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翔安区政府2018-06-05 09:53:35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翔安区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25号),增强居民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进一步强化收入分配政策激励导向,分群体施策,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实现收入差距缩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民群众在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坚持以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一率先三突破,争当‘五大发展示范区’”奋斗目标,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民生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革创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等政策,切实改善和提高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生产生活水平;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织牢织密民生保障网,确保“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力争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为我区率先实现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和争当“五大发展”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在发展中实现增收,在富民中促进发展,持续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保障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有所提升。
坚持夯实居民增收基础。推动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以创新动力助推经济增长,助力各类市场主体轻装上阵,切实将居民收入提高建立在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提升、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综合成本降低的基础上。
坚持持续拓宽增收渠道。健全各类要素由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提高城乡居民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鼓励居民投资、创业、置业,依法保障居民的财产权,增加居民财富的保值增值途径。
坚持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大对农民增收扶持力度,不断缩小不同群体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9%;城镇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到2020年,累计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00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0000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000人。
二、实施六大群体激励计划
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六大群体,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推出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更大市场空间和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机制和竞争环境,不断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带动我区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
(一)技能人才激励计划
建立健全薪酬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相挂钩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在关键岗位实行特岗特薪,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机制。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完善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
责任单位:人社局、国资办
完善技能人才服务。优化技能人才落户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对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属于本市急需(紧缺)技术工种且为本单位骨干以及参加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本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责任单位:人社局、公安分局
树立崇尚技能社会导向。积极开展全区性技能大赛或岗位练兵,大力宣传优秀高技能人才和技术创新人才。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形成全社会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表彰制度,研究制定在津贴等待遇方面针对高技能人才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和海外人士对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和培训服务。
责任单位:总工会、人社局、组织部
(二)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
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按照《翔安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厦翔政办〔2017〕96号),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
责任单位:农林水利局、人社局、团区委
提高农村家庭经营水平。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销特色农产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创新乡村旅游休闲产品,促进农民更多地分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
责任单位:农林水利局、发改局
充分实现农村土地价值。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试点,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股份合作,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一是探索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合作社再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二是探索农民以土地经营权直接入股农业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三是探索农民以土地经营权、资金、大棚产权等多种要素入股农业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责任单位:农林水利局、国土房产分局
(三)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
支持创新科研资金扶持企业发展。开展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发展,经企业申报,经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厦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审核并公示获得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每家可获得市科技局2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依据省级、市级文件精神,实行“普惠与重点支持”相结合的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对真正投入研发的企业,将给予着重扶持,补助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承担。
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创新发展个体经济业态。支持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服务业,落实上级有关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别登记备案制;实行个体经济准入负面清单,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个体私营经济经营项目外,实行公平准入。围绕旅游文化等新型消费热点,鼓励发展适宜个体经营的新业态,让经营性收入成为居民增收的重要支撑。按照我区商业网点布局专项规划,完善马巷、新店旧城商业中心功能;加快推动大嶝台贸小镇、澳头渔港特色小镇、香山旅游等项目建设;建设内厝物流园区、大嶝两岸跨境电商物流中心。通过发展农村淘宝、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文广出旅局、农林水利局
加大税收金融扶持力度。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为纳税人解读税收优惠文件,辅导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优惠,确保其应享尽享。定期筛选迁入企业,组织工作人员前往迁入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宣传税收政策;加大培训深度,加强与科技局、建设局等第三方沟通联系,共同开展企业优惠政策培训,同时成立宣传培训巡回小组,深入翔安创业孵化中心等地,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了解企业状况,对已经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相关证件的企业,提醒其该部分事项若符合条件,可享受优惠;加大管理力度,对企业的优惠备案情况、优惠数据等相关证件材料,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中,研发人员、研发费用归集范围、研发活动开展核查,将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建立自上而下的常态化跟踪督查机制。支持培育企业上市融资,对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120万元的补助;在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
(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
科学设置长期激励模式。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及收入分配改革,配合开展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牵头做好区国资办等对区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测算。稳妥推进我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长期激励机制,对部分薪酬实行延期支付,将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与经营业绩合理挂钩。
责任单位:国资办、人社局、地税局、国税局
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废除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和隐性壁垒。梳理涉企收费目录,落实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严禁继续收取国家和我区已公布取消或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减少对企业点对点的直接补助,增加普惠性政策,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化环境。
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
(五)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
完善工资正常调整制度。推进建立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完善作为激励手段和收入补充的津贴补贴制度。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工资福利政策,根据国办发〔2015〕3号和国办发〔2016〕62号文件精神,及时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根据厦人社〔2016〕24号文件精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补贴。
责任单位:人社局
健全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兑现奖金和实现工资晋级晋档。对公务员职务职级情况进行摸底,根据省、市安排适时推进职务与职级并行。
责任单位:人社局
巩固扩充多元福利待遇。明确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待遇。落实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人社局、总工会
(六)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
发展特色产业扶贫济困。支持困难群众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手工业。支持困难群众与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扶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兴办乡村旅游。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青年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增收致富。
责任单位:农林水利局、商务局、文广出旅局
增强困难人员就业动力。鼓励引导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于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于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经人社部门认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按其就业收入或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0%-30%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动力。
责任单位:人社局、民政局
完善相关专项救助制度。根据《厦门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发放基本生活费及照料护理费,加强特困人员动态管理;根据《翔安区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开展巨灾保险,因灾人身伤残、死亡的每人责任限额为20万元,因灾居住房倒损的每户赔偿限额为10万元,期限自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
责任单位:民政局、国土房产分局
(七)其他群体激励计划
在激发重点群体增收的同时,积极推进其他群体的增收,倡导以富带贫,以强帮弱,推动重点群体与其他群体的同步增收。
保障合理预期劳动收入。落实强农富农政策,对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鼓励探索将股权量化到村到户特别是贫困户,保障农民合理收益。持续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进一步增加险种,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覆盖面,稳定农业生产预期收入。稳妥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加强工资调控宏观指导和正向激励,落实集体合同备案制度,规范集体协商,严格集体合同审查,与区总工会协同开展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要约行动”,促进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共同完善企业民主管理。
责任单位:农林水利局、财政局、人社局、总工会
完善落实就业扶持措施。开发公益性岗位促就业,市、区国有及控股企业新增勤杂、公共服务岗位招聘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就业的,财政适当给予工资性补贴。继续实行社保补差政策,对企业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与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缴交差额部分由财政按实际给予补贴。进一步加大手加业扶持力度,培育发展珠秀、皮带、雨伞、无纺布等手加工业发展。优化“国企+手工业者+农渔民”模式,由投资集团、翔发集团负责引进并运营来料手加工业,采用零利润做法,将各类手加工项目引进到被征地和退养社区。促进辖区农渔民就近就业,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结合“精准就业帮扶”工作,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培训意向等情况的入户调查,完善我区就业困难人员数据,为后期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帮扶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建立养老服务补贴保障制度。入住区社会福利中心的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由区民政局按月向运营单位支付:自理老人1300元/人月(床位费800元,等级护理500元),半自理老人1600元/人月(床位费800元,等级护理800元),全护理老人2000元/人月(床位费800元,等级护理1200元)。根据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对重度残疾人托养实施补助的通知》(厦残联〔2013〕96号),从2013年7月1日起,托养生活护理补助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月补助400元;技能训练补助每人每月200元。由区残联每月转入托养机构,用于支付其生活、照料服务和技能训练等所需费用。参照《厦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厦府办〔2016〕227号)的标准,每月给予革命五老人员发放生活照料护理费,护理费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30%、50%确定。
责任单位: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
三、实施六大支撑行动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完善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以创业就业促进、人力资本提升、困难群体帮扶、财产保值增值、收入分配规范、监测能力提升为重点,制定综合配套政策,为实现城乡居民增收提供服务支撑、能力支撑和技术支撑。
(一)创业就业促进行动
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制;推进各类商事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方便企业办事。完善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抵扣优惠、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定额扣减税款及附加优惠政策,对明显提升吸纳就业能力的企业,加大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
加大创业奖励。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新创办经营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按其持续经营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新创办经营实体,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新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12个月以上,每吸纳1名给予创业带动就业奖励。二是举办创业推介会。通过开展优秀创业项目推介会,为已创业的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支持,为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提供创业项目促进其创业。经市创业指导专家评审进入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给予项目申报人入库项目奖励。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中的创业项目被5人以上采用的,另给予项目申报人优质项目奖励,并向社会重点推介。
责任单位:人社局、经信局、农林水利局
稳步扩大就业。统筹落实《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年修订版)》、《厦门市翔安区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企业人才引进培育实施意见》等就业扶持政策,大力推进各类群体就业,尤其是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群体以及高校毕业生青年群体。
责任单位:人社局、农林水利局
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依托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区、镇(街)、社区三级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化,扩大就业创业服务覆盖面,为群众实现就近办事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人社局、经信局、各镇(街)
(二)人力资本提升行动
全面提升文明健康素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城乡居民素质的提升促进本职工作开展。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制度,推动“百场文艺下乡”等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引导大众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加强便捷适用的城乡公共健身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
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明办、文广出旅局
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开展电工、叉车、保安等职业技能证书班培训,使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掌握一技之长,对参加全国等级资格证书考试取得证书,符合条件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和培训期间工资性补贴。
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农林水利局
开展企业订单培训。推动辖区企业根据用工需求及用工规划与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合作开展“冠名班”订单式定向培训,缓解企业用工需求,促进辖区农渔民转产就业。积极落实“一企一策”企业技能培训政策,依据市级要求,灵活培训方式、培训工种、课程设置和考核要求,服务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人社局、农林水利局
(三)困难群体帮扶行动
提高工资收入增长标准。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及时传达宣讲我市(行业)工资指导线(价位)、人工成本信息等政府信息,积极配合支持上级布置的薪酬调查工作,指导企业按标准完善薪酬管理,引导用人单位适时调整薪酬待遇,执行最低工资和参照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岗位薪酬,促进招工用工稳定和谐。
责任单位:人社局
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根据上级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政策,及时发放社保待遇。继续做好区级发放的保障性就业补贴、老人养老补助发放工作,努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人社局
提升精准兜底保障能力。加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确保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100%经过市信息核对平台进行核对,提高救助精准度。根据《厦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及时为特困人员发放临时补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落实公益性慈善捐赠政策。
责任单位:民政局、农林水利局、地税局、国税局
(四)财产保值增值行动
依法保护公民财产权利。在房屋征收、征地、征用公民财产过程中,要依法确保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加强预警风险提示,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征收办、金融办、法院、公安分局
(五)收入分配规范行动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作为用人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考量因素,并纳入“信用翔安”信用平台。大力打击失信被执行人,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及相关规定,落实联合惩戒制度,保障农民工等群体薪资收入。
责任单位:发改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挥税收调节收入作用。配合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对高收入者加强税收监管。配合推进财税制度改革,推进税收负担公平。
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
(六)监测能力提升行动
构建个人收入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加强中等收入者标准研究。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同时做好数据监测工作,特别是对我区被抽中的15个点150户城乡居民住户的记账工作进行有效监测工作,做好样本点轮换工作,使新旧样本点在数据上较好的衔接,更具代表性,从而真实反映我区城乡住户的收入情况。加快建立电子化居民收入调查统计系统,为居民收入监测提供数据支持。
责任单位:统计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我区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工作由区发改局、人社局牵头组织推动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抓紧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形成推动城乡居民增收工作落实的整体合力。
(二)强化督查评价。各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评估评价机制,将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落实到年度计划中,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范围,提升落实增收工作的执行力。
(三)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引导社会正确预期,弘扬勤劳致富精神,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业致富先进典型,推广落实增收政策的好做法好经验,为促进城乡居民增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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