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简单来说就是指在承包的土地上经营的权力,具体指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的土地确权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即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近年来,随着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已经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承包土地流转出去,每年新增流转面积4000多万亩,涉及数以百万计的承包农户。因此,建立健全安全、有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对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新型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有序发展意义重大。
农村土地两种不同的承包经营方式引发的经营权流转纠纷注意事项
对于当下的中国农村而言,土地经营权流转是一件经常发生的事情,也是一件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但是,对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程序、形式等关键性内容,不管是企业、村委会,还是村民个人,并非完全清楚。也正因如此,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频频发生。根据现有观察,混淆或者错误认识宪法、法律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两种不同方式是主要原因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也就是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采取两种承包方式,一是针对耕地、草地、林地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二是针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的其他承包方式(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折股量化等)。
一、采用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注意事项
第一,除了预留的5%以内的机动地,发包方应当将其他耕地、草地、林地等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并依法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如果发包方没有将该部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而是将其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企业或者个人,此类合同将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最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怎么登记?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这意味最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来啦,那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怎么登记呢?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关于完善浙江省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稿)
日前,浙江省农业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征求《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开函
现将省农业厅起草的《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及联系方式至省农业厅。
《进一步规范西昌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西昌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流转意向的流转双方到流转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取并填写《西昌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向登记、审批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对流转意向进行审查盖章后,携带相关材料到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中共西昌市委办公室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市级有关各部门:
2018年山东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
2018年4月4日,山东省农业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指出,实施“三权”分置,事关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一个渐进过程和系统性工程,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落实党中央“三权”分置决策部署作为政治责任,摆到重要位置,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汲取群众智慧,增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能力。敢于担责,勇于攻坚克难,看准的事情大胆干,一时拿不准的,先试点、再推开。
政策原文内容如下: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
2018年北海市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北海市农业局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北海市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健全我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北海市实际情况,北海市农业局牵头起草了2018年《北海市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将《北海市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2018年3月12日至3月18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箱、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局。反馈意见或建议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反馈单位: 北海市农业局
关于完善华池县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
甘肃华池县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完善三权分置(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以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庆办发[2017]6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办法,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让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地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继续与发展,弥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深层缺陷,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省都进行了多方面的尝试,也取得了一些成效。
1加强引导规范
为了确保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顺利进行,各地都出台了相应政策进行积极引导。湖南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文件对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加快发展以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为依托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各级财政要适当安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省、市、县三级都要积极创造条件,由政府出资设立农业担保公司;对土地流转大户允许其在流转土地范围内占用土地,作为生产生活用房等。河北同时出台了《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和《河北省农业厅关于2009年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健全土地流转服务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为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政策咨询、指导合同签订鉴证、数据统计、信息收集和发布等服务。
与此同时,浙江、黑龙江、甘肃、青海、宁夏等省也出台了相应的《意见》和《暂行办法》,促进了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平湖市首笔土地经营权质押贷款“落地”
“流转土地还能抵押贷款,解决了我们农民在融资过程中担保难的问题。”日前,当湖街道种植大户徐照宝在平湖农村合作银行当湖支行办完相关贷款手续后,高兴地拿到了一笔用117亩土地经营权质押的30万元贷款,这也是我市靠前的一单土地经营权质押贷款交易。
徐照宝于今年6月2日通过平湖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与当湖街道金家村签订了一份为期19年的流转合同,从事大棚蔬菜种植。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徐照宝已经在基地投入130万元,用于大棚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原本想建设40亩滴灌,预计要投入资金16万元,由于前期投入较大,流动资金周转上遇到了困难,这个计划不得不搁置了下来。”徐照宝说,而这笔贷款显然解了他的燃眉之急。记者初步算了一下,这笔贷款的利率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0%,也就是年息6.372%,一年贷款利息总额为19116元,每月只需还1593元。该贷款比商业银行的其他经营类贷款利率普遍优惠2.5%至3%,而且节省了担保费用。
如何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金融联系起来,唤醒农村土地的融资功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是一个难题。近年来,平湖市农业贷款担保公司专为农业资金提供信用担保,解决了个人贷款担保难和农业龙头企业回笼资金慢的问题。今年以来已发放各类贷款35笔,累计贷款担保余额2289万元。然而,这显然远远满足不了家庭条件较差的农户对资金的需求。
怎样让“死资产”变成“活资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的发放无疑让农户多了一条融资渠道。“农民的承包地如果没有通过合法、规范的交易渠道变为流转土地,就无法界定其价值,抵押也就无从谈起。”市农经局农经总站站长孙宝明向记者解释说,4月底,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挂牌成立,给此次的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带来了可能。今年6月25日,平湖农村合作银行出台了“金土地”专项贷款管理办法,为通过平湖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流转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者提供专项贷款,以土地经营权及地上(含地下)附着物为抵押物进行评估,从而解决融资难题。
长街镇积极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新路
编者按:盛夏时节,骄阳似火。盛世强县,催人奋进。正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 观之际,中共宁海县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践探索16例》,宣传我县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城乡统 筹、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实践探索的成功案例。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 度规模经营。长街镇党委、政府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理顺了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离” 的农村土地产权体系,形成以“政府搭台为基础、市场运作为手段、政策扶持为保障”的运作模式,确立了以“自愿为前提、依法为基础、有偿为条件、引导为手 段、规范为要求、连片开发为载体、促进双增为目标”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和集约化、实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加快农业增效和 农民增收、拉动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走出了一条发展现代农业的成功之路。
【全景扫描】
在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体制机制过程中,长街镇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构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完善农村土地流转运行机制,营造农村土地流转和谐氛围,推动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加快农业生产向规模化、企业化和特色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