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14-11-17 14:40:58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流转费,包括转包的转包费;出租的租金、出让的价金,具体数额应当由流转方和受流转方在流转合同中协商确定。双方商定的流转费归流转方所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流转费;以保障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不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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