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魏县政府2018-05-30 10:15:56
为全面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魏县政府印发了关于《魏县健康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细则》的通知。其中重点保障救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等。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健康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健康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细则》已经2018年1月22日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魏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5日
魏县健康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细则
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政府托底“四重保障线”保障救助体系,全面提高我县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根据《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魏政字〔2017〕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健康扶贫救助基金额度
根据《魏县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实施方案》精神,县政府设立“政府健康扶贫救助基金”,每年由县财政列入预算300万元作为健康扶贫救助基金,专项用于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5类贫困群体的健康保障救助。
二、健康扶贫救助基金保障救助对象范围
县政府健康扶贫救助基金重点保障救助以下群体: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四)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
(五)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符合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
三、健康扶贫救助基金使用情形
县政府设立“政府健康扶贫救助基金”,用于政府托底医疗救助保障以及应急(个案)救助保障等。具体使用情形如下:
(一)对于在县内和县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已享受三重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仍然花费高额医疗费用,且根本无经济能力治疗疾病的,县财政对其自付的医疗费用进行全额救助。
(二)对于在县内和县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已享受三重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仍然花费高额医疗费用,但根据自身经济收入可能会致贫返贫的,县财政对自付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按80%的比例进行救助。
(三)自付费用均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中的自付部分。
四、救助对象认定及健康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程序
(一)救助对象认定
1、县扶贫部门负责认定保障救助对象中的第1类人员。
2、民政部门负责认定保障救助对象范围中的第2类、3类、4类(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的认定除外)人员。
3、民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人社部门医保经办机构认定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
4、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会同民政部门认定第4类人员中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
5、人社部门负责根据县扶贫、民政、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认定后人员名单,汇总提供医保报销数据及个人自付费用情况。
6、各乡镇政府和扶贫部门负责贫困人员摸底调查,确定救助保障对象实际状况。
(二)健康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程序
2017年救助程序。2018年2月5日前,由县扶贫、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将认定后的人员名单报至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由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汇总人员名单中2017年住院报销及个人自付费用情况,并将汇总后的住院报销及个人自付费用情况反馈给县扶贫办,由扶贫办负责将人员名单发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进行摸底调查,通过筛查、评估、初审、公示(在村公示不少于三天)等程序核定,摸清根本无经济能力看病就医和可能会因病致贫、返贫两种贫困人员的详细情况,由各村委会认定后报乡镇,由乡镇和县扶贫办复核后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汇总报至人社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由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确定救助数额。
2018年起,每半年实施救助,救助程序同上。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由县扶贫、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将认定后的人员名单报至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由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将人员费用汇总情况反馈给县扶贫办,扶贫办于2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名单发到各乡镇,各乡镇于5个工作日内将核定结果及个人邮政银行账号报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确定救助方式及数额。
(三)受助人员的支付方式
由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确定救助数额后,负责向县财政部门写申请拨付救助基金报告,由财政拨付资金后,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
五、健康扶贫救助基金的监管和运行
(一)县财政部门负责每年将300万元基金列入年度预算,据实拨付,保证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定期分析和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研究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二)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具体负责健康保障基金数额的核算、审批,确保按时报县财政部门审批支付;负责对受助人员救助情况记账管理,并对相关档案妥善保存。
(三)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医保基金、救助资金和各类补助资金进行审计。
附件:魏县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核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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