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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肃省庆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来源:庆阳市人民政府2016-03-16 10:30:23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27号)要求,为了切实推进庆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土地确权”)工作,结合试点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查清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承包地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情况,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全市凡采取农户家庭承包方式经营的耕地,都要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耕地,经当事人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确权登记颁证。村组集体建设用地、农户宅基地、集体机动地、林地和草原等土地,不纳入此次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如确需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必须报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从2015年开始,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在我市全面推开,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其中,2015年完成西峰区、正宁县、华池县3个整县和其他县40%乡镇的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2016年基本完成;2017年总结验收。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政策、确保稳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能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要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先互换,再确权的方式,解决农户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对于确因自然灾害毁损等原因,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再予确权。

(二)依法确权、规范登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依政策进行调处。对于一些疑难问题,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通过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等方式妥善解决。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争议和纠纷,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得确权颁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要实行程序、内容、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三)县级为主、分级负责。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在省上统一组织领导下,市级承担组织协调责任,县、乡两级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关键主体,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全面落实。

(四)把握进度、注重质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长久大计,不能怕麻烦、图省事,必须做细做实,确保质量。各县(区)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充分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切合当地实际、费用适当和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明确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提高工作效率。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注重关键环节,把好质量关口。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 

1. 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

定科学详细、便于操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进度计划,并将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一式三份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提交省上备案。

2. 宣传动员部署。各县(区)要及时召开农村土地确权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推进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各种媒体,生动形象地开展宣传活动,把编印明白纸、宣传册、贴标语、刷宣传栏等传统手段与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手段相结合,融合群众喜闻乐见的现场解答、戏曲表演等手段,广泛宣传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政策、目的、作用和程序,使之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3. 集中开展培训。要分级制定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方式,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市级主要培训县级业务部门干部、乡镇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县级主要培训乡村干部和工作人员。要把专家讲解和现场教学相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努力提高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与业务素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4. 清理核查土地承包档案。全面收集整理村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户家庭户籍及土地测绘成果等档案资料,以村、组为单位,核实确认承包权属关系信息。

5. 开展技术招投标。以县为单位,组织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招投标工作,由中标单位负责编制本县(区)调查专业技术设计书。为了确保系统的兼容性和统一性,农村土地确权所需的调查软件、数据库软件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由省级统一采购配置。

6. 建立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各村要成立土地确权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本村范围内各村民小组的土地确权工作。村民小组要推举公道正派、有威望、有经验、群众基础好的老党员、老干部和群众代表等组成监督小组,负责本组农户承包地权属调查、地块指认和审核公示等环节的监督。

(二)权属调查阶段

1. 调查确认发包方。组织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村组集体所有土地界址、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界址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状况调查确认工作。

2. 调查确认承包方。组织完成农户家庭土地承包代表人和共有人等土地承包方身份、权属等信息调查确认工作,如实准确填写承包方调查表。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人,凭借委托人进行界址确认,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可暂缓登记,但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3. 调查核准农户承包地法定权属关系。组织村组发包方代表、承包地农户户主及毗邻地块承包农户,指认完成农户承包地址界定确认工作,核实农户承包地四至界限、空间位置等法定权属关系。

4. 测量核定承包地面积。根据本地实际,充分利用现有测绘成果,合理选择符合当地特点的测绘技术方式,采取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测量核准农户承包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情况,形成反映农户承包权属关系、信息编码等情况的地籍图件。航测或购买卫星测绘图片,由县(区)统一组织采购;采取实地测量方式的,可充分利用甘肃省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网等测绘技术设备,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5. 规范填制权属调查表。规范填制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形成合法、规范、完整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属关系调查核实文件。

(三)审核公示阶段

1. 编制公示表。根据权属调查结果,以发包方为单位,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

2. 审核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经村工作组和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村组范围内,选择方便群众查阅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要设立举报箱和监督电话,充分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3. 纠纷调处。对确权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归类整理,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依政策进行调处。对于一些疑难问题,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通过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等方式,结合实际妥善处理。

4. 勘误修正。在公示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对权属调查结果提出异议的,要及时对相关问题重新进行核实、修正,并对核实、修正后的结果再次进行公示。

5. 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的,以村组为单位,按照调查和公示结果,填制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签章、法人代表签字和承包方签字、摁手印确认。

(四)完善承包法律关系阶段

1. 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查实核准后的农户家庭承包信息,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原有承包合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长久保留存档。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

2. 建立健全登记簿。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按照一户一薄原则建立健全登记簿,明确承包地块的四至、面积及权利归属。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类别及是否属于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内容。

3.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认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统一收回销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把妇女土地承包权益落到实处。

(五)完善数据信息管理阶段

1. 建立数据库。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完成农户承包地地理信息和承包经营权权属数据入库工作。

2.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以县级土地确权结果和现有资源为基础,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联网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数据管理、承包合同管理、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土地流转管理、矛盾纠纷仲裁管理等信息化动态管理功能。

(六)成果整理阶段

1.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主体。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2. 分类整理档案资料。对农村土地确权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以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存贮介质资料。

3. 形成标准成果资料。由村组和乡镇将土地确权登记成果资料逐级汇交至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部门,经检查汇总后,形成标准成果资料,分级归档管理,用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使用。

(七)检查验收阶段

1. 开展阶段性验收。建立阶段性检查制度,由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领导小组采取县级自查、市级全面检查、省级抽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确保工作质量。

2. 开展确权成果验收。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全面完成后,由各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按照国家统一验收标准,采取县级自查、市级核查和省上验收的方式组织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市农牧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林业局、政府法制办、档案局、妇联、信访局、司法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承担日常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县、乡两级是开展土地确权的关键责任主体,县(区)要成立以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机构,乡镇要成立以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机构,要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工作积极认真的人员开展土地确权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密切配合、协作高效的工作机制。农牧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国土“二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和本区域已有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并做好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测绘技术指导工作;公安部门配合做好土地承包方身份、户籍调查核对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研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及指导依法开展工作;档案部门负责农村土地确权档案管理指导工作;司法部门协助做好土地确权过程中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妇联指导做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保障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全市农村土地确权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依据公布的国土“二调”耕地面积,在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0元、省级财政每亩补助5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为西峰区每亩补助3元,其他7个省直管县每亩补助2元,从2015年起分两个年度安排,不足部分由县(区)自筹解决。同时,各级财政要切实保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培训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经费。各县(区)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肃资金管理、严格支出标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土地确权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制度。各县(区)、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定期上报确权工作进展及月报、季报、年度报表,市上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认真梳理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和解决办法。要注重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通报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各县(区)可根据实际,对农业设施产权确权登记颁证与这次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一并考虑,统筹安排部署。

 

附件

2015年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区域名单

一、整县推进名单(3个)

西峰区、正宁县、华池县

二、40%乡镇整乡推进名单(35个)

宁  县(7个):和盛镇、新宁镇、瓦斜乡、金村乡、湘乐镇、米桥乡、九岘乡;

庆城县(7个):驿马镇、马岭镇、卅铺镇、赤城乡、桐川乡、翟家河乡、高楼乡;

合水县(5个):肖咀乡、段家集乡、固城乡、太莪乡、店子乡;

镇原县(8个):屯字镇、上肖乡、临泾乡、南川乡、孟坝镇、太平镇、马渠乡、庙渠乡;

环  县(8个):环城镇、木钵镇、洪德镇、八珠乡、樊家川乡、耿湾乡、四合原旅游开发办、秦团庄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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