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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农村住宅规范标准:明确了哪些规定?

来源:土流网2024-06-05 09:11:07

近年来,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通过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严格申请条件、制定农宅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宣传力度等措施,扎实推动全县宅基地审批监督管理规范运行,切实保障农户住房需求。下面带来庆城县农村住宅规范标准,明确了哪些规定?

一、庆城县农村住宅规范标准

庆城县结合县情制定了《庆城县农村住宅规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从农村住宅审批、选址、修建、验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农户不按照规定申请,未批先建,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等行为坚决予以制止,指导其对照《标准》开展整改。

二、农村自建房批准条件有哪些?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4、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5、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三、农村自建房申请宅基地审批手续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总得来说,庆城县农村住宅规范标准从农村住宅审批、选址、修建、验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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