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南海区人民政府2018-06-05 14:10:41
2018年5月末,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的通告,表示在南海,一旦发现这些情况,交易行为将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和损失应由购房人(委托人)自行承担!此外,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附通告原文内容: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佛山市南海区地方税务局 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的通告
南建设函〔2018〕398号
近期,经区地税、社保等部门抽查发现,部分购房人涉嫌采取伪造、假冒税务或社保证明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政策,严重扰乱了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为进一步严格落实佛山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现就我区关于加强购房资格审核,做好税务和社保证明文件的核验工作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购房人所提供的购房资格证明材料,是房屋交易、办理权属登记的前提和依据。购房人可以自行到“市民之窗自助机”或社保、税务等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核验购房证明材料。如购房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购房人自行承担。如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在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合同前全面审查购房资格,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证属实的,立即责令停业整顿,诚信扣分,通报市、区房地产行业协会进行谴责,并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重点管理。如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三、对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其房屋交易行为不予认可。经查证属实的,注销双方的网签合同、撤销购房合同备案,取消入户、入学资格。同时,将购房人的失信行为通报有关部门,纳入“失信购房人黑名单”重点监督。
四、区住建部门、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区房地产交易所)、区地税部门、区社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联动监督,完善对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二手)住房的购房资格核验机制,对购房人提供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等购房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全覆盖核验。
特此通告。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佛山市南海区地方税务局
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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