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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甘肃省张掖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2016-03-18 13:38:20

为切实做好张掖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土地确权”)工作,根据《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5〕27号),结合张掖市试点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要求

从2015年起,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开,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2017年上半年总结验收。其中2015年临泽县、山丹县整县推进,其它县(区)2015年底前完成准备阶段工作,2016年全面推进。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要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全市范围内凡采取农户家庭承包方式经营的农村集体土地,都要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经当事人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可以确权登记颁证。村社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户宅基地、集体机动地、林地和草原等土地,不纳入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范围。按照省上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都要确权到户到地,确需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必须报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政策,确保稳定。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台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权益归属。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鼓励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先互换、再确权的方式,解决农户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

(二)依法规范,群众认可。按照《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档案法》和国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解决;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方式解决;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争议纠纷,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要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标准开展确权登记,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农民群众是土地确权工作的主体,要充分依靠群众,实行程序、内容、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三)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实行市级组织协调、县乡两级组织实施的工作责任制。各县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确权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注重质量,有序推进。坚持质量优先,科学把握进度,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充分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切合本地实际、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制定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每一个阶段结束后都要进行质量评估,把好质量关口,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三、方法步骤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分七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

1.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层层制定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县区的实施方案于2015年4月15日前报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开展宣传培训。采取会议动员、媒体宣传、印发宣传品、发放“致群众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分层、分期培训的办法,加强对各级业务干部的培训,为确权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证。

3.清理档案资料。全面搜集整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合同、近几年国土测绘成果、农户户籍等档案资料,以村组为单位核实确认承包权属关系信息。

4.组织测绘招投标。以县区为单位进行招投标,由中标单位负责编制调查专业技术设计书。要充分借鉴应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选择符合实际的测绘方式,避免重复性工作,尽量降低成本。调查软件、数据库软件、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要全部采用省上统一配置的软件。

5.建立村组工作机构。各村均应成立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组,负责本村范围内的权属调查、公示审核和承包地权属争议纠纷调处等工作。各村民小组推举公道正派、有威望、有经验的老党员、老干部和群众代表等,组成监督小组,负责本社农户承包地权属调查、地块指认和审核公示等环节的监督。

 

(二)权属调查阶段

1.调查确认发包方。组织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集体所有土地界址、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界址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状况调查确认工作。

2.调查确认承包方。组织完成农户家庭土地承包代表人和全部共有人等土地承包方身份、权属等信息调查确认工作。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人;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可暂缓登记,但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3.调查核准农户承包地法定权属关系。组织村组发包方代表、承包地农户及毗邻地块承包经营农户,完成农户承包地至界确认工作,核实农户承包地四至界限、空间位置等法定权属关系。

4.测量核定地块面积。合理选择符合当地特点的测绘技术方式,组织完成耕地测绘工作,测量核准农户承包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情况,形成反映农户承包权属关系、信息编码等情况的地籍图件。

5.规范填制权属调查表格。规范填制各类土地承包权属关系调查表,形成合法、规范、完整的土地承包权属关系调查核实文件。

(三)审核公示阶段

1.编制公示表。根据权属调查测绘结果,以发包方为单位,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

2.审核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经村组工作组和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村组范围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日。

3.勘误修正。在公示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对权属调查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对相关问题重新进行核实、修正,并对核实、修正后的结果再次进行公示。

4.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的,以村组为单位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填制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签章、法人代表签字和承包方签字、摁手印确认。

(四)建立数据库和信息系统阶段

1.建立数据库。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完成农户承包地地理信息和承包经营权权属数据入库工作。

2.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联网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数据管理、承包合同管理、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土地流转管理、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信息化动态管理功能。

(五)完善承包法律关系阶段

1.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查实核准后的农户土地承包信息,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原有土地承包合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存档,长久保留备案。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

2.建立健全登记薄。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按照一户一簿原则建立健全登记簿,明确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内容。

3.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农户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收回销毁。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把妇女土地承包权益落到实处。

(六)成果整理阶段

1.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确权档案管理制度。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主体。档案管理工作与确权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责任明确和保管安全。

2.分类整理档案资料。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形成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存储介质资料。

3.形成标准成果资料。由村组和乡镇将土地确权登记成果资料逐级汇交至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部门,经检查汇总后,形成标准成果资料,分级归档管理,用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使用。

(七)检查验收阶段

1.开展阶段性检查。建立阶段性检查制度,由各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采取自查、全面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阶段性检查,及时处理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工作质量。

2.开展确权成果验收。全面完成工作后,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县上开展自检,市级进行核查,申报省上进行成果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业、财政、国土资源、公安、林业、法制办、档案局、妇联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县(区)要成立以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土地确权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重视充实工作队伍,加强骨干培训,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密切配合、协作高效的工作机制。农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免费提供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资料,提供本区域已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做好测绘工作监督管理及测绘技术指导工作;公安部门配合做好土地承包方身份、户籍等调查确认工作;档案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指导工作;政府法制部门指导依法开展工作;妇联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保障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土地确权工作经费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在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0元、省级财政每亩补助5元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纳入预算分年度安排。市级财政负责解决本级培训、核查等工作经费。

(四)加强指导检查。建立健全土地确权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按照确权颁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逐级上报月报、季报、年报报表和半年、全年工作总结,掌握工作进程,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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