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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

来源:高台县人民政府2018-03-14 14:51:02

高台县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

为营造激励奋发向上的公平环境,激发重点群体创业创新活力,通过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促进全县城乡居民增收。根据《甘肃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甘政发〔2017〕12号)、《张掖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张政发〔2017〕42号)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激励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激励手段,聚焦重点,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拓宽创业就业渠道,促进共建共享,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推进建设幸福美好新高台。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城镇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力争收入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6600元;居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收入差距不断缩小,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达到16360元,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主要任务

围绕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目标,瞄准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群体,出台差别化的收入分配激励政策。主要针对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创业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类群体进行收入激励,以此带动全县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

(一)实施技能人才激励

完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加强收入激励,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和地位,实现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体现技能人才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和重要价值,带动全县产业工人提高技能、增加收入。

完善技术工人薪酬待遇。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按照工人技能水平确定工资待遇,积极试行年薪制、股份制、期权制等分配方式,有效提升技能人才收入水平。(县人社局、县国资办牵头,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贯通职业资格、职称和学历认证渠道。积极落实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取得职业资格后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县职业中专等培训机构的职能作用,探索企业人才“订单培训”“委托培养”模式,实现企业招工与学校招生的有机结合,形成“人才孵化基地”。建立健全青年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制度,适当突破年龄、资历和比例等限制,不断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县人社局、县教体局牵头,县工信局等部门参与)

积极开展竞赛等激励活动。组织各类技术大赛和岗位练兵,对优胜者给予较高奖励。鼓励各行业、部门设置技能奖励项目,制定完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对贡献突出的技能人才,优先推荐为省、市、县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通过激励使更多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牵头,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给予优惠待遇。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全面放开对技术工人的落户限制,具有中专学历或初级职称以上从事科研、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户口,不受住房和居住时限的限制。对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成果奖励、出差待遇等方面给予优厚待遇。探索实行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工作室制度,对创新创业成效明显的工作室给予资金扶持。(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委、县住建局、县科技局、县教体局等部门参与)

(二)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激励

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通过多种激励支持,培育更多新型职业农民,有效带动广大农民增收致富

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加大农民培训和促进就业力度,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职业教育培训发展相关规划,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全年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民通过短期培训、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培训。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好涉农专业,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引导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农民技术员、农技推广人员、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等加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积极争取国家助学和培训补贴,实施国家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等项目,努力提高妇女参训比例。(县农委牵头,县林业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妇联等部门参与)

支持现代特色农业增收。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用好农产品初加工补助政策,促进农产品深加工集中,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产业集群。支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积极对接互联网营销企业,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更多农业新型业态。坚持实施特色培训项目,组建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深化“乡土人才超市”创建,推广科技背包、科技小分队、“田间学校”等特色培训经验,推动现代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与远程教育深度融合,满足产业发展和群众培训需求。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新型产业。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支持农民通过产业融合获取更多增值收益。(县农委牵头,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旅游局等部门参与)

拓宽新型农民增收渠道。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通过创业带动更多农民就业。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提升劳务输出质量。挖掘农村传统工匠技艺,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县农委牵头,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旅游局等部门参与)

(三)实施科研人员激励

落实人才优先战略,加强科研人员队伍建设,实行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政策措施,积极搭建干事创业平台、提高经济收入水平,全面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热情,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构建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

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探索建立不同类型的高校、科研机构薪酬分配机制,保障科研事业单位人员合理的工资待遇。扩大科研单位人财物支配权,鼓励科研事业单位聘用高端科研人员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分配方式。(县人社局牵头,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农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机制。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调动技术和管理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科技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等部门参与)

完善科研项目管理。支持科研单位灵活支配科研项目经费,提高各类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重,明确科研项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按照国家部署,探索设立科技创新中心,实行首席科研人员制度。完善财政资金对科研项目的补助制度,健全投入机制。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与现有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衔接,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县科技局牵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等部门参与)

落实奖励制度。落实领军人才考核制度,将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领军人才总数的30%。按照《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办法》,对3年聘期满考核为优秀的一、二层次领军人才给予10万元奖励。落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每年评审一次科技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并按奖励办法予以奖励。支持相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园区设立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赋予进站专业技术人才更大的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对实现科研成果就地转化的工作站,所得收益可按60%—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利用科研成果在基层领衔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最高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由科技人员持有。对批准设立的县级专家科研工作站,每个一次性补助3—5万元工作经费;对市上批准设立的市级专家科研工作站,由市上按照每个工作站每年5万元的标准,连续3年给予补助。(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科技局、县工信局等部门参与)

推进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科研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支持相关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和完成本职工作之外,适度兼职并取得合法收入。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科学普及等活动。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挂职或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离岗从事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创业期间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创业期间的待遇按照《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张掖市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教体局等部门负责)

(四)实施创业人员激励

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创新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引导和支持中小创业者实现创收创富。通过股权激励、期权激励等多种激励方式,广泛引进各类企业家人才创办企业,带动全县中小企业发展。

健全扶持创业机制。鼓励各地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充分利用我县已建成的“三大创业孵化示范园、十大创业基地”的创业格局,提升小微企业孵化功能,带动各类人员创业。建立全县创业人员动态数据库,积极开展SYB/GYB/IYB/ERP创业沙盘演练等创业培训,为全县有创业意愿的创业人士提供培训机会。探索统筹各部门创业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各类创业试点。严格落实小微企业“五免一补”“五奖两补”和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两补四奖”政策。完善信贷帮扶机制,落实创业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按政策给予1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联动,合力打造一批有影响有前景的创业项目。(县人社局、县双创办牵头,县金融办、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激励各类人员返乡创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鼓励返乡人员发展农村特色产业,积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返乡人员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养殖、林果、园艺、农产品加工、农资配送等产业,培养发展一批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我县被评为全国农民返乡创业示范点和省级农民返乡创业示范县的有利时机,全面落实支持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对创建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等,可享受“两补四奖”政策;对入驻创业园区新注册的小微企业,可享受“五免一补”扶持政策;对入园创业1年以上,吸纳就业人员20人以上,且有纳税记录的成长性小微企业,可享受“五奖两补”扶持政策。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具备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奖励补贴和社保补贴,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并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县人社局牵头,县农委、县财政局、县双创办、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参与)

健全创新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引导鼓励创业者积极申报专利,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组织举办参加各类创业创新培训交流展示活动,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明确创业成员利益分配规则,确保创业者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充分激发创业积极性。鼓励龙头企业与小微创业者探索分享创业成果新模式,探索扶持发展科研众包平台,将其打造成为撮合大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开展合作的第三方专业科研项目管理机构。(县科技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人社局等部门参与)

(五)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

以稳定和促进企业发展为前提,以优化环境、提振信心、促进创新、提升效益为重点,增强薪酬分配的激励作用,激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带动形成企业利润增长、就业增加、职工增收的稳定链条。

完善激励方式。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要完善薪酬激励,科学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县国资办牵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等部门参与)

强化人才培养。壮大以企业家为主体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每年组织20名重点骨干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赴高等院校研修,鼓励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参加高级项目管理等研修班,拓宽企业家创新创业的思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落实市委、市政府“522”企业家培训计划,每年择优选派一批领军型企业家、成长型企业家和新生代企业家参加市上组织的培训,3年内对规模以上企业经营管理者轮训一遍。充分利用高台县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开设企业家学习专栏,引导企业家开展自主选学,不断提高企业家经营管理能力。(县人社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工商联、县委党校等部门配合)

指导管理创新。创新企业管理方式,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给予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更大的管理权限,激发企业中下层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大奖励种类和额度,激发企业管理人员的创造性。(县国资办、县人社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支持职业发展。积极为经营管理人员打造促进职业发展的平台,打通企业各级经营管理人员晋升渠道,支持各类经营管理人员较快成长。为优秀经营管理人员提供优先培训和晋升机会。及时宣传表彰优秀管理人员,提高其社会知名度和社会美誉度。(县国资办牵头,县人社局、县工信局等部门参与)

(六)实施干部队伍激励

完善公务员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激励办法,推行阳光化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调动干部队伍工作积极性。

争取和落实相关政策。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认真组织实施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工作。积极落实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在定期评估和调整艰苦边远地区类别时,调整我县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完善差别化激励机制。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强化政府统筹调控职责,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完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充分发挥职级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作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明确福利标准和保障范围。根据国家规定,规范完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规范改革性补贴,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可按规定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努力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或租赁补贴保障。(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卫计委、县总工会、县教体局等部门参与)

(七)实施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

鼓励和支持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残疾人等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参加各类培训,逐步提升技能,通过积极参加劳动,以自身的能力和努力增加收入。

增强脱困能力。对有劳动能力、具备劳动条件的困难群体,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以就业为导向实施精准技能培训,把职业技能培训与推荐就业安置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困难人员就业致富的信心和能力。(县人社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农委、县扶贫办等部门参与)

强化产业扶持。支持特色种植、养殖和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助推精准脱贫进程。加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建档立卡户的“一对一”联结,通过参加劳动获取收益。实施好电商、光伏等扶贫工程。(县农委牵头,县扶贫办、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旅游局等部门参与)

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劳动光荣、自食其力的观念,对有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各镇政府要优先为其提供就业机会,引导和扶持就业。对实现就业的低保人员,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具备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与其能力相适应工作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县民政局牵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参与)

完善救助制度。在重点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努力将各类专项救助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困难的家庭延伸,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积极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行动,通过领导包挂、单位联动、干部帮扶、企业共促、社区推进,帮助城镇低收入家庭实现增收。(县民政局、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城关镇、县妇联、县残联、县扶贫办等部门参与)

三、开展支撑行动

围绕城乡居民增收,突出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搞好综合政策配套,为实现全县城乡居民增收提供服务支撑、能力支撑和技术支撑。

(一)就业促进行动

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强生产制造和生产服务的结合,努力延伸产业链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大力发展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容纳更多人员就业。利用我县被确定为省级和国家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示范县的有利时机,全面落实支持返乡人员创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返乡创业的有关税费优惠、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产品,吸纳中低技能劳动者就业。进一步降低工业企业成本,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岗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国资办、县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促进劳动力流动。加强劳务协作,围绕已打造的“金张掖宣化金瓦刀”“陇原高台爱心家政”等劳务品牌,扩大组织化输转规模,努力开辟向外输出渠道,争取沿海省市区吸纳更多我县劳务人员。加快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吸纳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就业。实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程”,提供创业条件,鼓励和支持更多人员返乡创业带动就业。(县人社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教体局、县发改委、县双创办等部门参与)

提升人力资源市场服务能力。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搭建劳动者求职双选平台,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覆盖面。实施全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提升工程,稳步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和智能化,努力打造“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在工业园区探索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升包括招聘、培训、薪酬、咨询、税务等一体化、一站式、订单式服务能力。(县人社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双创办等部门参与)

(二)技能提升行动

构建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努力使每个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就业技能培训,使每个企业职工都能得到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创业者都能参加创业培训。健全政府职业培训补贴制度,探索整合全县各部门的补贴资金,增加补贴资金额度,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提升劳动者技能和转岗就业能力。(县人社局牵头,县农委参与)

提升培训能力。围绕全县产业发展布局,建设和改造一批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多元化培训模式,加强培训资源品牌建设。立足解决用工结构性矛盾,提升培训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提高培训质量,为经济转型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县人社局、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县农委、县教体局等部门参与)

实施精准培训。加强技能培训总体规划,分解实施培训计划,实施精准培训。加强对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失业人员和企业转岗职工、退役军人的职业培训。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和劳动技能培训,对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进行精准培训。(县扶贫办牵头,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农委、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三)托底保障行动

完善基本生活保障。争取更多中央转移支付,着力提高低收入人员生活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探索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把保障基本生活与兼顾就业激励结合起来。(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完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积极试点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县民政局牵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委、县教体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扩大基本保障覆盖面。积极推动全民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降低人工成本,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卫计委、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台管理部等部门参与)

(四)财产性收入拓展行动

拓宽投资渠道。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城乡居民金融理财知识的宣传,培养居民理财能力,引导居民科学理财。积极利用“互联网+”,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投资,促使投资渠道趋向多元。支持金融创新,增加居民在储蓄、债券、保险、外汇等方面的收益。(县财政局牵头,农行高台支行、建行高台支行、工行高台支行、甘肃银行高台支行、高台农商银行等部门参与)

(五)收入监测能力提升行动

试点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做好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工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多层级归集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建立收入和财产监测系统,提升监测水平。(县人社局牵头,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人行高台支行等部门参与)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高度重视和全力推进建立重点群体增收激励机制,要将其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力争尽快取得成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衔接沟通,积极争取专项激励计划等相关试点。(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农委、县民政局等部门参与)

(二)强化精准落实。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七大群体激励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实施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确保把各项居民增收举措落到实处。(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发改委、县农委等部门负责)

(三)强化督查评估。加强对实施方案和各项具体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加强政策评估。建立督查激励长效机制,确保激励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参与)

(四)强化舆论引导。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营造全面推进激励增收方案实施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大力弘扬勤劳致富和创新创富精神,不断激发全县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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