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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最新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出炉:17个镇街价格标准为22792/㎡!

来源:土流网整理2018-04-19 14:24:04

4月18日上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对东莞市2018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第一次调整。根据最新的标准,长安、凤岗、塘厦等17镇街22792元/㎡以上住房才算豪宅。

《通知》介绍,根据各镇街(园区)普通住房2017年下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镇街(园区)划分为三类标准:一类标准为价格低于22792元/平方米(含);二类标准为价格低于17073元/平方米(含);三类标准为价格低于14142元/平方米(含)。

一类标准:长安、凤岗、塘厦、南城、莞城、石排、东城、厚街、大朗、松山湖、寮步、大岭山、沙田、虎门、万江、樟木头、黄江,价格标准为低于22792元/平方米(含);

二类标准:清溪、茶山、常平、道滘、洪梅、石龙、企石、石碣、高埗、麻涌、东坑,价格标准为低于17073元/平方米(含);

三类标准:望牛墩、横沥、桥头、中堂、谢岗,价格标准为低于14142元/平方米(含)。

上述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据了解,与去年11月出台的标准相比,此次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幅度颇大。如松山湖、万江、石排3个镇街直接从三类标准调整为一类标准,樟木头也从二类标准调整为一类标准。同时,高埗、麻涌、石龙、企石、东坑5镇也从三类标准调整为二类标准。

影响:

价格调整小,购房者不必恐慌

与之前相比,调整后一类价格标准从原来的22723元(含)/平方米调整为低于22792元(含)/平方米,略增69元, 这也意味着属于一类价格标准镇街的住房,成交价格在22792元(含)/平方米以下的仍属于普通住房,以上的才属于豪宅,开发商才需要缴纳“豪宅税”;二类价格标准由原来的低于17361元(含)/平方米调整为低于17073元(含)/平方米;三类价格标准由原来的低于14017元/平方米(含)调整为14142元(含)/平方米,价差不大。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目前的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对于普通购房者缴纳契税不再有影响,购房者不必惊慌。

据介绍,目前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房及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征收的土地增值税。业内人士介绍,过半镇街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提高,这也意味着更多的住房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减少,对开发商能起到一定的减负作用。

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财政分局、地税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普通住房的优惠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2018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第一次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镇街(园区)普通住房2017年下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镇街(园区)划分为三类标准:

一类标准:长安、凤岗、塘厦、南城、莞城、石排、东城、厚街、大朗、松山湖、寮步、大岭山、沙田、虎门、万江、樟木头、黄江,价格标准为低于22792元/平方米(含);

二类标准:清溪、茶山、常平、道滘、洪梅、石龙、企石、石碣、高埗、麻涌、东坑,价格标准为低于17073元/平方米(含);

三类标准:望牛墩、横沥、桥头、中堂、谢岗,价格标准为低于14142元/平方米(含)。

二、本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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