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

来源:互联网2015-09-07 15:58:07

  【案情简述】

  陈女士为某村村民,但己于2009年出嫁到外村,户口随即也迁出了娘家。2011年,某村涉及城中村改造,父母的房屋也在拆迁之列。陈女士的父亲于2007年去世,母亲于2010年去世,现在娘家村还有哥哥,哥哥一直同父母一起生活。陈女士父母的房屋因拆迁获得的补偿包括两套楼房以及拆迁安置费8万元。她觉得自己同为父母子女,自己也应该有权继承因父母房屋被拆迁所获得的楼房,可自家哥哥不允许。这种情况下,陈女士是否有继承父母拆迁楼房的权利?

  【律师分析】

  一、宅基地是特殊用益物权,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陈女士的问题我们首先应该明晰宅基地使用权是否是“财产”,以及是否为“个人财产”。

  我国物权法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因出生而获得(但并不一定实际享有),因死亡而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应作为遗产来继承,理由如下:

  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其特殊性表现为: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基于取得上的无偿性,如允许其继承,将使继承人无端受益,有违公平理念;人身依附性决定了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消灭而消灭,不产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继承)问题;而福利性质决定了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二、宅基地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关系来看,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因共同关系的产生而产生,因共同关系的消灭而消灭。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之间不产生份额问题,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根据学者通说,我国目前主要在以下场合成立共同共有:

  一是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夫妻之间的共同共有;

  二是因家庭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家庭共有;

  三是因遗产未分割而产生的继承人之间的共同共有。

  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按照共同共有的法理,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不产生份额的问题。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割,仍然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案件总结】

  上述案件中,陈女士的父母的房屋是被拆迁后才获得相应的楼房,楼房的所有权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所延伸出来的权益。因陈女士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故基于宅基地使用权延伸出来的房屋所有权,陈女士也不应享有。

  【知识延伸】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