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营市政府2018-02-28 17:32:07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7日
东营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
为营造激励奋发向上的公平环境,激发重点群体创业创新活力,通过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促进全市城乡居民增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7〕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综合运用多种激励手段,聚焦重点,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建立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的长效机制,为全市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有力支撑,使全市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到2020年,城镇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共建共享格局初步形成
——实现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5%以上,农村居民收入增幅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增幅。
——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持续提高。
——城镇就业规模稳步扩大,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
——城乡、区域、行业间收入差距不断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帮助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通过转移就业实现脱贫,实现“能转尽转”。
二、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
(一)技能人才激励计划。
1.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依法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资报酬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重点研究建立技能人才工资调查发布制度,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等。切实落实企业集体合同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健全集体协商能力培训制度,探索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等制度,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鼓励企业对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股权制、期权制等收入分配方式。技术工人在科技攻关、技术革新、先进操作法应用等方面取得的创新成果按要素参与分配,可从成果转化收益中通过奖金、股权等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或参照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收入分配政策,自主设定发放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根据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资格和岗位聘用情况,兑现相应工资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贯通执业资格、学历等认证渠道。按照上级要求,统筹考虑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完善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促进学历与非学历教育互通互认,搭建产业工人教育培训“立交桥”。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方式,完善各职业工种水平评价体系,根据国家规定,引导和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加大对技术工人创新能力、现场解决问题能力和业绩贡献的评价比重,并将评价结果与职工待遇挂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
3.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技能竞赛的培养、选拔、激励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搭建技能人才快速成长的平台。加强与国内、省内高校、职业院校的学习交流,支持市技师学院申报认定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和省级集训基地。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省级、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给予奖励。大力宣传劳动模范、大国工匠、齐鲁工匠和东营金牌工匠,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做好市首席技师、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等评选工作,评选名额向产业工人倾斜。鼓励引进高端技能人才,企业引进外市中华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首席技师等优秀人才,与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安排在关键技能岗位工作的,优先纳入各级高技能人才评选范围,并按规定对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给予奖励,在户籍办理、子女上学、配偶就业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负责)
(二)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
1.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能力。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政策扶持,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纳入教育培训发展相关规划,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落实国家助学和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加大农村劳动力和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鼓励引导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农村大中专毕业生等加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2.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鼓励农民采用节本增效技术,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加快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降低金融服务和交易成本。实施“品牌农产品进超市工程”,增加产地直供品牌农产品比重。扶持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培育农业产业企业集群,引导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互联网+”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探索农业新型业态。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鼓励农民共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增加经营性收入。(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供销社负责)
3.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加快建立健全扶持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措施,争取在信贷保险、土地使用、税费减免、机械装备等方面对新型职业农民予以支持。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指标支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旅游特色小镇等新业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办、市供销社负责)
(三)科研人员激励计划。
1.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探索建立体现行业特点的高校、科研机构薪酬调查比较制度。进一步完善高校、科研机构工资制度,对高校、科研机构中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经批准,可采用协议工资、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市场化薪酬模式。对因重大科研任务、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等临时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项目周期内可实行项目工资制,费用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人员的薪酬,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但不作为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支持科研人员依法适度兼职兼薪和离岗创新创业取得收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2.改进科研项目及其资金管理。充分发挥科研项目资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引导作用,项目承担单位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应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突出知识创造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探索以合同制的方式落实科研人员研发自主权、收益分配权和知识产权归属权。对符合条件的智库项目、重大调研课题,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承担单位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管理使用项目资金。推行符合创新规律的科研经费审计方式,建立分类审计制度。(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负责)
3.健全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支持科研人员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获得合理报酬,实现收入增长。支持政府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利用其科技成果离岗创业,取得的收入归个人所有。鼓励企业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机制,通过产品销售提成或者股权、期权、分红等形式,加大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转化人员的奖励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在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方面的政策,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科技成果转化税收负担。改革完善科技成果社会化、专业化评价机制,落实科技成果评价经费补助制度,减轻科技人员的创新投入。发挥知识产权分享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激励作用,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四)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
1.清除创业壁垒。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全面实施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消除隐性壁垒,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加快实现四项收费清单市、县两级全覆盖。(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2.提高创业成功率。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经办银行认可,贷款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只担保不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规定给予贴息;对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小微企业,可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给予不超过2年的展期担保支持,不予贴息。加大创业补贴发放力度,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
3.鼓励各类人员返乡创业。组织实施好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用足用活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促进脱贫攻坚政策。细化完善支持政策,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依托返乡创业园、返乡创业孵化园、信息服务平台、实训基地等创业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建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创业平台,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提供“一站式”“一条龙”专业化服务。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为返乡务工人员从事养殖、种植等创业提供技术服务。整合各类资源,帮助返乡创业人员解决创业难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负责)
4.健全创新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明确创业成员利益分配规则,确保创业者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充分激发创业积极性。鼓励推行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逐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健全适合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评估、审批授权、尽职调查和激励约束机制。(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人行负责)
(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
1.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继续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措施,完善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激励制度,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暂不具备实行标准年薪制的市管企业,继续探索完善负责人薪酬确定机制,科学合理确定负责人薪酬。研究制定我市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支持非上市企业采取增量奖股、超额利润提成、分红权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核心人才实施有效激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负责)
2.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消除各种隐形壁垒,解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问题,鼓励民营企业家扩大投资,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取消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化待遇。取消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数量限额管理规定,以及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执业限制,鼓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自由进入我市执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负责)
(六)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
1.完善工资制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完善作为激励手段和收入补充的津贴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乡镇工作人员提高乡镇津贴补贴并按月随工资发放到位。落实地区附加津贴制度,逐步实现同城同待遇。推进公务员工资调整制度化,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2.健全差别化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考核奖励重点向基层一线人员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积极稳妥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充分发挥职级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3.明确福利标准和保障范围。严格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进一步完善现行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明确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有关福利待遇。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公立医院医务人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和乡村教师可以按规定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七)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激励计划。
1.推进产业脱贫工程。加快推动产业扶贫,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引导,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支持有劳动能力、有脱贫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传统手工业、旅游、电商、光伏等特色优势产业,依靠自己的双手实现增收脱贫。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引导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自主经营或参与旅游接待服务,增加收益。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建设乡村旅游淘宝村,推动农林牧渔等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积极开展“富民生产贷”,对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稳定劳务或稳定增收的各类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深入实施电商扶贫工程。支持各地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网络,扩大电商服务站点贫困村覆盖范围,提升物流配送效率。(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负责)
2.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引导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增强其就业动力。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因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使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者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可以采取渐退方式逐步退出低保,就业后3个月内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对享受低保或被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残疾人以及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完善相关专项救助制度。加强专项救助制度与低保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在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将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延伸,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农村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机制;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推行“一站式”结算;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便民惠民门诊,实施医疗费用减免惠民政策。(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实施六大支撑行动
(一)就业促进行动。
1.全面提升就业岗位创造能力。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动能转换和区间调控的下限,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创造就业新领域。优化提升传统服务业,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业,不断催生新经济形势下的家庭服务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支持发展体现本地文化的地区特色产业,鼓励发展家庭手工业,创造更多居家灵活就业机会,吸纳更多中低技能劳动者特别是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扩大市场准入范围,落实降税减负等扶持政策,促进小微企业集约集聚发展,带动更多就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有效提升劳动力市场流动能力。积极开展现场招聘活动,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搭建高效的信息化招聘求职平台,提高政府公益性人力资源市场的公共影响力。做好“春风行动” “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女性企业家招聘专场” “大学生毕业服务月”等专项招聘活动。指导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做好市场招聘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不断提升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能力。增强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信息化服务功能,及时收集、发布求职招聘信息,探索开展远程网络招聘与面试服务等,丰富招聘大厅的服务功能。设计开发手机招聘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实现求职人员零跑腿查询就业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负责)
(二)职业能力提升行动。
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等设立技师工作站,开展关键工艺、技能研习和创新以及技能传承等活动,发挥工作站在技术攻关、传技带徒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校企合作,依托大中型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功能完备、特色突出、管理规范、运营有序的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2.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依托技工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高端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分行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实施岗位技能提升工程,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校企合作制度、技师研修制度等方式,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实施“金蓝领”培训工程,培养一批能满足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引导激励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站积极开展导师带徒和传帮带活动。开展“百名名师育高徒”活动,选取全国技术能手、省市首席技师等方面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师傅,签订师徒协议,培养能掌握行业企业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高技能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负责)
3.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实施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的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推进职业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全覆盖,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将农民工培养成稳定就业的产业工人。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情况,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订单式培训、定向式培训。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实现就业与培训有机结合。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职业培训工作。加大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力度,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帮助青年获得相应工作经验或经历,提高就业竞争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负责)
(三)托底保障行动。
1.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居民收入增长及市场物价变动情况,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健全低保制度,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健全与居民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同时,兼顾就业激励目标。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提升精准兜底保障能力。完善多层次的救助体系,积极发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确保面临特定困难的人员获得相应救助。探索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充分发挥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平台作用,提高兜底保障精准度。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整理,对本地企业缺工岗位进行统计分类,筛选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岗位,通过宣传栏、新媒体、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将岗位信息送至就业困难人员家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愿到企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企业取得联系,促进其上岗就业。按照定点、定向原则,对接贫困地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构建到校、到人的教育扶贫体系,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按要求构建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体系。(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扩大基本保障覆盖范围。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机制,加强对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的动态管理,强化市县扩面征缴责任。促进和引导农民工、非公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提高全民参保意识,力争实现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人员全覆盖。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制度,完善市管企业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专项救助体系,做好困难群体、低收入群体的救助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下岗职工、失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保障下岗、失业职工基本生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负责)
(四)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行动。
1.拓宽居民财产投资渠道。深入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奠定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继续完善“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挂牌一批”的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体系,推动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在“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丰富居民资本市场投资渠道。鼓励引导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债券融资,满足居民债券投资需求。鼓励银行业机构在依法合规经营的基础上拓宽居民投资渠道,积极创新研发金融产品,不断提高投资理财、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附加值,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市金融办、市人行负责)
2.合理调节财产性收入。落实国家促进就业创业的税收支持政策,鼓励更多群体通过勤劳和发挥才智致富。获得省政府、国家部委、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相关表彰奖励按照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落实科技发明与取得科技转化成果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全社会创业创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五)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行动。
1.加强制度建设。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遏制恶意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保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2.规范现金管理。推行非现金结算,推广应用银行卡、电子商业汇票、手机支付等非现金支付工具,不断加大农村支付体系建设力度。优化人民币流通环境,推进柜台现金服务标准化建设,保障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现金供应。依托虚拟发行库系统、“硬币之友”手机APP平台主动配给大小面额票币供应和流通,搭建以助农取款点、邮政代办点、农村特约商户为主体的零币、新票供应“绿色通道”。(市人行、市财政局负责)
3.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加强对财政资金、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管理和审计监督,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严肃查处行政许可审批中的寻租行为。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有效规范隐性收入,坚决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得收入,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市审计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金融办负责)
4.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落实好国家关于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政策,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税收负担,加强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监管,实施增量调节。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鼓励技术创新、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
(六)收入监测能力提升行动。
1.探索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按照省统一部署,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收入信息监测系统。支持各类人才市场在掌握人力资源市场动态和薪资水平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市人行、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完善收入分配统计与核算。完善居民收入分配相关统计指标,增加群体分类,推进农民工监测调查。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探索构建企业人工成本宏观监测系统,开展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试点,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为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加强居民收入统计调查工作,推广住户调查电子记账,逐步实现传统手工记账采集手段向电子化采集手段的转变,提高调查效率和源头数据质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人行、国家统计局东营调查队负责)
3.加强收入分配政策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宏观经济、相关政策和微观数据的综合评估机制,畅通部门间的协作联动,对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分析,为改进完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人行、国家统计局东营调查队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围绕重点任务,按照职责和责任分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推进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牵头做好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对重点群体实施精准激励。同时,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牵头部门每季度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一次工作动态等情况。
(二)探索先行先试。统筹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经验,提出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和政策措施,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结合实际探索促进居民增收的有效办法。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作为重要任务,建立健全评估评价机制,每年进行专项和综合考核。市发展改革委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政策评估和分析总结,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注重舆论引导。营造鼓励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弘扬勤劳致富精神,加强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不断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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