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2018-04-16 09:10:42
因厦门市翔安机场快速路(大嶝岛段)项目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对翔安区大嶝街道双沪社区、田墘社区、蟳窟社区红线范围内约391666平方米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厦府办[2015]25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翔安机场快速路(大嶝岛段)项目。
二、征收范围: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机场快速路(大嶝岛段)道路工程项目拟征收范围的公告》(厦翔政征[2017]22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翔安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行政中心综合楼202室
联系电话:0592-3785006
四、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办事处
地址:翔安区大嶝街道环嶝南路1号
联系电话:0592-7090008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市翔新隆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鸿翔西路1888号2号楼16层E
联系电话:0592-7880358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翔安机场快速路(大嶝岛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及市国土房产局网站公布并征求意见,该方案正式稿已上报市国土房产局备案
七、签约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具体签约事宜由翔安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及大嶝街道办理。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八、最后搬迁期限:2019年3月31日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十一、被征收人如不服《翔安机场快速路(大嶝岛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厦翔征[2018]4号),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征收工作点:大嶝街道综合楼3号楼102室
联系电话:0592-7880358、1865926068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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