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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宝鸡市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眉县人民政府2017-11-24 11:02:45

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公平税负,合理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发〔2017〕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就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等级及税额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范围

在县城、建制镇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县城为首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区域范围,建制镇为各镇行政区域的区域范围。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

1.县城:一等6.0元,二等4.5元,三等3.5元。

2.建制镇:

一类:常兴镇、汤峪镇一等5.4元,二等3.0元。

二类:齐镇、槐芽镇一等4.5元,二等3.0元。

三类:金渠镇、营头镇、横渠镇一等3.0元,二等2.5元。

三、土地等级及具体范围

1.县城

一等地段范围:景贤路以东,迎宾路以西,安阳街以北,首善街以南。

二等地段范围:姜眉路以东,清水河(眉中东边)以西,南环路(310国道)以北,北兴崖以南。

三等地段范围:除一、二等地段外的首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其他地段。

2.齐镇

一等地段范围:东至中心校,西至眉斜路,南至南街,北至原南环路。

二等地段范围:除一等地段外齐镇行政区域内其他地段。

3.常兴镇

一等地段范围:东至电管站,西至新丰化工厂,南至纺织大道,北至铁路。

二等地段范围:除一等地段外常兴镇行政区域内其他地段。

4.槐芽镇

一等地段范围:东至槐汤路,西至槐小公路,南至槐芽中学老校区南墙线,北至310国道临街向北50米。

二等地段范围:除一等地段外槐芽镇行政区域内其他地段。

5.金渠镇

一等地段范围:老街道(东至太白酒厂,南至太白酒厂家属院南环线路口,北至金渠村三、四组分界处),新街道(东至金渠村三、四组分界处,南至兽医站,西至金渠中学西墙线,北至眉县粮食中心储备库北墙线)。

二等地段范围:除一等地段外金渠镇行政区域内其他地段。

6.营头镇

一等地段范围:东至河营公路东边,西至营头粮站粮库,南至宝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北至石英砂厂。

二等地段范围:除一等地段外营头镇行政区域内其他地段。

7.横渠镇

一等地段范围:东至横渠种子站,西至横渠派出所,南北各延伸西宝公路两侧200米处。

二等地段范围:除一等地段外横渠镇行政区域内其他地段。

8.汤峪镇

一等地段范围:东至凤山脚下,西至龙山脚下,南至风景区进山山门,北至中心大道(游客服务中心门前)的扇形区域。

二等地段范围:除一等地段外汤峪镇行政区域内其他地段。

四、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期限为季度末15日内。

五、执行时间

以上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等级及税额标准自2017年7月18日起执行,2008年12月20日眉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等级及单位税额调整实施方案》(眉政发〔2008〕49号)同时废止。

知识延伸: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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