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09-27 09:24:37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2017年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告
按照《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2014〕80号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实物配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房源1040套(其中单间163套、一房一厅629套、两房一厅248套)。具体是:迎宾路376套(其中一房一厅167套、两房一厅209套);站前路公租房411套(其中单间146套、一房一厅262套、二房一厅3套);彭家岭公租房109(其中一房一厅108套、单间1套);雁山公租房64套(单间配套16套、一房一厅14套、两房一厅34套);万福路40套(一房一厅);平山、中隐、桂磨等公租房共40套(其中一房一厅38套、两房一厅2套)。
二、实物配租对象
1.符合桂林市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已经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的A类1-40批保障家庭。
2.凡参加2017年7月份实物配租摇号未摇到房,且仍然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本次可优先分配。
3.符合桂林市公租房保障条件的B类申请的保障家庭;在同等条件下,由A类已轮候保障的家庭转为B类保障家庭的,本次在B类条件中优先分配。
三、配租对象核定要求
1.所有申请配租的保障家庭都要进行保障资格核定,以确认是否符合本次实物配租条件。
2.申请雁山公租房本次降低准入门槛,不受轮候批次限制,外来务工人员(雁山区、临桂区,可以放宽至无需居住证明),社保或公积金满1年(含1年)以上,其它条件不变。
3.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对象,在同等条件下,实物配租时优先安排:①城市见义勇为、劳模人员家庭;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审批类别为B类以上的(含B类);③经审核予以保障的家庭成员中有男年满65岁或女年满60岁的(以截至分配当年12月31日计算年龄);④军烈属、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的;⑤需要拆迁安置的危旧国有直管公有住房的承租户、市重大项目需拆迁安置的承租户;⑥“渔民”上岸安置户;⑦生活在城镇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8.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4.本次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家庭成员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含继承房产)、非营运车辆。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核定的要求。
四、配租标准
1.经核定保障家庭户保障人数为1人申请,包括未婚、离异、丧偶的配租单间配套。
2.经核定保障家庭户保障人数为2人申请,包括夫妻、父子、母女构成的家庭,配租一房一厅。
3.经核定保障家庭户人数为2人(含2人)以上,由父女或母子(子、女应年满10岁以上)、3人以上的配租两房一厅。根据保障家庭的意愿情况,可以选择低配房型,如以后有多余房源,可提出申请要求调换至两房一厅。
五、意向登记时限
符合配租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9月20日至9月28日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城区房产管理处签订公租房实物配租承诺书,逾期不办理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租房分配资格。
六、配租方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程由电脑摇号系统自动摇取生成,公开摇号分配的方式进行实物配租。
七、办理入住事项
获得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家庭持《桂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通知书》到分配房屋所在辖区房产管理处签署承诺书,签订《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交纳相关费用。
八、受理单位
象山区(雁山区) 单位:桂林市象山房产管理处
地址:南环路7号桃源大厦二楼
电话: 2895636
叠彩区 单位:桂林市叠彩房产管理处
地址:环城北一路18-1号
电话:2611059
七星区 单位:桂林市七星房产管理处
地址:七星路41-7号
电话:5847185
秀峰区 单位:桂林市秀峰房产管理处
地址:三多路15-3号
电话:2884868
特此公告。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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