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市房管局2018-07-26 11:40:56
2018年7月24日,淄博市房管局发布张店区康居花苑限价商品住房房源及报名申购程序公示,表示张店区康居花苑730套限价商品住房,已有562套达到(预)销售条件,共6幢高层,最低售价为4560元/平,最高售价为5440元/平,报名时间为7月25日至7月29日。
据悉,康居花苑限价商品住房位于张店区和平路以南,世纪路以西,开发单位为淄博嘉辰置业有限公司,共建设限价商品住房730套。其中,达到(预)销售条件的限价商品住房562套,6幢高层,住宅楼号为:5#、6#、7#、9#、10#、11#,户型为两室两厅、三室两厅。
根据《张店区康居花苑限价商品住房房源及报名申购程序公示》,康居花苑项目限价商品房5#、6#、7#号楼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5200元/平,靠近铁路一排的8#、9#、10#、11#号楼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4800元/平。记者梳理限价商品房(住宅)楼盘表发现,562套限价商品住房中,售价最低的为4560元/平,最高的为5440元/平。根据规定,康居花苑限价商品住房分配供应对象为已取得《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资格证》或《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的家庭,在同时组织报名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中,一户家庭只能参与一个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房项目的申购,在申购项目选房结束前,不得参与其他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房项目报名申购;因楼层、户型等原因选房后退房的申请家庭,两年内暂不受理其申购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
张店区房管局将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张店区已取得《资格证》的家庭,民政局认定的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属于烈士遗属的(配偶、子女、父母),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优先进行配售的可优先摇号。房源所在地(张店区户口)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满足以上家庭选房的情况下仍有剩余房源时优先参与分配。户口不在张店区,但在张店区工作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符合限价房管理规定的申请家庭,视为张店区户口。张店区户口以外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满足张店区户籍申请家庭选房的情况下仍有剩余房源时参与分配。
此次限价房报名是由张店区房管局统一组织报名,具体报名地点为海纳城销售中心(张店区世纪路以西、和平路以南),报名时间为7月25日至29日,报名时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资格证》或《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及复印件。此外,申请享受优先摇号选房的家庭还需提供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申请视同张店户口的外区县资格证家庭,还应提交在张店区连续缴纳2年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附原文内容:
张店区康居花苑限价商品住房房源及报名申购程序公示
一、房源信息
1、开发单位:淄博嘉辰置业有限公司
2、项目位置、房源数量及户型结构
康居花苑限价商品住房位于张店区和平路以南,世纪路以西,共建设限价商品住房730套,其中,达到(预)销售条件的限价商品住房562套,6幢高层,住宅楼号为: 5#、 6#、7 #、 9 #、10 #、11 #楼,户型为两室两厅、三室两厅。预售许可证号分别为:2018第Y02-1000610、Y02-1000611、Y02-1000612、Y02-1000613、Y02-1000614、Y02-1000615 。未达到(预)销售条件168套,2幢高层,住宅楼号为:4#、8#楼,允许按摇号顺序选房,达到(预)销售条件后,发放《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准购证》,签订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
3、销售价格
根据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关于康居花苑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淄价字〔2016〕66号)批复,“康居花园项目限价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算, 5#、6#、7#号楼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5200元/平方米,靠近铁路一排的8#、9#、10#、11#号楼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4800元/平方米”, 该项目的销售价格详细见附表(4#楼价格待批复)。
二、分配供应对象及条件
已取得《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资格证》或《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的家庭(以下简称《资格证》)。
在同时组织报名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中,一户家庭只能参与一个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房项目的申购,在申购项目选房结束前,不得参与其他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房项目报名申购;因楼层、户型等原因选房后退房的申请家庭,两年内暂不受理其申购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
三、分配方式
区房管局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Ⅰ类特殊人群优先:
张店区已取得《资格证》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摇号:
(1)民政局认定的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
(2)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
(3)属于烈士遗属的(配偶、子女、父母);
(4)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
(5)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的;
(6)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优先进行配售的。
Ⅱ类地域优先:房源所在地(张店区户口)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满足Ⅰ类家庭选房的情况下仍有剩余房源时优先参与分配。户口不在张店区,但在张店区工作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符合限价房管理规定的申请家庭,视为张店区户口。
Ⅲ类张店区户口以外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满足张店区户籍申请家庭选房的情况下仍有剩余房源时参与分配。
四、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资格证》或《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及复印件;
3、其他材料:
①申请享受优先摇号选房的家庭还需提供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②申请视同张店户口的外区县资格证家庭,还应提交在张店区连续缴纳2年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
③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电话
1、报名时间:2018年 7月25日—— 7月2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及电话:
由张店区房管局统一组织报名,具体报名地点为:海纳城销售中心(张店区世纪路以西、和平路以南海纳城销售中心)
电话:2763222 2798222
六、审核程序
1、张店区房管局自报名截止之日起2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相关部门联查。
2、相关部门自收到张店区房管局报送的材料3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家庭信息通过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官网(http://fc.zibo.gov.cn/)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参加限价商品住房摇号分配。
七、分类确定参加摇号家庭
Ⅰ类:具有张店区户口且符合特殊人群优先条件的家庭。
Ⅱ类:具有张店区户口及视同张店区户籍的家庭。
Ⅲ类:非张店区户籍但符合条件的家庭。
八、组织摇号
1、将Ⅰ、Ⅱ、Ⅲ类申请家庭信息分别导入数据库,通过摇号生成购房人及选房顺序号(储藏室的选择顺序号与选房顺序号相同)。
2、摇号工作由张店区房管局组织,公证部门现场公证,人大、政协、纪检、媒体等参与监督,申请人凭身份证和《资格证》入场(每个申请家庭只限1人)。
3、摇号结果在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
4、摇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组织选房及签订合同
1、开发单位制定《选房时间表》,在张店区房管局备案后,在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官网和选房地点公示。
2、在张店区房管局监督下,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直到房源选购结束。
3、申购家庭依照《选房时间表》,根据自己的选房顺序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选房地点选房。当天某一选房顺序号的家庭未准时到场,由下一顺序号依次递补,将该家庭列在当天选房顺序号末位;当天某一选房顺序号的家庭未到场,则将该家庭列在该项目进入选房范围的顺序号末位,以此类推。因故放弃选房的,由下一顺序号依次递补。选房期间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顺序号作废。
4、选房现场公开所有预售限价商品住房的房源信息。申购家庭选定所购住房后,应在销控表相应位置填写其选房顺序号并签名。
5、现场领取选房确认单。
6、选房结果在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官网分批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房管部门为其发放《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申请人凭《准购证》与开发单位签订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
监督电话:2174252 2287014
张店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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