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荆州市房产管理局2018-07-11 11:02:07
2018年6月底,荆州市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 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及年审工作的通知,表示2018年度中心城区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及年审工作启动。本月起,中心城区低收入以下(含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向社区申请,到8月15日截止。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申请人为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已婚或单身25周岁以上,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在本市常年居住的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申请人家庭为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
据了解,3类家庭不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住父母或子女的自有住房、单位公房和国有直管公房,现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保障面积的;国有直管公房承租户因房屋征收拆迁领取了货币补偿的;近5年内转让过户或已征收拆迁自有住房或公有住房的;因离婚、法院裁定住房由一方居住,造成另一方无房但仍居住原住房的。
据悉,中心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户住房租赁补贴上限为432元/月,低收入家庭每户住房租赁补贴上限为318元/月。
附原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 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及年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荆州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方案》(荆房规[2016]5号),现将2018年度中心城区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及年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18年7月—9月
1、社区受理申请: 7月1日—8月15日
2、街办审核:8月16日—8月30日
3、辖区民政、房产部门审核:9月1日—9月20日
4、住房保障部门审核:9月21日—9月30日
二、申请对象范围
本市中心城区低收入以下(含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已婚或单身25周岁以上,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在本市常年居住的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申请人家庭为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
(二)以下家庭不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保障
1、住父母或子女的自有住房、单位公房和国有直管公房,现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保障面积的。
2、国有直管公房承租户因房屋征收拆迁领取了货币补偿的。
3、近5年内转让过户或已征收拆迁自有住房或公有住房的。
4﹑因离婚、法院裁定住房由一方居住,造成另一方无房但仍居住原住房的。
四、提交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交经民政部门年审盖章的《社会救助证》及近两个月低保金领取证明,低收入家庭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家庭收入核定证明》。
2、家庭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所有家庭需提交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证明;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需提交住房凭证(证明)复印件;自有住房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提交测绘面积。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4、婚姻证明材料: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及有效证明。
5、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各区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把年度申报审核工作做好。
2、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年度申报审核工作,坚持“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工作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加强信息建设。社区负责新增家庭的信息录入,街办、房产及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权限及时做好申请家庭信息上报、审核工作,做到电子信息与纸质资料一致。
4、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宣传报道,年度审核结果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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