至2014年8月期间新增的35条街(路),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由四级地段调整为三级地段(详见附件)。
二、鼎湖区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调整
鼎湖区永安镇及莲花镇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由六级地段调整为四级地段;鼎湖区凤凰镇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四级地段由凤凰镇新城区域调整为凤凰镇辖区内的九坑河水库大坝以南、北岭山以南区域(详见附件)。
三、高要区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调整
高要区金利镇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由二级地段调整为一级地段;高要区小湘镇及禄步镇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由四级地段调整为三级地段(详见附件)。
四、四会市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调整
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社区(荔枝湾至牌坊地段)及贞山街道独岗社区等所属区域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由二级地段调整为一级地段(详见附件)。
五、肇庆高新区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调整
肇庆高新区的亚铝大街西延长线以北、龙湖大道和大旺大道以西、大南山以东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保留为五级地段;肇庆高新区亚铝大街西延长线以北、龙湖大道和大旺大道以西、大南山以东范围外的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由五级地段调整为四级地段(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我市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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