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整理2018-04-20 17:51:28
2018年北京将进一步加大公租房分配保障力度,大力推进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增加租期稳定、管理规范的租赁住房供应。其中,将分配1.5万套公租房。消息发布后,很多人都非常关心何时配租的问题,4月19日,房管局发布公告,朝阳区燕保·汇鸿家园老年公租房和通州区光机电、拾景园公租房分别有23套和49套公租房启动配租。
朝阳区:燕保·汇鸿家园老年公租房
位于朝阳区常营的燕保·汇鸿家园老年公租房剩余23套房源面向朝阳区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配租,租金标准为43元/㎡·月,小套型的18套、中套型0套、大套型5套。不过这个项目是老年公租房项目,面向的也是老年家庭,老人家庭可以关注一下。
备注:
1.燕保·汇鸿家园老年公租房项目房源无燃气。
2.房源的套型是按照政策规定以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3. 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但须另行承担供暖费、水费、电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公租房租金补贴对另行承担费用不予补贴。
该项目面向2018年4月20日(含)前取得市级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的朝阳区轮候家庭,且家庭成员全部在60周岁(于2018年4月26日(含)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
登记时间为本月24日9点--本月26日17点(共3日)。
网络登记为本次实时配租的唯一登记方式,登记网站为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bphc.com.cn/)。
通州区:光机电、拾景园公租房
通州区此次是通州光机电、拾景园公租房项目的49套剩余房源面向通州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配租。
通州光机电公租房项目:位于通州区台湖镇兴光三街9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36套,小套型(零居)12套,建筑面积约34.8-37.45平方米;中套型(一居)13套,建筑面积约52.61-55.04平方米;大套型(两居)11套,建筑面积约62.92-69.23平方米。租金标准为31元/建筑平方米·月。
拾景园公租房项目:位于通州区台湖镇嘉创二路1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13套,小套型(零居)8套,建筑面积约41.81-42.23平方米;中套型(一居)5套,建筑面积约52.75-53.96平方米。租金标准为31元/建筑平方米·月。
配租对象是2017年5月16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通州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北京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公租房的办理流程?
1、申请家庭携带资料前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5、市和各区每年都要开展公租房摇号工作,收到摇号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制定地点进行登记后再参加摇号;
6、公租房具备入住条件后,各区住保办会通知按摇号顺序进行选房,同时签订合同、办理入住手续,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还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申请租赁期限?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如果有想申请公租房的小伙伴们,大家一定要提前了解关于申请审核的相关信息,看看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随时关注各区房管局的公示信息。
附公告原文(见下一页):
关于通州光机电、拾景园公租房项目剩余房源面向通州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配租的公告
通州光机电、拾景园公租房项目是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持有运营的公租房项目。以上两个项目已按照本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规定组织过公开摇号配租。截至目前以上两个项目尚余部分剩余房源,剩余房源将面向通州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采取“快速配租”的方式进行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通州光机电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通州区台湖镇兴光三街9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36套,小套型(零居)12套,建筑面积约34.8-37.45平方米;中套型(一居)13套,建筑面积约52.61-55.04平方米;大套型(两居)11套,建筑面积约62.92-69.23平方米。租金标准为31元/建筑平方米·月。
拾景园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通州区台湖镇嘉创二路1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13套,小套型(零居)8套,建筑面积约41.81-42.23平方米;中套型(一居)5套,建筑面积约52.75-53.96平方米。租金标准为31元/建筑平方米·月。
在配租过程中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可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
上述公租房项目的租金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二、配租对象和原则
(一)配租对象
2017年5月16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通州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优先家庭: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市区有关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等家庭。
特殊说明: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前往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由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二)配租原则
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项目、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
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不允许升、降档登记,申请家庭应按照公租房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套型标准进行意向登记。
三、配租排序原则
按照备案年份、配租资格情况、意向登记时间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一)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二)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三)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四、配租程序
(一)意向登记
1.登记时间
2018年4月25日上午10:00-4月27日下午5:00(3天)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公布房源配租完成后,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重点说明: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登记方式
本次配租登记工作由申请家庭通过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http://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保障房中心协助登记地点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3.协助登记时间及地点
保障房中心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18年4月25日——2018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通州光机电公租房项目管理处:通州区台湖镇兴光三街9号院润枫领尚小区20号楼1单元105室
地址提示:润枫领尚小区南门站下车,20号楼位于小区西北角
联系电话:010-56333466
拾景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通州区台湖镇嘉创二路1号院泰禾·拾景园1号楼拾景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
地址提示:通11路兴光二街站下车
联系电话:010-69501200
4.登记标准
5.意向登记排序及结果公示
登记系统将按照排序原则对意向登记家庭进行排序。
意向登记家庭排序名单将于2018年4月28日,在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核和选房入住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结果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镇)住房保障部门咨询。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依序对复核通过家庭组织选房入住。
五、其他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010-88150800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010-8088062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附件1: 《通州光机电公租房项目户型图》
附件2: 《拾景园公租房项目户型图》
附件3: 《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18年4月20日
关于燕保·汇鸿家园老年公租房剩余房源面向朝阳区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配租的公告
朝阳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4〕21号)精神,现将我区已公开配租的燕保·汇鸿家园(老年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剩余房源,面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朝阳区户籍备案家庭,采取“实时配租”方式进行配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1个项目,房源共计23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备注:1.燕保·汇鸿家园老年公租房项目房源无燃气。
2.房源的套型是按照政策规定以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3. 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但须另行承担供暖费、水费、电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公租房租金补贴对另行承担费用不予补贴。
二、意向登记
(一)登记范围
该项目面向2018年4月20日(含)前取得市级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的朝阳区轮候家庭,且家庭成员全部在60周岁(于2018年4月26日(含)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
(二)登记时间
2018年4月24日9:00--2018年4月26日17:00(共3日)。
(三)登记方式
网络登记为本次实时配租的唯一登记方式,登记网站为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bphc.com.cn/,下同)。
登记家庭自行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首页,注册账号并登陆后,点击“业务办理”—“实时配租”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操作手册(附件2)。
对于网络登记操作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公租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由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18年4月24日——2018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四)登记标准
申请常营汇鸿老年公租房:单人户只能选择小套型进行登记;两人户只能选择大套型进行登记。
(五)登记注意事项
1.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可再参加本次配租活动。
2.未在指定时间内网络登记的备案家庭不纳入本次配租范围。
3.廉租住房资格备案家庭在登记上述项目时,须先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提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申请,获得备案资格后,方可进行登记。
4.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登记家庭资格正在变更中或正在办理其他住保业务,则系统可能出现无法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提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情况。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无法网络登记的家庭,可在规定的协助登记受理时间内,前往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由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登记。
5.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六)排序规则
1.系统排序规则
登记家庭登记的房源按照套型分别排序,具体选房顺序由登记系统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1)登记同一套房源的,按照备案时间排序,备案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登记同一套房源且备案时间相同的家庭,按照网络登记时间排序,登记时间早的排序在前、登记时间ce="Times New Roman"> 2.注意事项
(1)登记家庭只可在本次配租项目中,选择符合登记标准的唯一房源进行登记。
(2)每套房源可接受10个登记家庭的网络登记。
(3)登记系统会按照排序规则,实时更新各房源登记家庭的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时刻获得的排序并不代表最终的结果。
(4)登记期间登记家庭可对登记房源进行修改,登记结束(4月26日17:00)后不可再更改。网络登记结束时排列出的顺序将作为最终结果,后续复审与入住工作将依据该顺序进行。
(七)登记结果公示
本次实时配租网络登记结果将于2018年5月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fgj.bjchy.gov.cn/)进行公示。
三、资格复核
本次实时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朝阳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轮候期超过一年的登记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具体复核时间将根据项目入住时间来确定。登记套型与本公告登记标准相一致,且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产权单位可为其办理入住手续;登记套型与本公告登记标准不一致的,此次实时配租网络登记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与资格复核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配租。
四、办理入住
根据本次实时配租网络登记结果,项目产权单位将通知排序在首位且复核通过的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如遇排序靠前的家庭因自愿放弃等原因未办理入住手续的,项目产权单位将按照排序通知后续家庭办理入住手续。预计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办理入住工作。入住工作结束后,本次实时配租网络登记过程中取得的顺序号自动失效。
五、租金缴纳及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一)租金缴纳方式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1.供暖费由承租家庭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中不对供暖费予以补贴。
2.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3.2015年11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变更申请。
4.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六、 其他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010-64186113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010-88150800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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