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省国土整治局 2016-03-09 16:10:50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沙洋监狱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省农垦局: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0—2020年)》,按照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和落实“一元多层次”重点区域土地整治政策性支持的要求,结合绩效考核、“三农”工作考核、土地整治考核、竞争性分配工作,参考项目实施进度、耕地保有量(含基本农田保有量)、粮食产量等因素,经厅务会研究同意,现将2015年第一批土地整治计划予以下达(见附表)。为了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及时服务基层,抓紧做好2015年第一批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项目选址、现场踏勘和测绘工作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尽快将计划指标分解到县(市、区),分解指标时务必优先满足省委省政府“一元多层次”战略、“血防”工作、扶贫工作、“四化同步”试点乡镇等相关文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因项目积压、资源枯竭等特殊原因不能安排的,要及时向省厅说明原因。2010年前(含2010年)有项目未实施的,不予安排项目计划,项目已实施但在2014年10月底以前仍未上报验收资料的,不予安排项目计划。要按照鄂土资发〔2010〕173号、鄂土资发〔2014〕15号、鄂土资发〔2014〕2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项目现场踏勘工作。各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水利、交通、林业、环保等规划,因地制宜科学选址。要实事求是地确定项目区地形地貌,不得以偏概全,用局部地形地貌代表项目区地形地貌。项目现场踏勘实行“谁踏勘、谁负责”,踏勘报告必须加盖市国土资源局公章。项目必须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件为基础进行实测,平原地貌比例尺不得低于1:5000,丘陵地貌比例尺不得低于1:2000。实测地类与第二次土地调查地类不一致的,必须附具地籍变更资料。
二、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工作
各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深入了解项目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项目区农民群众意见,充分论证。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明确意见。市(州)国土资源局应及时组织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选择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为减少重复踏勘、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进度,可由规划设计编制单位同时承担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
三、严格控制项目规模和亩均投资标准
市(州)国土资源局分解计划指标时不得突破省厅下达的控制规模。各地申报的项目建设规模不得突破市(州)局分解的规模。土地整理项目的投资标准,地貌为平原的不得突破1500元/亩,地貌为丘陵的不得突破2500元/亩。预算编制采用《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印发的新的定额标准,项目投资估算不得超过省厅下达的计划控制数。
四、规范组织项目立项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资料必须符合要求。项目申报材料由所在市(州)国土资源局审核,下达项目立项批复。市(州)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整治局上报一份纸质材料(含电子光盘)、立项批复备案,同时通过“国土资源远程报件系统”进行网上备案。
五、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申报实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落实责任,迅速推进。计划指标下达后,各市(州)局务必于2014年11月底以前向省厅报送拟立项项目清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报资料必须于2015年3月31日以前报市(州)国土资源局并下达立项批复,对不能在2015年3月底按期完成立项审批备案的,省厅收回计划指标调剂使用。各地在市(州)国土资源局立项批复下达后要立即开展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规划设计资料经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尽早报省国土整治局备案,及时开展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进行规划设计变更的,由市(州)国土资源局审批,同时报省国土整治局备案。
六、加大创新力度,加强项目管理
各地要提高改革创新意识,要紧密结合实际,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积极探索新模式,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自建试点,全面推行“明标明投、摇号中标”,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防止腐败行为发生。要加快项目验收进度,对不能按期完成验收任务的地方,省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项目计划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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