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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州:代表建议让农村土地“流转”起来

来源:互联网2009-08-19 14:55:42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深化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山东青州认真落实“尽快制定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实施办法”的代表建议,探索建立了“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规范运作”的流转机制,让农村土地“流转”起来,让农民富裕起来。

  近年来,青州市委、市政府把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深化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来抓,出台政策,规范流转。青发(2006)36号文件《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的意见》对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思想与原则,流转形式,农用性质和非农性质土地流转条件作了规定;同时强调要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规划和储备。青发(2008)51号文件《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规定:土地流转可以采取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土地合作公司、出租(转包)、放弃等方式进行;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解仲裁机制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制度。这两个“意见”的出台,为农村土地规范流转提供了基本政策依据。

  市政府高度重视王同昌等代表在今年人代会上提出的“尽快制定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实施办法”的建议,在总结经验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今年市委、市政府以(2009)27号文件的形式,制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服务体系的意见》,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回头看“活动,采取得力措施,扎实落实代表建议。

  构建“三动”土地流转机制,合力助推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一项长期的动态工作,科学合理的流转机制,是确保土地合法、有效流转的制度保障。青州建立了“市场拉动、政府推动、农户主动”的“三动”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运作机制、合理调控机制和指导服务机制的作用,合力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大力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工作,实现土地保值增值。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我市当前重点推广的土地流转形式,将股权入股,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到目前为止,已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30家,入社农户1800多户,入社面积11800多亩,转移农村劳动力20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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