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整理2018-05-25 15:06:34
我们知道,在宅基地确权中,除了户主以外,其他家庭成员也是可以作为共有人登记在内的,那么如果登记表上家庭成员只登记了一个儿子的名字,其余子女有继承权吗?下面我们就来对此做一番分析。

是否拥有继承权和宅基地证上有无登记名字并没有多大的联系,只要是符合我国《继承法》里面的法定继承人就依法享有继承权,除非逝者有立遗嘱明确了财政继承人是谁,并且将该遗嘱到公证处做了公证。
因此如果没有遗嘱问题的话,其余的子女是有继承权的。
但是,你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是宅基地的继承问题,从我国当前的法律和宅基地管理政策来看,宅基地是不存在“继承”这种说法的,也就是宅基地不能继承,只能继承宅基地上面修建的房屋。
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当地的村集体,而根据继承法,个人所能够继承是个人财产,而地上的房屋时个人财产,所以可以继承,而且即使子女中有人是城镇户口也不影响其继承关系。
但是通常情况下,面对这种多子家庭,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一般首先采取的是家庭协商的方式来确定继承的份额,如果协商无效则可以像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继承法进行继承份额的判决,然后继承人去当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即可,之后就可享有房子的使用权了。
另外要注意的是,继承人如果符合当地宅基地证的变更条件可以办理宅基地过户手续,此时才能对房屋进行翻新、改建等活动,否则是只能享有房子的居住权的。
宅基地过户一般要求继承人:
1.是本村村民;
2.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具体条件各地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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