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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2018-03-26 14:16:30

河南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省政府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实施一系列惠民举措,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五年来,我省居民收入持续稳步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消费水平持续提高。但我省城乡居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依然较大、不同群体间收入不平衡、重点群体收入增长缓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为实现我省居民人均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奋斗目标指明了方向,也为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政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全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按劳分配原则,鼓励勤劳守法致富,围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二)主要目标。

———就业质量稳步提高。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每年完成各类职业培训300万人次以上,2020年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80400元/人。

———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城乡居民收入与地区生产总值同步增长,居民人均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收入分配格局不断优化。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继续提高。地区、城乡、行业、居民内部之间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低收入群体收入明显增加。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三山一滩”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共建共享的格局初步形成。

二、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

(一)技能人才激励计划。

1.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优化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探索建立特级技师制度,特别优秀且有重大贡献的高级技师可晋升特级技师。中华技能大奖和世界技能大赛金奖获得者可破格直接晋升特级技师,特级技师的相关待遇参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执行。实施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政策。在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点,推动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总工会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贯通职业资格、学历等认证渠道。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可比照认定制度。探索建立职业资格和专项能力证书制度,推进学历教育考试与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相结合,完善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能力评价办法,提高在校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比例,逐步推行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实行技术人才与技能人才互通,允许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能等级序列、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高技能人才符合相应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可推荐列入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实施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总工会等负责)

(二)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

1.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家庭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骨干人员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快构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坚持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教育部门“四路并进”培育机制,着力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专业技能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四类协同”培育计划,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跟踪服务“四位一体”培育制度,健全初级、中级、高级“三级贯通”的认定管理体系。支持职业院校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实用技术培训。到2020年,全省新型职业农民规模达到100万人以上。(省农业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2.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培育引导农业相关产业集聚发展,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吸纳配套关联企业,建设一批上下游协作紧密、产业链相对完整、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带动我省优质粮食、畜牧、油料、果蔬等产业做大做强。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监测制度,完善县、乡、村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加快形成村有服务点、乡镇有中心、县(市、区)有组织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乡村调解、县(市、区)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畜牧局、农机局等负责)

3.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积极开展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试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代收代烘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加快“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完善涉农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各类产品和服务对接,实现农业生产节本增效。到2020年,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25万家以上。扩展土地增值渠道,探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产值保险、目标价格保险等试点,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在全省20个产粮大县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探索土地增值渠道和收益分配办法。(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畜牧局、农机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负责)

(三)科研人员激励计划。

1.健全资金投入和引导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推进《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工作。加大对基础性和前沿性科研课题的长期资助力度,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河南联合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设立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促进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加强科技计划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引导,对申请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将其研发投入作为立项支持的前提和基础条件。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资金、资源支持职工创新,营造宽容失败、勇于突破的创新氛围。(省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等负责)

2.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机制。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涉企科技经费支持主要采用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普惠性政策。加快推进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前资助支持与后补助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安排专项资金引导金融与科技结合,推行第三方评价、科技报告制度。提高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精准度,将直接费用中多数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年度剩余资金可按规定结转使用,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省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等负责)

3.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政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收益和处置权,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和备案。提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个人比例,并鼓励以股权或出资比例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引导和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人员到企业兼职或短期到企业工作,经单位同意,5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省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国税局、地税局等负责)

(四)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

1.清除创业壁垒。放宽新注册企业经营场所限制,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全面实行“三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先照后证”制度、全程电子化登记制度。清除限制小微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壁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小微型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取消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落实小微企业各项收费基金免征政策,对涉及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省工商局、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国税局、地税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2.加强创业扶持。完善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的操作办法,不断扩大担保基金规模。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给予最高1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国家级贫困县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给予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加大投融资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对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60%、年贴息额不超过80万元的资助补贴。加快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机制,开展林地承包(租赁)经营权及林木、畜禽、水产品等活体资产作为有效担保物试点。(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农业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负责)

3.完善扶持政策。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小微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30%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负有编制预算职责的部门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对创业失败人员及时登记并提供各种就业服务,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省财政厅、农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

1.健全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机制。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办法,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研究制定在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实施意见,畅通现有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支持列入试点范围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稳步推进员工持股工作。完善行业薪酬信息服务,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总工会等负责)

2.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潜力。实施民营企业家培养“121”工程(选出100名擅长国际化经营管理、具有一定国际市场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家,成立河南省领军民营企业家俱乐部。以成长性高、创新能力强的民营企业为重点,选拔200名优秀青年企业家和企业家二代,成立河南省创新民营企业家俱乐部。以培育行业领军企业为目标,以细分市场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龙头企业为重点,培养造就1000名富有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在省内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家,成立河南省优质中小微民营企业家俱乐部),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培育一批具有创新理念、国际视野和勇于实践的企业家。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和人才素质提升计划,每年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70名以上、高级职业经理人才和中高级管理人才100名以上。规范司法程序,严格执行先定罪后没收或处置嫌疑人财产的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完善创新型企业家培养模式和评价机制,支持将专业技术岗位、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纳入省政府特殊津贴等评选推荐范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等分别按职能牵头负责)

(六)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

1.完善基层干部工资制度。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定期调整机制,实施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完善津补贴制度,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提高条件艰苦地区工作人员特别是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标准,全面落实公务用车补贴,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负责)

2.健全差别化激励机制。建立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深化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规范公务员年度考核程序,完善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与公务员其他管理环节的联动机制。完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公务员局等负责)

3.明确福利标准和保障范围。明确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规范改革性补贴,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实现阳光透明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将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七)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

1.推进产业扶贫济困。依托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围绕扩就业促增收,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大力发展投资少、风险小、带动大、发展快的特色农产品、畜牧养殖、优质粮食、乡村旅游、特色加工等脱贫产业,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推进特色产业对有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全覆盖。发展光伏扶贫,在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建设村级光伏电站。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配送中心和服务站点。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确保贫困人口收益。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与贫困村合作发展产业。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吸纳贫困人口达到一定比例、符合信贷条件的社会力量给予信贷支持,县级统筹相关资金给予贴息补助。(省农业厅、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旅游局、畜牧局等负责)

2.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提高就业创业能力。鼓励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支持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给予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每人最高1500元补贴。给予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奖励。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贫困家庭劳动力,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2017年年底前实现贫困县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至少一人转移就业,2019年年底全省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基本实现转移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等负责)

3.完善专项救助制度。加强失业救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向登记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和重点帮助。对实现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强化失业监测,加快构建失业动态监测、失业预警、失业调控一体化及就业、救助信息共享的失业预防工作体系。(省民政厅、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统计局等负责)

三、实施六大支撑行动

(一)就业促进行动。

1.全面提升就业岗位创造能力。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完善就业考核指标体系。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及就业容量大、准入门槛相对低的生活性服务业,加快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新业态融合,不断拓展产业广度和深度,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开展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鼓励中小企业利用新媒介、新技术等多种方式开拓市场,促进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拓展新的就业空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科技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2.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创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引导大中型企业建设“大工匠”工作室等创新创业平台,壮大一批创新型企业家、首席技术专家、“大工匠”和工人创客团队。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高等院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开业补贴和孵化补贴政策。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对信誉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以降低反担保门槛。搭建创新创业平台,2018年技术创新、创业孵化等“双创”支撑平台达到500个以上,在孵企业总数达到1万家,“双创”人才达到10万人左右。(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教育厅、财政厅、科技厅等负责)

3.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完善就业信息发布机制,利用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及时精准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引导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完善就业统计指标、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实现全省就业服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状况动态监测。推广全省统一的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省级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加快建设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云平台,建立健全就业创业信息共享机制,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财政厅等负责)

4.消除人力资源流动障碍。推进户籍、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消除制约劳动力流动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化,依法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完善市场监管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打击人力资源市场欺诈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等负责)

(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1.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突出、高效实用的多层次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到2020年,全省建设4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80个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项目。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在汽车、电子信息、电子商务、装备制造、食品、轻工、建材、能源、化工、现代农业、旅游、交通、养老服务、现代物流等专业领域,重点建设500个左右具备教学、生产、培训和鉴定等多种功能的综合实训基地,其中重点建设100个左右生产性实训基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等负责)

2.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通过企校合作等方式,组织有培训需求的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培训。持续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范围,2020年试点企业达到100家。建立健全企业新型学徒的培训补贴制度,试点企业所在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加大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每年培养1万名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负责)

3.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完善各级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培训网络,重点加强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争创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加快县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推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县(市)中等职业学校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每年完成各类培训300万人次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5万人。加强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实施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的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免费职业培训行动。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困难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和轮岗培训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总工会等负责)

(三)托底保障行动。

1.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行一人一档登记造册,开展针对性就业帮扶行动。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可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给予就业救助。防止滋养“懒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减发或停发其最低生活保障金。(省民政厅、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2.提升精准兜底保障能力。加快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2019年实现贫困家庭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建立健全临时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予以临时救助。全面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返贫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纳入相应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省民政厅、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四)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行动。

1.拓宽居民投资渠道。加快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利用配股、增发、发行债券等方式实施再融资。推动国有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引导鼓励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强化金融服务,加强企业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服务,降低投资者佣金成本。完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和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证券期货基金机构依法合规诚信经营,防范经营和合规风险。(河南证监局、银监局、省政府国资委、金融办、省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等分别按职能牵头负责)

2.加强财产性收入法治保障。加强上市挂牌公司、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和透明度建设,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和分红制度,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在拆迁、征地、征用公民财产过程中,依法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河南证监局、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等分别按职能牵头负责)

3.合理调节财产性收入。加强高收入者和非劳动所得管理,重点抓好高收入个人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红利和数额较大的劳务报酬所得税管理。(省地税局、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负责)

(五)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行动。

1.推行非现金结算。加强电子支付业务监管,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和客户身份识别责任,实施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强化支付服务市场管理,维护支付服务市场秩序。(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等负责)

2.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建立税银信息直通渠道,与金融机构开展税银战略合作,建立税银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银行卡活动,规范银行卡申领程序,强化账户管理。继续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督促上市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严防严打内幕交易,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省国税局、地税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等负责)

(六)收入监测能力提升行动。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按照国家部署,完善收入分配统计与核算制度,完善居民收入分配相关统计指标,增加群体分类。加快建立电子化居民收入调查统计系统。加强中等收入者标准研究。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评估体系。建立宏观经济、相关政策和微观数据的综合评估机制,对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分别按职能牵头负责)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居民增收的重大事项落到实处。各牵头部门要强化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完善配套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重点群体收入增长激励办法。

(二)加强督查考核。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作为重要任务,对各项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建立评估机制。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联席会议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舆论引导。发挥各类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诚实经营、合法致富的良好环境,激发全体劳动者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谋发展、共同致富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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