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24-07-25 09:22:4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文件精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启动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要求,以及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关于在安徽、湖南、广西开展全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区)试点的工作目标。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发了《广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区)试点工作方案》意见,为大家带来详情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稳定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不得在土地延包之际搞土地私有化,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不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发展,都不能动摇农民家庭土地承包地位、侵害农民承包权益。
2.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坚持土地延包原则,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得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理由推翻原有所有承包关系,不得将所有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对于尚未完成土地确权登记的,应加快完成确权再延包。
3.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依靠农民解决好自己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广大农民智慧和力量,破解改革难题;加强示范引导,允许农民集体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民主协商自主调节利益关系。
4.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耕种不便等问题。鼓励市县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防止承包地撂荒,帮助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经营管理理念及风险应对能力,稳步形成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5.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以农村社会稳定为根本前提,稳慎有序实施,不搞强迫命令;从各地实际出发,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保持历史耐心,循序渐进、既解决好当前矛盾又为未来留出空间。在不打乱重分的前提下,从各地实际出发,多渠道探索缓解人均承包地面积不均问题解决办法。维护进城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要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的职能作用,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试点工作任务
(一)摸底调查承包现状。重点了解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未颁证具体情况。逐家逐户、逐田逐块核查登记,不漏一户、不掉一田,全面掌握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家庭承包人口及承包地变化情况,包括农户的家庭人口、劳动力、承包地面积、地块数等的变化情况,以及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机动地等情况。统计分析全村、各村民小组、农户的人均承包地面积,掌握人均承包地情况。广泛收集梳理广大农户对延包的意愿和想法,以及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包括土地延包路径、整户消亡后承包地处理办法,以及移民户、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上门女婿等特殊人群处理办法等。
(二)完善延包工作程序。各试点市县要按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参照我区及外省的试点经验,结合实际,指导试点村组进一步完善土地延包工作程序,包括:选举产生延包工作小组、摸底调查、拟定延包方案、核实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延包方案、制定重大问题处置办法、提交上级延包领导小组审议批复、组织实施延包方案、签订土地承包(延包)合同。既要合法合规,又要尽可能优化简化流程,便民高效推进土地延包工作。
(三)科学制定延包方案。各试点市县要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报广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各试点县(市、区)要组织试点乡(镇)、行政村针对承包农户中的特殊人群、特殊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延包具体办法,确保相关措施符合法律政策要求,充分反映村民意愿。各试点乡(镇)和村(组)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土地延包试点方案,并经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四)组织开展延包工作。各试点市县要以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指导试点乡(镇)、村(组)实施延包工作方案,按照直接延包、调整后承包和未颁发证书先确权后再延包等分类情况,组织填写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延包手续。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已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信息无变化的,可不变不换。对于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变化直接顺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后作统一变更。区别个别调地、成员变动等不同情况,在承包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尚未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先组织开展确权,同步办理延包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妥开展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政改发〔2023〕3号)精神,尊重农民意愿,利用土地整治等项目,结合土地延包稳妥开展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土地延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等试点。
(五)加快应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根据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关于做好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应用的通知》(农政改综函〔2023〕32号)要求,各县(市、区)原则上统一使用“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开展土地延包试点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各地应用合同网签系统时,应提前做好本地土地确权数据库纠错和更新上传工作,再按照业务流程步骤完成线上土地延包各项工作。个别地方因特殊情况仍需线下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的,要将已签订合同同步扫描录入“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已建设并使用本地合同网签系统的县(市、区),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对接全国合同网签系统,实现数据同步。
(六)稳妥推进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衔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29号)等文件的要求,完成土地延包后,及时将登记所需的相关要件共享给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上,2024年开展土地延包整县和整乡镇试点的县(市、区)要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整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登记数据库成果共享工作,其他各县(市、区)要于2024年12月20日前基本完成数据共享工作。
(七)完善档案和土地确权数据库信息。各县(市、区)要以土地延包整省(区)试点为契机,落实工作经费,完善二轮承包的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并以此为基础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等相关文件档案,确保农村土地延包档案准确、齐全、规范、完整。完成土地延包工作后,各县(市、区)可从“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下载土地延包后的相关数据,同步更新本地土地确权数据库信息,同时向所辖市和自治区汇交更新的数据。
从2024年开始,全区用3年时间在所有县(市、区)全面启动土地延包试点,力争用4年时间,到2027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区土地延包试点任务,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签订率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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