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03-26 10:09:35
金华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文件精神,落实《浙江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7〕65号),结合金华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总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按照“走在前列、共建金华”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多种激励方式相结合、多条增收渠道相结合、促增收与降成本相结合、鼓励创收致富与缩小收入差距相结合、积极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收入分配政策激励导向,综合运用多种激励手段,重点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发挥社会保障托底功能,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促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开创“两富”“两美”金华建设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城镇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力争收入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到2020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0000元,赶上全省平均水平;就业创业更加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增加,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城乡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居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收入差距缩小,低收入群众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
二、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
(一)技能人才激励计划
1.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年薪制和股份制、期权制,促进高等级技术工人薪酬合理增长。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推动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鼓励职工提升技能等级,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鼓励企业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2.贯通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职称、学历等认证渠道。统筹考虑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建立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与相应的职称、学历可比照认定制度。完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和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推进“双证”融通,加快实现“两考”合一。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资格证书的,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金华市职业技术学院、金华市技师学院的优秀毕业生同等享受在金就业的本科院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深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机制,适当突破年龄、资历和比例等限制。开展工程系列部分专业和本地紧缺专业工程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贯通发展试点,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
3.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组织参加与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性或区域性等高水平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拔,参加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质量和影响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树立行业标兵。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在各类受奖励人员中的比例。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支持技能人才分享品质品牌增值收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
(二)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
1.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能力。加大农民培训和促进就业创业力度,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教育培训发展相关规划。深入实施百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办好农民学院、农民学校,重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农村创业人才培养,开展适合我市传统专业或非遗项目的培训,提升农民掌握应用科技的能力。落实对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的补助政策,支持大中专学校办好涉农专业,培育一批“农创客”、“新农人”。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工作,探索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支持各类人才到农村产业园、创业园、科技园等基地创业创新。(责任单位: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2.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鼓励科技特派员组建专业技术团队,集中技术力量,更好地服务广大农民和农业合作组织,当好技术顾问,解决技术难题。充分发挥“星创天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在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新农村方面的作用,为推动区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好示范、带动辐射作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
3.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深入推进“三权改革”,建立“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产权制度。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制度,探索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权、使用权分置办法,探索村经济合作社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深化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大力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有序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加快推进“三位一体”改革,建立生产、供销、信用统筹服务机制。大力培育规模适度家庭农场,加快农民合作社改造提升,支持发展合作社联合社。建立市县乡三级农合联体系及有效运行体制机制,强化“三位一体”服务功能,鼓励各级政府将适合农合联承担的相关服务,以政府购买方式交由农合联承接。建立农合联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市场经济方向和合作组织属性,深化供销社改革。认真实施集体经济薄弱村消除计划,深入实施“2+1”结对帮扶行动,实行薄弱村转化“销号制”和督查通报制,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市供销社)
(三)科研人员激励计划。
1.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探索建立体现行业特点的高校科研机构薪酬调查比较制度,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试点,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缩小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实际收入差距。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可以设立特设岗位,引进顶尖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限制,鼓励科研事业单位聘用高端科研人员,经市政府同意,可实行协议薪酬。构建符合科研院所特点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制定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内部分配激励办法。(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2.改进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充分尊重智力劳动的价值和科研规律。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起草《进一步完善金华市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发挥科研项目资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引导作用。全面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研究制订《金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风险防控办法》和《金华市科技创新资金管理风险防控办法》,加强项目立项、监理、验收的全过程指导服务。简化项目申报流程,落实“最多跑一次”政策;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完善间接费用管理,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项目承担单位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加强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试行评管分离制度,加强计划成果的应用推广和产业化,切实提高科技项目及其资金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
3.健全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加强科研人员激励,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合理分配职务科研成果转化收益,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得低于70%,鼓励成果优先在市内转化。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高校院所更多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实行事业单位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制、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合同制,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对科研人员的企业科研项目所获收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经费绩效奖励、专利实施收益、政府专利补助经费等,均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落实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奖励基金,补偿优秀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对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智库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
(四)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一是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实施“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登记等住所登记改革,在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园(基地)、楼宇产业园、文化产业园、青创工场、青创社区等创业集群区域,允许“一室多照”、“工位号”登记注册,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材料。创业者可提交管理运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具的使用证明来代替房产证明。二是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地。2017年7月1日起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首批整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大学生创业企业认定备案等11项登记事项,登记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一份证照”机制,申请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窗口即可办理完全部业务,实现“最多跑一次”。三是完善全程电子化登记功能。2017年7月19日,上线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实现电子签名、电子执照、电子档案等全流程电子化登记功能,企业登记注册进入“键对键”审批时代,实现“零跑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四是建设“八个一”标准化登记窗口。全市开展以“一键取号、一打就通、一口说清、一站导办、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一单速达”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登记窗口创建工作,加强窗口硬件和软件建设,以点带面优化办事流程,改善服务环境,提高登记效能,努力实现到窗口办事“最多跑一次”。全市在现有的现场咨询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服务新渠道,对外公布统一服务号码,将QQ公众号、微信公众号、云总机咨询电话,将服务前移至前端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
2.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一是支持并规范多层次、专业化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等社会中介力量和专业服务的作用,帮助小微企业规范管理、维护权益、盘活资产、整合资源等。大力培育各类中介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开发、风险评估、管理咨询、登记注册、财税代理、展览展销、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和引导各类创新专业化服务机构的发展,为小微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开放共享实验室、技术转移、标准质量品牌、人才培训、投融资等方面服务。二是建设一批标准化“双创示范”基地。按照“布局一批、新建一批、改造一批、盘活一批”的思路,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相结合,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的有利条件,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专业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发展空间。积极推进创客孵化型、专业服务型、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媒体延伸型众创空间建设,打造一批新型孵化器。推进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建设。三是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高定位拟定新一轮(2018-2020)“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突显金华产业特色,力争在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提升,精准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四是鼓励用互联网思维实现新发展。鼓励小微企业投身“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不断探索小微企业“互联网+”应用创新与发展路径。进一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引导小微企业利用电商平台拓展市场,降低市场开拓成本,增强小微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鼓励小微企业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大企业、龙头骨干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大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研发、协同制造、协同发展。五是加大小微企业市场拓展力度。鼓励企业组团参加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产品展销会,开拓市场,打造“婺货”品牌。支持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申请境外专利、注册境外商标、参与境外竞标、开展境外宣传等活动。支持小微企业到境外传统优势市场、新兴经济体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办厂,输出产能、整合资源,拓展发展空间。六是创新政策体系和落地保障。完善通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评审优惠、预留份额等方式对包括初创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落实扶持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面向科技型小微企业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券。对创业失败的失业登记人员及时提供各种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局)
3.探索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研究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制度。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扩大对中小微企业公益性服务的覆盖面;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与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实施知识产权导航项目,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知识产权金融与服务工作,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加快自主知识产权转化引用和产业化。鼓励龙头企业与小微创业者探索分享创业成果新模式,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承担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公共平台功能。支持自由职业者的智力创造和高端服务,使其能够获得与智力付出相匹配的合理回报。(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
1.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构建与企业功能定位相符合、与法人治理结构相衔接、与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经营效益相挂钩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差异化薪酬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效益化考核、差别化薪酬的职业经理人制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
2.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落实市场准入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消除各类隐性壁垒,建立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投诉协调机制。制定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力度,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进工作机制,按照“增量先行、存量跟进,试点推动、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分类推动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和“僵尸企业”处置。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产权,严肃查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合法经营、合法收入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化环境。规范司法程序,严格执行先定罪后依法判决没收或处置嫌疑人财产的规定,案件侦查适用扣押财物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从严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减少对企业点对点的直接资助,增加普惠性政策,促进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
1.完善工资制度。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政策,完善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完善作为激励手段和收入补充的津贴补贴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特殊岗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消费水平等差异,适当参考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研究符合地方实际的津贴补贴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公务员工资调整制度化,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2.健全差别化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充分发挥职级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作用。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3.明确福利标准和保障范围。按照上级要求,明确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委)
(七)有劳动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
1.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完善低收入农户帮扶政策,建立低收入农户动态管理制度,确保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增长10%以上、到2020年超过15000元。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搬迁帮扶、金融帮扶、结对帮扶,深化光伏小康工程试点,提高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实施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加快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补齐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两大民生短板。(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2.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适时提高低保标准,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鼓励引导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增强其就业动力。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低保家庭成员首次就业或者自主创业的,12个月内不计算收入;12个月后计算收入时,可扣除必要的就业、创业成本。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取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部分,可不计入家庭收入。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条件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可停发或减发其本人的低保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
3.完善相关专项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与低保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并逐步向低收入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延伸,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力度,提高专项救助资金筹集水平。实施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制度,巩固脱贫成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总工会)
三、实施七大支撑行动
(一)就业促进行动
1.进一步巩固居民增收的经济基础。着眼于保就业、增收入、惠民生,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进一步清费减负,积极帮助企业去杠杆、降成本,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以稳定经济增长守住就业基本盘,以调整结构拓展就业新空间。完善促进民营经济高水平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好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发挥好民营经济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健全就业监测和失业防控机制,建成城镇调查失业率制度和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的评价机制,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及时做好数据收集与发布,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总队)
2.全面提升就业岗位创造能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责,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增加就业容量,优化就业结构。加强就业援助,扶持发展福利企业,加大财政对困难人员就业的政策扶持和补贴力度。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中高收入就业岗位。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低端用工。推进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职业化发展,促进健康服务、社区服务、家庭服务、养老服务、教育文化体育服务等加快发展。加快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行各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分享经济等新业态,促进灵活就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
3.有效提升劳动力市场流动能力。建立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金融、产业、贸易等综合性经济政策体系。围绕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提高就业质量,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的扶持政策,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加强各类群体就业政策的协调,以户籍制度改革为契机推进失业保险城乡统筹等改革,促进平等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结合我市五大千亿产业以及其它特色优势等产业加强培训,逐步探索建立劳动者终身培训的制度,使劳动者的技能始终满足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
4.不断提升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能力。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基层平台考核管理,全面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完善失业登记办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就业人员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运用“互联网+”思维强化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搭建公共就业创业移动平台,加强就业信息大数据开发应用,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精准服务,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效能。结合我市五大千亿产业以及其它特色优势产业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逐步探索建立劳动者终身培训的制度,使劳动者的技能始终满足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积极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全产业链,在产业集聚、创业创新集中地区,支持建设一批包括招聘、薪酬、咨询、健康服务等多位一体、一站式管理、订单式服务的人力资源产业园。(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
(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1.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分类指导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突出、高效实用的多层次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探索建立公共实训基地有效共享机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鼓励社会投资,放宽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外资准入限制,改善实训条件,提高实训效能。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支持更多的本科高校开展应用型转型改革,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项目建设。支持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加强技能实训设施建设,支持相关单位申报省示范性校企合作共同体。(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
2.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积极推进省“百校千企”和“千企千师”培养工程,推行招工及招生、入企及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对新型学徒制试点企业进行适当补助。积极参与省“金蓝领”培训工程,加快急需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广泛组织岗位大炼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健全各级技能大赛为主体、企业岗位练兵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
3.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的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农村低收入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技能培训。有重点地选派一批高技能人才参加省组织的赴国内外开展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对困难人员实施职业培训,把职业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安置紧密结合起来。加大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力度,帮助青年获得相应工作经验或经历,提高就业竞争力。加强“僵尸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促进职工转岗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办、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三)托底保障行动
1.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修订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同时,兼顾就业激励目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2.提升精准兜底保障能力。健全完善以特困人员供养、城乡低保救助制度为基础,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支出型贫困和临时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救助体系。完善残疾人、困境儿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机制,确保生活困难人员获得相应的救助。强化部门资源整合,推动各类救助制度在保障对象、救助标准、保障资金、管理服务、信息数据等方面的互联互补和信息共享。加快构建城乡全覆盖、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市总工会)
3.扩大基本保障覆盖范围。加快整合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形成多档次、可选择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社保运行机制,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完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2018年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缩小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筹资和待遇差距,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大病保险制度,2017年实施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全市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基金实现统收统支,适当降低起付标准,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同步提高待遇报销水平,切实减轻群众大病负担。(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促进行动
1.大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牢固树立共建共享共融共赢理念,坚持规划共绘、设施共建、产业共树、资源共享、环境共保、优势共创的原则,大力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发挥中心镇统筹城乡发展节点作用,统筹推进新型城市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对山区扶持力度,促进城乡一体和区域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办、市财政局、市旅游局)
2.完善生态补偿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完善与节能减排、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等相挂钩的财政奖惩制度。在目前已出台的《金华市区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基础上,完善《金华市区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金华市本级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市区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及功能区内生态公益林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3.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制度规范、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统一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区域城乡之间共建共享的格局基本形成。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并保持总体均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明显提高,县(市、区)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差距进一步缩小,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局、设计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残联、市安监局)
(五)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行动
1.拓宽居民财产投资渠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发展直接融资,积极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和鼓励更多的企业到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进行股权、债券融资,实现民间小资本与大企业、大项目的对接。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和监管,改善金融服务,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规范民间金融运行,探索发展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民间资金管理企业,严堵非法集资渠道。优化完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2.加强对财产性收入的法制保障。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和透明度建设,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和分红制度,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培育公平竞争和诚信的市场环境。推动省出台《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形成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违规认定、风险处置的完整监管体系。在拆迁、征地、征用公民财产过程中,依法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合理调节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市法制办)
(六)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行动
1.规范现金管理。全面推进非现金结算,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规定事项,一律不得使用现金结算。扎实推进公务卡改革,实现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全覆盖。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严格按各类程序要求执行各项支付,实现支付审核依据标准化,保证审核过程的公正和透明。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零上门”改革,进一步优化财政服务水平,提升国库集中支付效率,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零上门”办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人行)
2.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加强对财政资金、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管理和审计监督,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及管理。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严查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落实好国家关于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七)收入监测能力提升行动
1.探索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根据中央深改办和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探索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居民收入监测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
2.完善收入分配统计与核算。完善居民收入分配相关统计指标,增加群体分类。完善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体系,积极推进居民收入监测数据采集方式变革,逐步实现传统手工记账向电子化采集转变,创新住户调查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市统计局)
3.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评估体系。建立宏观经济、相关政策和微观数据的综合评估机制,对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增收工作,围绕重点任务,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密切协作,细化措施,扎实抓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督查考核。加强对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加强对各地、各单位居民增收工作的专项督查考核,切实把促进居民增收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完善居民增收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将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增量等指标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以业绩考核促进增收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三)加强舆论引导。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各级政府促进居民增收的政策举措,营造全面推进激励增收方案实施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大力弘扬勤劳致富和创新创富精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引导社会预期,进一步营造勤劳致富、鼓励增收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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