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酒泉市国土资源局2016-03-11 15:10:08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肃州分局、城关分局:
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5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甘国土资规发[2015]110号)精神,参照上半年各县(市)土地利用计划使用情况和用地实际,现将酒泉市2015年的土地利用计划下达给你们,请你们加强计划管理,确保计划有效实施。
一、切实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作用
各县(市)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保增长、促发展、调结构”为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两个最严格”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密切配合国家调控政策,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土地,合理安排计划指标,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民生持续改善。
二、科学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各县(市)要科学安排用地计划,落实计划差别化、精细化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要用地。一要优先安排社会民生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向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领域倾斜。二要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产业建设用地。按照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节能减排等建设用地,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等项目用地。三要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用地指标要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倾斜,对农村地区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单列规模不得低于计划指标总量的3-10%。四要落实扶贫开发等建设用地。按照国家、省级扶贫攻坚工作部署,各地要全力保障精准扶贫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各县(市)要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义务。按照“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原则,切实做好占补平衡工作。
三、严格计划执行监管,确保计划安排有效实施
各县(市)要加强计划执行监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计划指标,保证计划指标合理使用。凡没有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确保批地用地控制在计划内。违反计划管理批地的,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严肃处理。
酒泉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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