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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2018-01-08 16:44:37

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办法》(川府发〔2017〕47号)精神,激发重点群体创新创业活力,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城乡居民整体增收,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就业收入分配政策,到2020年,全市城镇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劳动生产率逐步提高,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居民收入增长大幅度提高,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高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逐步提高,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共建共享的格局初步形成。

二、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

(一)技能人才激励计划。

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执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规定,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术工人薪酬水平,对取得国家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技能劳动者,可比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给予相应福利待遇。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探索建立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和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项目工资,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市总工会。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责任单位,下同)

贯通职业资格、学历等认证渠道。执行国家和省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可比照认定制度。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非学历职业教育可以通过质量认证体系、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学分银行和职业资格考试进行学历认证。推广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健全青年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制度,适当突破年龄、资历和比例等限制,建立高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支持优秀技能人才破格或越级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

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性或区域性职业技能竞赛,放宽对参赛选手年龄、工龄和职业资格等级的要求,带动行业企业开展技术大赛或岗位练兵。大力宣传劳动模范、大国工匠和技术创新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支持技能人才分享品质品牌增值收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二)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

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能力。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加强重点群体继续教育支持服务的重要内容。办好各级农广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乡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支持职业学校办好涉农专业。高效利用“农民夜校”平台,依托互联网开展远程教育,推广“送教下乡”“流动课堂车”等培训新模式。落实国家、省助学和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培训。推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构建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努力提高妇女参训比例。〔市农牧业局、市政府农工办、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团市委、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着力抓好建基地、创品牌、搞加工等重点任务。鼓励农民采用绿色生态、节本增效技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产品深加工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加快推进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支持一村一品专业村镇品牌创建,建立以龙头企业为牵引的一村一品发展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打造全市农产品电商平台。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向新型职业农民提供高效、便捷、及时的科技信息服务。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快构建覆盖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贯彻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鼓励加大对特色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鼓励农民共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增加农民收入。(市农牧业局、市政府农工办、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各区县政府)

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引导新型职业农民领(创)办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发展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主体,探索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在贡井区自流井区、富顺县开展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任务试点。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应治理结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全市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在条件成熟的村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在荣县开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试点,深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入市交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以放活土地承包经营权为重点,推行土地流转履约行为保险,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流转,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深入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在荣县和沿滩区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在全市开展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拓宽农村贷款抵押资产范围。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返乡创业,在富顺县结合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开展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居家灵活就业行动。(市农牧业局、市政府农工办、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各区县政府)

(三)科研人员激励计划。

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赋予企事业单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扩大企事业单位薪酬分配自主权,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工资待遇水平。扩大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鼓励企事业单位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方式聘用高端科研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

改进科研项目及其资金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推进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改革创新,发挥科研项目资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引导作用。全面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扩大横向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扩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自主权。完善间接费用管理,取消间接费中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改进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方法,下放科研项目部分经费预算调剂权限。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健全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完善成果处置、收益分配制度,建立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奖励机制。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科技成果转化中对科研人员进行现金和股权、期权奖励办法。探索开展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落实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融资给予无需担保抵押的贷款,大力支持科技人员在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奖励基金,补偿优秀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加大对基础性和前沿性科研的长期资助力度,加大对科研人才的创新奖励力度。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智库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深入推进鼓励科技人员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试点。(市科技局、市政府农工办、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四)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

清除创业壁垒,提升创业参与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推进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改革试点。进一步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进企业集群注册登记。优化审批流程,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积极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市工商局、市发改委、人行市中心支行)

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创业成功率。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孵化载体建设,构建阶梯型孵化体系。落实通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价格评审优惠、预留采购份额等方式,对包括初创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落实扶持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按照省统一部署,以“创业四川行动”为总揽,紧密对接实体经济发展,实施创新创业“七大行动”。对创业失败的失业登记人员及时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探索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度规则。在大安区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试点,探索落实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大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依法查处垄断行为,鼓励龙头企业与小微创业者探索分享创业成果新模式,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承担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公共平台功能。支持自由职业者的智力创造和高端服务,使其能够获得与智力付出相匹配的合理回报。(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地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

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完善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严格按照市场对标结果合理确定其薪酬水平,注重业绩和薪酬的双对标。制定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实施意见,推进员工持股试点,规范员工持股比例,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

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凡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民间投资开放。鼓励民营企业家扩大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采取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严肃查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合法经营、合法收入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化环境。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执行先定罪后没收或处置嫌疑人财产的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减少对企业点对点的直接资助,增加普惠性政策,促进公平竞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

完善工资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作为激励手段和收入补充的津贴补贴制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消费水平等差异,适当参考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将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纳入地区附加津贴,实现同城同待遇,建立地区附加津贴正常调整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健全差别化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健全差别化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结合规范奖励性补贴,制定我市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考核奖励分配机制,按规定赋予相关考核奖励分配权,重点向基层一线人员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充分发挥考核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规范实施公务员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贯彻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充分发挥职级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作用。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类管理,探索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将考核结果和收入分配挂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明确福利标准和保障范围。执行国家和省规定,明确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规范改革性补贴,建立健全改革性补贴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实现阳光透明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可根据市、区县保障性住房房源情况及申请准入条件,采用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纳入本地住房保障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总工会、各区县政府)

(七)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

推进产业扶贫济困。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产业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带动贫困群众长期稳定增收的优势特色产业,全面实现村有骨干产业、户有脱贫门路、人有一技之长。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脱贫攻坚“六大重点工程”、22个扶贫专项,推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依托产业基地和农业园区,推进“一村一品”建设,用好农产品加工企业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完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两委+贫困户”等模式,实现每个贫困村有1个专业合作社或者农业龙头企业带动,每个贫困户有1个以上增收致富项目,通过入股、寄养、代养等模式,将70%的贫困人口聚集在产业链上。鼓励贫困户利用房前屋后发展小果(菜)园、小家畜(禽)、小作坊、小商店等庭院经济。推进光伏发电扶贫试点项目建设。实施“农村青年电商百千万培育工程”,建设一批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创业实习和孵化基地,引导和支持农村贫困青年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增收致富。(市扶贫移民局、市农牧业局、市政府农工办、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办、团市委按职责分别负责)

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引导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增强其就业动力。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开展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和送岗位信息下乡活动,搭建就业供需平台,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大力开发乡村道路保洁、保绿、治安巡逻等农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给予300—80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确保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在公益性岗位安置时优先安排,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条件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移民局、各区县政府)

完善相关专项救助制度。加强专项救助制度与低保救助制度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的统筹衔接,在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范围,逐步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延伸,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个人精准扶贫贷款,鼓励发放康复扶贫贷款,推动对困难群体的金融支持。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创业就业,增加劳动收入。(市民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

三、实施六大支撑行动

(一)就业促进行动。

全面提升就业岗位创造能力。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建设全国老工业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为抓手,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优势产业向中高端水平迈进、生产制造向生产服务延伸,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机会,在经济转型中积极推进就业转型。鼓励新型劳动密集产业发展,积极主动承接沿海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引导劳动者实现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发展家政、养老、护理等生活性服务业和彩灯制作等特色产业,吸纳更多中低技能劳动者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全面落实化解过剩产能各项支持政策,稳定就业岗位。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服务,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扩大劳动力市场的包容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移民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

有效提升劳动力市场流动能力。深化户籍、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消除制约劳动力流动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中心城镇、新兴产业带动效应,吸纳更多困难区域、困难行业劳动力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流动就业。发展县域经济,增强县城和小城镇经济发展带动就业的能力。省内市外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政策。积极支持返乡创业,及时总结推广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经验,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各区县政府)

不断提升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能力。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活动中心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全面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城镇常住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市级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加强自贡公共招聘网建设,实现招聘求职信息全市共享、统一发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加强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富顺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面向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及个人提供公益性实习实训服务。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民办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放宽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外资准入限制的规定,继续推进中德职业教育合作项目,支持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引进国(境)外教育培训资源,与跨国(境)企业共建实训基地,改善实训条件,提高实训效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教育体育局、各区县政府)

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引导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交流研发平台,推广“校中厂”“厂中校”等联合办学模式。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技师培训项目,指导企业依托高级技工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快急需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为培育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人才支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区县政府)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实施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的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职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以就业为导向对困难人员实施职业培训,把职业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安置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开展“扶贫专班”“送培训下乡”等技能培训活动,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实施精准就业培训。推进“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加大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力度,帮助青年获得相应工作经验或经历,提高就业竞争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扶贫移民局、团市委、各区县政府)

(三)托底保障行动。

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建立最低工资评估机制,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加大转移支付对上争取力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健全低保制度,建立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强低保家庭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制定并发布全市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在保障低保家庭基本生活的同时,兼顾就业激励。(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提升精准兜底保障能力。完善多层次救助体系,积极发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确保面临特定困难的人员获得相应救助。探索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落实市脱贫攻坚医疗卫生保障专项方案,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规范县级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的设置和管理使用,避免因经济原因导致贫困户家庭成员患病得不到及时合理治疗。(市民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

扩大基本保障覆盖范围。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并逐步提高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积极培育和发展公益慈善组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开办医院、学校、养老服务等公益事业机构。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自贡调查队、各区县政府)

(四)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行动。

拓宽居民财产投资渠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发展直接融资,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对城乡居民金融理财知识的宣传,培养理财能力,引导科学理财。加强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持续探索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模式和领域,为居民提供储蓄、债券、保险、外汇等金融服务,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加强对财产性收入的法治保障。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活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房屋征收、征地、征用公民财产过程中,依法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市金融工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合理调节财产性收入。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水平,着力促进机会公平,鼓励更多群体通过勤劳和发挥才智致富。认真执行税收政策,严格规范税收征管,依法落实税收优惠,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和调控经济职能作用,有力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五)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行动。

推行非现金结算。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建立健全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人行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继续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逃税等经济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行为。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海关自贡办事处、市检察院)

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积极开展混合税制下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落实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民政局)

(六)收入监测能力提升行动。

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在省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利用税收数据处理系统,建立更加完善的个人税收收集处理平台。推进风险管理,开展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风险分析。充分运用住户调查大数据处理平台,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准确监测反映群体收入变化情况。(国家统计局自贡调查队、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政府农工办、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扶贫移民局)

完善收入分配统计与核算。利用现代化电子信息设备,加快建立电子化居民收入调查统计系统。完善居民收入分配调查方案和相关统计指标,对收入人群进行高中低不同的科学分组,开展市属国有企业职工薪酬统计、企业薪酬调查、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工作。加强对中等收入人群概念、标准的研究。加强国民总收入(GNI)核算和境外净要素收入统计。(国家统计局自贡调查队、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评估体系。运用国家和省宏观经济、相关政策和微观数据的综合评估机制,对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研究建立收入分配变动微观数据模拟模型,监测群体收入分配的变动情况,预测收入分配变动趋势。(市发改委、国家统计局自贡调查队、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精心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重点群体增收激励计划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政策合力,对重点群体实施精准激励。

(二)鼓励先行先试。鼓励各区县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专项激励计划和收入监测试点,定期总结试点经验,重点提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政策措施。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单位)的对接,及时了解掌握政策动向,适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作为重要任务,对各项相关措施和试点方案建立评估评价机制,每年进行专项和综合考核。按照省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舆论引导。营造鼓励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弘扬勤劳致富精神,加强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舆论引导,不断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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