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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面积不一致怎么办?注意!这6种特殊情况,农民可以申请变更宅基地确权登记!

来源:土流网整理2018-07-17 09:54:25

和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有出入一样,由于勘测和技术手段以及自然因素,宅基确权也会出现面积不一致的情况,这该怎么办呢?别着急,这6种特殊情况,农民可以申请变更宅基地确权登记

符合以下特殊情形的,申请人可按本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情形一:1990年之前(含1990年)核发的土地证,证载图形、面积与实测不一致的,若房屋自发证之日起至今无改建、扩建的,经公告无异议,按房屋实测基底形状、面积办理变更登记。

情形二:对于没有坐标的土地证,若四至不变、红线形状不变、证载面积与实测不一致的,若房屋自发证前建成且至今无改建、扩建的,经公告无异议,按实测面积办理变更登记。

情形三:因测绘技术限制、地形底图有误等原因导致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现状与证载不一致的,若宅基地实测面积差异在3平方米以内或房屋实测面积差异率在5%以内的,可按实测情况办理变更登记;若实测面积差异率超出上述标准的,房屋自登记之日起无改建、扩建的,由村(居)委会加具意见确认或经登记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实勘确认后,经公告无异议,申请人可按本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情形四:房屋建基线(建筑物基地占地实线)与原不动产权证书的宗地红线范围有一定的移位(有重叠),面积不变的,经公告无异议,可按实际基底面积办理变更登记。若房屋建基线(建筑物基地占地实线)与原不动产权证书的宗地红线范围有一定的变形,但面积不变的,参照执行。

村(居)范围内成片房屋建基线(建筑物基地占地实线)与多个土地证的宗地红线整体偏移的,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相关权属人收集材料,一并予以理顺。

情形五:80年代末90年代初总登记时期核发的宅基地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证证载用途为蚕房、榨油用地、猪(牛)栏等农业用途,但房屋实际为住宅用途。若已建成永久性住宅,证载权属人属于农村宅基地权益资格名录库的,可按本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转为住宅用途。

情形六:无坐标的土地证,档案记载的“使用土地总面积”、档案附图计算的面积不一致的,以档案记载的“使用土地总面积”为原则,并参考实际用地现状,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变更登记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3、变更证明材料;

4、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共有证);

5、宗地红线图(若需重新权籍调查的,需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标示表、界址签章表);

6、房屋平面图(若需重新权籍调查的,需提供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含测绘报告、房屋调查表))。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镇(街道)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镇(街道)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有必要时需现场勘测),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行政审批承诺时限内完成登簿、缮证、发证工作(有必要时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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