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05-20 17:44:27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加强风险防控,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域内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年来致力于简化群众办事流程的同时,持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部分职工购买北京市存量住房(也称“二手房”),撤销购房网签后,仍以购房名义提取公积金,存在违规骗提风险。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领域风险防控,充分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管理中心起草相关文件,报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办理条件
申请人或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提供该房屋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约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及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经管理中心联网核验无误后即可办理。
三、申请办理途径
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http://gjj.beijing.gov.cn/)或通过公积金业务网点(可查询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ywwdfw/1735655/index.html)办理。具体操作可参见: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2/676618/index.html)
四、实现效果
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编号。管理中心通过与市住建委、市规自委通过联网核查,完成线上审批。审批通过后资金自动转入本人公积金卡账户,无需到柜台办理。可有效防范网签退签骗提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五、特别提醒
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如可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但无法同时提供网签合同编号的,需另提供购房契税完税凭证,以证明购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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