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鹿寨县政府2018-05-02 09:30:52
为解决县城居民居住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鹿寨县政府印发关于鹿寨县鹿寨镇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设地点为鹿寨县鹿寨镇龙田村屯结屯(城南碧桂园旁)。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鹿寨镇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鹿政办发〔2018〕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鹿寨镇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2月26日
鹿寨县鹿寨镇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改善城镇居住条件,完善城镇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按照《关于大力推进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桂建保〔2017〕23号)文件精神,决定实施鹿寨县鹿寨镇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解决县城居民居住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稳增长、惠民生,明确工作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以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鹿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坚持从实际出发,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进一步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把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到广大人民群众。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鹿寨县鹿寨镇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鹿寨县鹿寨镇龙田村屯结屯(城南碧桂园旁)。
(三)项目建设目标。
完成2120套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解决2120户约7000多人的住房问题,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四)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建设60-120平方米不同住房面积的棚户区改造住房2120套,完善周边市政道路等基础配套设施,用地规模约228.95亩。
(五)项目建设期。
2018年开工建设,2020年基本建成。
(六)项目投资概算。
计划总投资约16亿元,其中包括主体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和基础配套设施补助资金,银行贷款、县财政补助资金等。
三、项目实施对象
县城范围内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文件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可以全部纳入本项目改造实施对象:
(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的;
(二)竣工年限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
(三)1982年12月31日前竣工,结构不合理,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
(四)大板住房竣工年限超过20年的;
(五)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
四、项目实施方式
由政府通过货币补偿、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结合的方式,把机关单位和改制企业的住户进行异地集中安置到本项目建设住房中,通过重新规划,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变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通过规划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最大限度提高出让收益、显化土地价值。
五、资金筹措方式
(一)将本项目申报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争取中央、自治区的补助资金,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综〔2017〕54号)文件,2017年棚户区改造补助标准为中央3.15万元/户、自治区0.35万元/户,本项目可获资金约7420万元;争取柳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从地方年度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提取5%用于项目建设。
(二)通过申报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争取中央基础配套设施补助资金,按照标准,改造项目小区红线内配套补助资金可达到投资额的80%,小区红线外配套补助资金可达到投资额的30% 。
(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由其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棚户区改造融资贷款,解决资金问题。
六、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项目推进实施工作,成立鹿寨县鹿寨镇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邝 驱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马耀洲 县委常委、副县长
陈 波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赵 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黄 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富道 县政府办主任
韦兰燕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兼)
廖 翔 县政府办副主任、民宗局局长(兼)
许 鹏 县发改局局长
廖庆红 县财政局局长
陈可春 县住建局局长
吴宝玲 县国土局局长
沈业光 县科工贸局局长
赖金华 县教育局局长
吴建强 县民政局局长
罗凌基 县环保局局长
梁现平 县水利局局长
周采要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
李志友 县文体新广局局长
陶 蕊 县卫计局局长
吴宏开 县审计局局长
韦 丽 县投促局局长
韦仁彦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李光辉 县国税局局长
王俊彦 县地税局局长
邱建华 县机关事务局局长
蒋 莉 县地震局局长
阳丰元 县农机中心主任
刘晓方 县供销联社主任
韦发军 县土储中心主任
苏飞箭 县征地拆迁办主任
邱立献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邓文林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邓 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建波 县农业局副局长、水产畜牧局局长(兼)
黄春莲 县发改局副局长、物价局局长(兼)
叶 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
邓芳军 鹿寨镇党委书记
韦继寿 鹿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黄海南 鹿寨镇副镇长
李方敏 祥鹿公司董事长
叶晓峰 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朱成勇 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 杨 中国农业银行鹿寨县支行行长
马跃荣 中国建设银行鹿寨县支行行长
向林平 广西鹿寨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可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叶军同志兼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改造扩面工作顺利实施。
(二)统筹规划,兼顾平衡。对经济测算方案经论证预亏的项目地块与盈利的项目地块统一规划、整体开发建设,以达成区域平衡,科学设定改造项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改造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扎实有效地推进扩面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平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让改造政策家喻户晓。
(二)切实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各单位、各部门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将安置住房建设用地纳入保障性住房供应计划,并将符合保障性住房规定安置住房用地,纳入保障性住房优先供应计划。在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规划部门应做好规划选址工作,国土部门应提前介入,做好用地指标落实工作,对涉及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在落实好保障性住房用地前,不得安排其他商品住房用地等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需求。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相关部门充分把握机遇,按照项目申报条件,积极申请,利用国家政策性贷款,解决资金困难问题。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
(四)积极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财税部门应严格落实对棚户区改造参建企业、个人购买安置住房以及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建安置住房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
(五)加强资金管理。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的原则管理贷款资金及财政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住建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一律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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