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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的情形具体有哪些?有土地使用证算吗?

来源:土流网2018-11-30 21:56:07

违建也即违章建筑,是指那些未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及进行的修建土地情形,那么违建的情形具体有哪些?有土地使用证算吗?

一、有土地使用证算违建吗?

这个要看取得的土地使用证是否是依法取得的,所谓违法建筑,是指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者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农村违法建筑虽包括各种违法建造的建筑物,但主要是指住宅。农村违法建筑物的基本特征就是具有“先天违法性”。

农村违法建筑物依其“违法”的程度不同,主要可分为二种情况:

一是建造人在他人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法建筑物;

二是建造人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便兴建住宅,即建造人不按审批权限或程序,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再兴建住宅。

第一种情况,建造人在他人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其行为不但违反了国家建筑的行政法规,也侵害了他人的土地使用权,建造人除非取得该建筑物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使建筑物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否则,该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人不能利用的必须予以拆除,能利用的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由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二、违建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9条和40条)。

三、什么情形下才可以拆违建?

通常,未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若在两年内未被查处,都不能轻易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拆迁时尤是如此。违章建筑,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被拆迁户,需要注意,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形:

1、被拆迁户,不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三个月后,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2、被拆迁户,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法定时间内,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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