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州人民政府2016-03-22 11:50:53
【2015】海南州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牧区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自2011年,国家实施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以来,全州各地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按时发放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全面落实禁牧减畜措施,加大草原管护力度,有力推动了我州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但是,因经济利益的驱动,个别地区部分农牧户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违反规定私自流转禁牧草场,并在禁牧草场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严重违反了青海省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并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农牧区草场经营权流转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禁牧草场禁止流转规定。《青海省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明确规定,实施禁牧的草场不得流转。各县要严格政策规定界线和制度“红线”,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规流转禁牧草场的行为。特别是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草原监管职责,规范草场流转行为,充分发挥草原管护员作用,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凡是农牧户流转的草场要一律进行核实和备案,一旦发现禁牧草场流转的要及时坚决制止和取缔。
二、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各县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进一步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青海省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青海省天然草场禁牧和草畜平衡暂行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的宣传工作,讲明破坏草原生态、违规流转草场、擅自占用开垦草原等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明确保护草原生态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使广大农牧民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草原生态的重大意义,正确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依法有序流转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引导规模经营主体依法用地,增强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农村牧区土地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规范草场流转行为。根据《青海省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规定,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方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流转草场的规模大小、跨区情况,向乡镇、县级土地草场流转交易服务管理中心申请,经审查后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县、乡(镇)草场流转服务机构要健全完善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信息收集发布制度、签订合同制度、备案审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流转交易价格评估制度、纠纷调处仲裁制度、风险预警制度等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切实担负起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督管理责任,促进草场经营权流转法制化、规范化。
四、加强草场流转管理指导和服务。加强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工作指导是各级农牧部门的重要职责。州农牧部门要加强对全州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做好全州禁牧草场的监管工作。县级农牧部门特别是草原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必要性、紧迫性,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好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职责,全面做好农牧区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要加强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监测,全面掌握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动态,加强对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并总结实践经验,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做好决策提供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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