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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新规定!有哪些规定?

来源:土流网2024-05-23 09:21:26

自然资源部结合近年来地方土地储备工作实践,开展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下面带来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新内容,有哪些规定?

一、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新

(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内容规定

1.上年度末储备土地结转情况(含上年度末的拟收储土地及入库储备土地的地块清单);

2.年度新增储备土地计划(含当年新增拟收储土地和新增入库储备土地规模及地块清单);

3.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计划(含当年前期开发地块清单);

4.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含当年拟供应地块清单);

5.年度储备土地临时管护计划;

6.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需求总量。

其中,拟收储土地,是指已纳入土地储备计划或经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目前已启动收回、收购、征收等工作,但未取得完整产权的土地;入库储备土地,是指土地储备机构已取得完整产权,纳入储备土地库管理的土地。

(二)入库储备标准

1.依法收回且原使用权已注销的国有建设用地

2.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

3.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

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

入库储备土地必须是产权清晰的土地。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土地取得方式及程序的合规性、经济补偿、产权状况(包括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情况进行审核,不得为了收储而损害合法土地权益。对于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土地权属不清晰、应办理原集体土地所有权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各类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手续而尚未办理的土地,不得入库储备。

总得来说,各地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对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结合城市更新、成片开发等工作划定储备片区,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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