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简单来说就是指在承包的土地上经营的权力,具体指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的土地确权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即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近年来,随着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已经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承包土地流转出去,每年新增流转面积4000多万亩,涉及数以百万计的承包农户。因此,建立健全安全、有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对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新型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有序发展意义重大。
2017山西省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全文)
山西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 〔2016〕67号),进一步健全我省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办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三权分置”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之初,我省全面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各地积极探索土地“三权分置”的办法和有效实现形式,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农业农村经济再次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实践证明,实行“三权分置”,是新形势下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制度创新,对加快建设山西特色现代农业、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土地问题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下简称“三权”)的权利边界和相互权利关系复杂而敏感。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正确运用“三权分置”理论指导改革实践,不断探索和丰富“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让承包户放心流转土地,让经营者放心投资土地。
2017四川省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7号)精神,农业厅代省委省政府草拟完成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实施意见》的意见,请于15日内将修改意见以电子文档形式反馈我厅,邮箱:sc85505614@163.com。
附件: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5月2日
2017重庆土地新政策: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实施方案
月28日,记者从市农委获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重庆市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因地制宜推进“三权分置”,不断优化农村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大力发展以家庭农户为基础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
改革开放之初,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简称“三权”)分置并行,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实施方案》从深化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土地流转交易体系、多形式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完善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扶持力度、强化纠纷调解仲裁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乌兰察布市《关于引导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牧业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流转和农牧业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牧业的必由之路,2016年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引导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牧业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对依法取得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流转经营权的主体,享受扶持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引导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牧业规模经营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字〔2016〕43号
2017砚山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为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推进土地经营权权能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砚山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砚山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和平等协商”原则,通过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获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县级人民政府为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的发证机关,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为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管理的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审核的相关具体工作。《办法》指出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经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审查登记,县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不得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经营面积达到一定规模、流转合同规范、流转剩余期限5年以上的农村流转土地,可以申请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应当由受让方自愿提出申请。
《办法》规定《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是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受让方享有经登记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的凭证,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期限届满权证自动失效,《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州水城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交易规则
为规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行为,解决抵押担保难的问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贵州省《水城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交易规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并于2016年12月19日下发。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水城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交易规则的通知
水府办发〔2016〕215号
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务问答
今年是湖南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确权整省推进试点的第二年。各地在确保质量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目前,全省已有超过2000万亩承包地确权到户。土地确权到户,农民吃了“定心丸”,放心流转土地经营权。下面是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务问答。
1、中央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什么要求?
答:土地问题是我党“三农”工作的核心,是农民最核心的利益问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推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为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早在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就提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决定:“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随后,中央一号文件中多次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出要求。要求表现在:一是时间要求。2013年明确:“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二是目标要求。2013年提出“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三是工作要求。2014年提出:“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四是工作经费要求。2014年明确:“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最新图解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现就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具体讲了哪些内容?土流网【政策图解栏目】第20期【“三权分置"让农村土地“活”起来】为您带来详细图解。
三权分置: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基本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循序渐进——坚持因地制宜
两办出台《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全文)
10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政策解读】《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最新图解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全文主要内容如下:
山东省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中央作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大战略决策。山东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在全面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结合山东实际,确立了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目标。3年多来,特别是2014年被列为全国首批整省试点单位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作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现和维护农民群众财产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工程,从组织保障、政策宣传、技术设计、工作程序、矛盾调处、成果检验等各个环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推动了全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扎实稳妥、有序有效开展。
到2015年年底,全省73910个有耕地村(社区)完成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占总数的95.9%;确权耕地面积8815.6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98.1%;确权承包农户1670.6万户,占家庭承包户数的94.6%。从2015年11月开始,历时半年多时间,全省各地边开展“回头看”活动,边依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实施办法开展成果检查验收工作。到2016年6月8日,全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县级自检自查、市级初步验收和省级抽查验收工作全面完成。总体看,全省17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测绘成果符合精度要求,承包合同、登记簿、承包经营权证书、数据库记载信息基本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一致,全部通过省级抽查验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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