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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江西省严格临时用地使用管理: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年!

来源:江西省国土资源厅2018-08-21 08:44:23

8月2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临时用地使用和管理的通知》,为保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合法权益,我省从临时用地期限、选址、审批等环节入手,进一步严格临时用地使用和管理。临时用地批准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最多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2年。临时用地使用者应当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通知全文如下: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临时用地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行为,保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严格临时用地使用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临时用地使用。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临时用地批准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临时用地使用期限期满确实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最多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2年。临时用地使用者应当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二、严格把好临时用地选址关。各地要切实把好临时用地选址关,对临时用地的位置、面积、期限和破坏程度等进行科学论证,严格控制或减少临时用地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尽可能地选择使用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前提下,可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严格临时用地审批。临时用地由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辖区内的临时用地由设区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用地合同,临时用地合同应包含临时用地位置、面积、地类、用途、使用期限、补偿费等内容。临时用地报请审批时,涉及土地复垦的,应由复垦义务人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报临时用地审批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由省国土资源厅对占用的必要性、土地复垦方案的可行性等组织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

四、严格落实临时用地补偿和复垦。临时用地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被使用土地的使用权人进行补偿,有关补偿内容应明确写入临时用地合同。临时用地期满后,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对确实不能复垦恢复为原用途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利用情况,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地类变更。

五、严格临时用地监督和管理。严禁项目建设单位随意扩大临时用地使用规模。对未经批准、改变临时用地用途、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或拒不履行复垦义务的,各地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对在临时用地审批、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厅将对临时用地审批、复垦方案的实施情况适时组织督查检查。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7月31日

>>推荐阅读:什么是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包括哪些?附临时用地的使 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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