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2018-05-18 17:57:35
2018年5月17日,泰州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级高标准农田零散地块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我市零散地块开发试点工作。《通知》对零散地块开发扶持政策做了明确。
一是提高补助标准。据测算,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亩均投资至少要达到3000元。而现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仅为1500元/亩,不能完全满足农业现代化的需求。在对我市零散地块地形地貌和面积、比重等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通知》将建设标准提高到4000元/亩,真正做到“化零为整”,建设条田方正的高标准农田。
二是取消区级配套。零散地块开发项目,市财政按4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不再硬性要求区级财政进行资金配套,减轻了基层财政负担。同时,鼓励各区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各区可根据项目区建设需求,自行确定投入金额。对区级财政自主加大投入的项目,市级在竞争立项时优先安排。
三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市、区责任和分工,减少项目审批的环节和流程,将零散地块开发项目的评审、实施、验收等权限全部下放到区级,进一步调动基层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据了解,2016年,泰州市政府确定了到2020年全市新增高标准农田200万亩的目标;预计到“十三五”期末,全市累计将建成高标准农田409.95万亩,高标准农田比重达92.4%。据统计,全市剩余待建设耕地面积为33.7万亩,其中近一半为零散地块(指区域内集中连片的耕地面积≥200亩且<2000亩的地块)。以海陵、高港为例,截至2017年末,两区待建面积合计7.94万亩,其中零散地块面积3.88万亩,占48.87%。
目前,各类项目立项均要求“集中连片、规模建设”,零散地块无法得到省以上资金投资,造成“政策扶持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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