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哪些情形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哪些情形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来源:土流网2018-11-27 20:19:23

从实际出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照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特定情形下的收回给予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那么哪些情形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什么是集体土地使用权?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所取得的对除国有土地之外的集体土地的开发、利用的权利。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农用土地使用权

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

(二)宅基地土地使用权

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宅基地的使用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一户一宅”制和面积限额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三)建筑用地使用权

是指依法取得的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以有偿使用或划拨方式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

综上所述,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当村民的户籍迁入城镇,变为非农业户口后,集体组织可收回其集体土地中的宅基地使用权。

>>推荐阅读:怎样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法有哪些?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