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鹰潭市政府网2016-03-18 14:38:15
【201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资源,发挥税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作用,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鹰潭市区(以市区规划范围为准)
(一)一级土地范围。
信江河以北:由纬三路、信江河所围合的区域。
信江河以南:以梅枫路、梅枫路向北延伸至童家河、童家河北端为东界,自梅枫路与浙赣铁路交叉处沿浙赣铁路经南站路向西折向天洁路为南界,以龙虎山大道为西界,以信江河为北界所围合的区域。税额标准:每平方米7.5元/年。
(二)二级土地范围。
信江河以北:由纬一路、信江河所围合的区域剔除一级地以外的其他地段。
信江河以南:以童家河为东界,以320国道为南界,自320国道与206国道交叉口沿206国道经四号路再向北折向白露河北端为西界,以信江河为北界所围合的区域剔除一级地以外的其他地段。税额标准:每平方米6元/年。
(三)三级土地范围。
南至320国道以南1.3公里,北至杭南长客运专线,东至童家镇东边界,西至206国道以西1.1公里范围内剔除一、二级地以外的城市规划地段。税额标准:每平方米4元/年。
二、贵溪市区(以市区规划范围为准)
(一)一级土地范围。
浙赣铁路线以南西起沿江西路,浙赣铁路线以北西起皖赣铁路线,东至规划区东边界,南起信江河,北至贵溪冶炼厂北侧围墙(区域包括老城区、中心区、浙赣线以北区)。税额标准:每平方米7.5元/年。
(二)二级土地范围。
浙赣铁路以北区域,皖赣铁路以西,沿江西路延伸城市规划区西边界以东,浙赣铁路以南和信江河以南区域,南至三峰山脚,西起工业园区东环路,东至流口与弋阳交界处,贵溪工业园区、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区域包括柏里区、城西生活区、城南加流口片区、贵溪工业园区、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税额标准:每平方米6元/年。
三、余江县城(以县城规划范围为准)
(一)一级土地范围。
东起迎宾大道,西至西大道。南起环城南路与鹰南大道一线(含道路两侧营业用地),北至320国道(含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余江分公司、江西安晟化工有限公司和县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税额标准:每平方米5元/年。
(二)二级土地范围。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上述一级地以外的其他地段(含龙岗产业园)。税额标准:每平方米4元/年。
四、建制镇、工矿区
土地范围:塘湾、文坊、金屯、罗河、天禄、泗沥、河潭、志光、鸿塘、周坊、冷水、上清、龙虎山、锦江、马荃、潢溪、画桥、中童等共18个建制镇,税额标准:每平方米2.5元/年。以后新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和工矿区也照此标准征收。
以上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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