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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

来源:临泽县人民政府2018-03-20 14:58:07

临泽县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

为营造激励奋发向上的公平环境,激发重点群体创业创新活力,通过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促进全县城乡居民增收,根据《甘肃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甘政发〔2017〕12号)、《张掖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张政发〔2017〕42号)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激励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激励手段,聚焦重点,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拓宽创业就业渠道,促进共建共享,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推进幸福美好新临泽建设,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城镇就业规模稳步扩

大,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力争收入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

到20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120元;居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收入差距缩小,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达到16000元以上,率先在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主要任务

围绕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目标,瞄准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群体,出台差别化的收入分配激励政策。主要针对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创业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类群体进行收入激励,以此带动全县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

(一)开展技能人才激励

完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加强收入激励,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和地位,实现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体现技能人才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和重要价值,带动全县技能人员提高技能、增加收入。

完善技术工人薪酬待遇。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按照工人技能水平确定工资待遇,积极试行年薪制、股份制、期权制等分配方式,有效提升技能人才收入水平。(县人社局、县国资办牵头,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贯通职业资格、职称和学历认证渠道。积极落实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取得职业资格后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建立健全青年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制度,适当突破年龄、资历和比例等限制,不断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县人社局、县教体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参与)

积极开展竞赛等激励活动。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推行生产型、技能型和智能型相结合的竞赛模式,把劳动、创造、育人贯穿全过程,不断提高竞赛活动的贴近度、参与面、受益率。围绕技术改造、节能增效、安全环保开展竞赛,推动制造业改造提升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围绕产业创新发展开展竞赛,促进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加快形成;围绕提升质量、诚实守信、服务创新开展竞赛,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通过竞赛对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并对贡献突出的技能人才,优先推荐为省、市、县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通过激励使更多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县总工会、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等部门参与)

给予优惠待遇。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成果奖励、出差待遇等方面给予优厚待遇。探索实行高技能人才工作室(包括名中医工作室)等年度工作补贴制度。(县人社局牵头,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委、县住建局、县科技局等部门参与)

(二)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激励

结合农业产业发展需要,通过多种激励支持,培育更多新

型职业农民,有效带动广大农民增收致富

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能力。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今后农民培训的重点,按照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跟踪服务、总结评价等程序有序开展、梯次推进,将职业农民培养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积极争取国家助学和培训补贴,实施国家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努力提高妇女参训比例。(县农委牵头,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农机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进一步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大力发展增收潜力大、市场前景好、产品附加值高的加工蔬菜、食用菌、特色林果、蔬菜制种、小杂粮等特色种植,因地制宜建设特色种植基地,发展订单农业,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体系,夯实农民增收基础。用好农产品初加工补助政策,促进农产品深加工集中,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产业集群。支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积极对接互联网营销企业,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更多农业新型业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新型产业。(县农委牵头,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农机局、县工信局、县旅游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化农业服务公司、专业化服务队、农民经纪人等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专业化服务公司+合作社+专业大户”、“农资连锁企业+农技专家+农户”等多种服务模式,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探索发展股份制经济,引导农民将土地、农业设施等农村资源进行折价入股,通过“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民”,实现二次分红。用足用活创业创新扶持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通过创业带动更多农民就业。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县农委牵头,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农机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三)推进科研人员激励

落实人才优先战略,加强科研人员队伍建设,实行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政策措施,积极搭建干事创业平台、提高经济收入水平,全面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热情,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构建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

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认真落实省市出台的科研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保障全县开展科研工作企事业单位人员合理的工资待遇。全面落实省市政策中规定的扩大科研单位人财物支配权,鼓励全县具备条件开展科研工作企事业单位聘用高端科研人员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分配方式。(县人社局牵头,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农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参与)

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在全县企事业单位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全面落实省市出台的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充分调动科技型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参与)

完善科研项目管理。鼓励和引导全县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者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通过项目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推进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开发。落实省市政策规定,支持具备条件开展科研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灵活支配科研项目经费,提高各类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重,明确科研项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完善财政资金对科研项目的补助制度,健全投入机制。严格落实省市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省市要求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与现有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衔接,落实省市制定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县科技局牵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审计局参与)

落实奖励制度。落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每年评审一次科技功臣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企业科技创新示范奖,并按照奖励办法予以奖励。鼓励全县企事业单位提供资金、资源支持职工创新,调动各方面资源,积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奖励基金。鼓励全县企事业单位积极采取股权、期权、扩大技术入股比例等多种形式对人才进行奖励,帮助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成果自主转化、单位转化和对外出售,个人及其团队收益最低不低于成果转化和出售收益的60%。(县科技局、县人社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参与)

推进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开展科研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支持相关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和完成本职工作之外,适度兼职并取得合法收入。鼓励具备条件的科研人员进行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科学普及等活动。开展科研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离岗从事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创业期间2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创业期间的待遇按照《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张掖市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泽县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带头创业创新实施办法》执行。(县人社局牵头,县科技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参与)

(四)加大创业人员激励

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创新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引导和支持中小创业者实现创收创富。通过股权激励、期权激励等多种激励方式,广泛引进各类企业家人才创办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

健全扶持创业机制。全面落实“黄金19条”等创业创新扶持政策,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提升“双创”示范基地服务功能,增强孵化能力,带动各类人员创业。建立全县创业人员动态数据库,提供培训机会。探索统筹各部门创业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各类创业典型。完善信贷帮扶机制,落实创业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按政策给予10万元的个人创业就业担保贴息贷款。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联动,合力打造一批有影响有前景的创业项目。(县双创办、县人社局牵头,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工商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激励各类人员返乡创业。全面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强技术指导,为返乡人员在养殖、种植等产业领域创业提供技术服务。融合各类资源,帮助返乡创业人员搭建创业平台解决创业难题。树立典型,适时表彰返乡创业先进个人和集体。全面落实支持返乡创业的有关税费优惠、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优惠政策。对创建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等,可享受“两补四奖”扶持政策;对入驻创业园区新注册的小微企业,可享受“五免一补”扶持政策;对入园创业1年以上,吸纳就业人员20人以上,且有纳税记录的成长性小微企业,可享受“五奖两补”扶持政策。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具备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奖励补贴和社保补贴,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并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各项税款。(县人社局牵头,县农委、县财政局、县双创办、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参与)

健全创新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引导鼓励创业者积极申报专利,依托省市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交易。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行为,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明确创业成员利益分配规则,确保创业者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充分激发创业者积极性。鼓励龙头企业与小微创业者探索分享创业成果新模式,探索扶持发展科研众包平台,将其打造成为大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开展合作的第三方专业科研项目管理机构。(县科技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人社局等部门参与)

(五)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

以稳定和促进企业发展为前提,以优化环境、提振信心、促进创新、提升效益为重点,增强薪酬分配的激励作用,激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带动形成企业利润增长、就业增加、职工增收的稳定链条。

指导管理创新。创新企业管理方式,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给予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更大的管理权限,激发企业中下层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大奖励种类和额度,激发企业管理人员的创造性。(县工信局牵头,县国资办、县财政局、县人社

局等部门参与)

支持职业发展。积极为经营管理人员打造促进职业发展的

平台,打通企业各级经营管理人员晋升渠道,支持各类经营管理人员较快成长。为优秀经营管理人员提供优先培训和晋升机会。及时宣传表彰优秀管理人员,提高其社会知名度和社会美誉度。(县工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部门参与)

(六)完善干部队伍激励

完善公务员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激励办法,推行阳光化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调动干部队伍工作积极性。

争取和落实相关政策。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认真组织实施公务员工资试调查工作。积极落实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正常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在定期评估和调整艰苦边远地区类别时,调整我县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努力缩小与其他地区的收入差距。(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完善差别化激励机制。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完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充分发挥职级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作用。(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明确福利标准和保障范围。根据国家规定,规范完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规范改革性补贴,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可按规定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努力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或租赁补贴保障。(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牵头、县总工会、县住建局,县卫计委等部门参与)

(七)巩固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

鼓励和支持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残疾人等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参加各类培训,逐步提升技能,通过积极参加劳动,以自身的能力和努力增加收入。

增强脱困能力。对有劳动能力、具备劳动条件的困难群体,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以就业为导向实施精准技能培训,把职业技能培训与推荐就业安置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困难人员就业致富的信心和能力。(县人社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农委、县扶贫办等部门参与)

强化产业扶持。支持特色种植、养殖和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助推精准脱贫进程。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建档立卡户的“一对一”联结,通过参加劳动获取收益。实施好电商等扶贫工程。(县农办牵头,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旅游局等部门参与)

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劳动光荣、自食其力的观念,对有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各镇政府要优先为其提供就业机会,引导和扶持就业。对实现就业的低保人员,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对通过扶贫开发帮扶实现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在一定时期内实行低保渐退,保留低保对象身份,逐步减发低保金,提供退保过渡期,为其彻底脱贫提供有力保障。具备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与其能力相适应工作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县民政局牵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完善救助制度。在重点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重点通过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给予救助,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及时足额发放救灾物资。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避寒避热。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比列。建立并落实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努力将各类专项救助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困难的家庭延伸,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妇联、县残联等部门参与)

三、开展支撑行动

围绕城乡居民增收,突出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实施,落实相关配套政策,为实现全县城乡居民增收提供服务支撑、能力支撑和技术支撑。

(一)就业促进行动

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强生产制造和生产服务的结合,努力延伸产业链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大力发展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容纳更多人员就业。紧紧围绕全国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示范城市建设,培育和带动一批劳动力创业就业。鼓励发展地方特色产品,吸纳中低技能劳动者就业。进一步降低工业企业成本,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岗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国资局、县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促进劳动力流动。加强劳务对接,开展劳务协作,不断拓展劳务输转领域,引导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吸纳劳动力在城镇就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积极提供创业条件,鼓励引导更多人员返乡创业带动就业。(县人社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县教体局、县双创办等部门参与)

提升人力资源市场服务能力。加强县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覆盖面。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努力打造“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探索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升包括招聘、培训、薪酬、咨询、税务等一体化、一站式、订单式服务能力。(县人社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双创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二)技能提升行动

构建培训体系。进一步落实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努力使每个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就业技能培训,使每个企业职工都能得到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创业者都能参加创业培训。加强培训补贴资金的落实,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提升劳动者技能和转岗就业能力。(县人社局牵头,县农委等部门参与)

提升培训能力。加强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引导有办学条件的社会机构积极创办职业培训机构。创新培训方式,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等方式开展职业培训。立足解决用工结构性矛盾,提升培训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提高培训质量,为经济转型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县人社局、县发改委牵头,县农委、县畜牧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实施精准培训。加强对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失业人员和企业转岗职工、退役军人的职业培训。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和劳动技能培训,对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进行精准培训。(县人社局牵头,县扶贫办、县教体局、县农委、县畜牧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三)托底保障行动

完善基本生活保障。争取更多中央转移支付,逐年提高农村一二类城市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着力提高低收入人员生活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探索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坚持和全面实行“3+1”综合测评认定办法,准确认定保障对象。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跟踪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完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综合考虑因病因学等大额支出、住房危房或遭遇重大家庭变故等因素,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县民政局牵头,县卫计委、县教体局、县房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残联等部门参与)

扩大基本保障覆盖面。积极推动全民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降低人工成本,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卫计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泽管理部、县民政局等部门参与)

(四)财产性收入拓展行动

盘活农村资源。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促进土地入股流转和农业园区建设,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县国土资源局、县农委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参与)

拓宽投资渠道。加强对城乡居民金融理财及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的宣传,培养居民理财能力,引导居民科学理财。积极利用“互联网+”,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投资,促使投资渠道趋向多元。支持金融创新,增加居民在储蓄、债券、保险外汇等方面的收益。(县政府金融办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五)收入监测能力提升行动

按照省市安排部署,认真做好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工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多层级归集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建立收入和财产监测系统,提升监测水平。(县统计局、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完善收入分配统计与核算。加强居民收支住户调查,科学监测居民收支情况。按照居民收支统计指标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居民增收相关建议,科学调整相关政策。(县统计局、县发改委牵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高度重视和全力推进建立重点群体增收激励机制,要将其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力争尽快取得成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衔接沟通,积极争取开展专项激励计划等相关试点。(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国资办、县农委、县民政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和各镇政府负责)

(二)强化精准落实。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七大群体激励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实施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确保把各项居民增收举措落到实处。(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国资办、县农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发改委等部门和各镇政府负责)

(三)强化督查评估。加强对实施方案和各项具体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加强政策评估。建立督查激励长效机制,确保激励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县政府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负责)

(四)强化舆论引导。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营造全面推进激励增收方案实施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大力弘扬勤劳致富和创新创富精神,不断激发全县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县政府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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