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兰州红古区政府2018-09-04 08:46:03
2018年8月30日,兰州红古区政府发布了平安镇5宗地关于征收土地方案及安置补偿方案的公告。被征收土地共计187.357亩,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红古区2018年第六批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具体实施单位为平安镇人民政府。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如下:
被征收第一宗地位于平安镇复兴村,面积:78.429亩。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东至兴盛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南至复兴村耕地、西至排洪沟、北至甘肃瀚盈金属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规划范围图为准)。
被征收第二宗地位于平安镇平安村,面积:12.932亩。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东至平安村耕地、南至109国道、西至平安村新农村、北至平安村耕地(以规划范围图为准)。
被征收第三宗地位于平安镇岗子村,面积:20.495亩。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以规划范围图为准。
被征收第四宗地位于平安镇张家寺村,面积:68.664亩。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以规划范围图为准。
被征收第五宗地位于平安镇张家寺村,面积:5.217亩。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东至商铺、南至109国道、西至商铺、北至张家寺村耕地(以规划范围图为准)。位于平安镇张家寺村,面积:1.620亩。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东至平安加气站、南至109国道、西至张家寺村耕地、北至张家寺村耕地(以规划范围图为准)。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7〕17号)的标准执行。
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主要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同时结合社会保险安置方式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8〕18号)执行。
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按照红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红古区贯彻实施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红政发〔2007〕4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征地现场办理征收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五、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的建(构)筑物,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依法强制拆除,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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