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07-20 17:19:53
7月20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市区2018年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换房工作的通知,表示7月25日开始换房,且换房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申请时间自7月25日开始至8月6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附原文内容:
关于开展市区2018年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换房工作的通知
一、换房原则
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
二、申请时间
7月25日至8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换房条件
(一)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办理了完整的入住手续并实际入住,已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
(二)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租金缴纳正常,没有欠费情况。
(三)同一家庭类型之间可以互换,不同家庭类型居住住房均为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安苑小区、赵苑小区、珍集嘉苑、全城绿洲、秀河小区、秀玉小区、安华家园、尚达家园、建华家园、仁华家园、民华家园、福华家园、和华家园、盛和苑、安和苑1、2、3号楼、南和苑、东安小区、红河小区、依水佳苑、谈安小区1-6号楼、文河小区)的,也可以互换。
(四)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以下简称换房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
(五)申请家庭人口数和目标保障房面积相匹配: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只允许互换面积6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3人的,只允许互换面积80平方米以下房屋。
(六)每个保障家庭每年允许换房一次,且必须遵守公共保障房管理规定,履行合同约定。
(七)换房家庭租住房屋有配套地下室的,须同时调换。
四、换房程序
(一)发布信息。换房家庭可自行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共保障房换房平台”发布换房信息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双方达成换房意向,并相互确认。
(二)开具《诚信证明》。换房家庭达成意向后,换房双方到租住小区的管理单位开具《诚信证明》,领取并填写《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提出申请。换房家庭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复印件)、《诚信证明》和《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到申请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四)查验房屋。审核通过的家庭持《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到管理单位查验房屋,并填写《房屋查验结果》,明确房屋状态。
(五)办理入住手续。换房家庭在《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内,交回原《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并结清费用;持费用结清材料与换房小区管理单位重新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六)费用缴纳。换房家庭按照《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规定缴纳租金及有关费用。
(七)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保障家庭,其《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自动失效。
五、特别提醒
保障房互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收取费用及其他经济补偿行为都是违规的。各级住房部门一经发现,取消双方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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