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孝义市人民政府2018-03-30 16:18:23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孝义市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孝义市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5日
孝义市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为切实加快我市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山西省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晋政办发〔2017〕1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生产农用有机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政策扶持、规范执法监督、突出科技引领、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2018—2019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90%、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0%、73%以上。到2020年底,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培育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新兴产业,基本解决畜禽养殖污染。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根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编制完成畜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牵头部门:市畜牧中心,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国土局)
(二)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8年6月底前,市环保局会同畜牧中心,结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编制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畜牧中心)
(三)整顿规范畜禽养殖场。发改部门要规范规模养殖企业立项审查制度,对项目企业提供的项目申请报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国土部门要对新建项目用地严格把关,依法对规模化养殖场占地进行审查。(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畜牧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建项目的选址、动物卫生防疫等方面按相关要求严格把关;对现有畜禽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备案证明、养殖代码进行严格审核,对应申请备案而未备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依法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而未取得的,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向畜牧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畜牧中心)
环保部门要对新建项目是否在禁养区内,是否配套粪污消纳土地、防治设施设备及工艺流程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坚决不能上马;依法对养殖场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进行审查,没有环评手续或者手续不完善的,要求立即补办或完善环评手续,并依法处理;没有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限期完善,并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对现有规模养殖企业(场)摸底调查工作要求3月底前完成,整顿规范工作6月底前完成。
(四)严格落实环境评价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指导督促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或登记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畜牧中心)
(五)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细化分解2018年度重点任务,编制工作清单,抓好工作落实,并报市级畜牧和环保部门备案。行动要具体到养殖场、有机肥生产企业、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以及利用有机肥的田间地头等,并明确建设内容和治理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部门:市环保局、畜牧中心、农技中心)
(六)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环保、畜牧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落实规模养殖场备案制度,建立污染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监管平台,加强对直报信息系统的在线监管、实时监控,对上报信息不实的依法予以处罚。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强化规模养殖场环境保护责任,对不运行处理设施,偷排、漏排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处理,相关信息通过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会同畜牧部门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检查验收,对符合要求的,实施销号制度和定期复核制度。(牵头部门:市环保局、畜牧中心)
(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模养殖企业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养殖规模、畜种和自身条件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及模式,建立畜禽粪污治理档案,按照“一场一策一方案”要求,建设与之相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畜禽粪污贮存设施要做到防雨、防渗、防溢,确保污染物不外排。鼓励建设干湿分离,雨水明沟排放、污水暗沟输送的雨污分流收集设施和粪便输运系统。通过直联直报系统上报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废弃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到2019年底,所有养殖场全部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牵头部门:市畜牧中心,配合部门:市发改局、环保局)
(八)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优化调整畜牧业养殖布局,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快畜禽品种遗传改良进程,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定期开展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防止有害物质通过畜禽废弃物进入农田。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大孝堡、下栅、高阳、阳泉曲等养殖重点乡镇要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精准规划,促进种养业协调发展。(牵头部门:市畜牧中心,配合部门:市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工商质监局)
(九)开展环境承载能力评估。按照畜禽粪肥养分综合平衡要求,开展畜禽养殖环境承载能力评估,根据畜禽粪肥供给量与农田负荷量,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探索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对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乡镇,提出承载能力预警,限期调减养殖总量,实现农业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牵头部门:市畜牧中心,配合部门:市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
(十)推进肥料化利用。落实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充分发挥畜禽粪污肥料化属性,支持大中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和有机肥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工生产有机肥;支持中小型畜禽养殖场采取堆沤发酵方式就近就地还田。依托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和果菜、核桃种植基地,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要充分发挥农业园区和果菜基地组织化程度高、土地规模大、产品追求绿色高端、有机肥需求量大等特点和优势,鼓励园区和基地依据产业规划和发展需要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或粪肥发酵车间等设施,坚持用养结合,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2018年在大孝堡乡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建立1—2个千亩示范片,2020年全市推广。(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畜牧中心、农技中心)
(十一)开展养殖密集区整治。在养殖密集区推行“养治分离、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经营”的第三方治理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畜禽养殖环境治理领域,建立粪便污水分户贮存、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治污合力。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养殖密集区粪污集中治理,成功创建畜牧业发展绿色示范市。(牵头部门:市畜牧中心,配合部门:市发改局、环保局)
(十二)建立生态循环体系。加强示范带动,构建大中小“三循环”。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土地流转、租赁、合同订单等形式配套种植用地,就近就地消纳畜禽养殖粪污,构建种养结合的主体双向小循环。充分发挥大中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加工企业作用,通过农牧对接、沼气利用、水肥一体化、智能化设施等建设,构建产业融合、种养平衡、农牧结合的区域多向中循环。以县域为单位,结合我市实际,统筹农牧产业、沼气工程建设、有机肥加工、农牧业废弃物收集加工、休闲农业、美丽乡村等配套服务措施,构建生态农牧业立体大循环。(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市发改局、环保局、畜牧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农业、发改、财政、环保、国土、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部署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中心,定期组织沟通会商情况,跟踪督查评估工作落实情况,共享资源和信息,形成部门监管合力。(责任部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二)加大政策支持。将以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为目的的建设用地等属于非农建设占地的,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将不属于非农建设占地的,按农业用地管理。利用农业、畜牧、环保等各项涉农资金,对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污染治理给予扶持。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发改局、农委、环保局)
(三)强化科技支撑服务。开展畜禽粪污治理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研究养殖场源头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安全、高效、环保型饲料产品及肥料产品,加强微生物发酵、污水深度处理安全回用及环境安全评价技术研究。推广种养结合园区内自循环、第三方综合治理、肥料化利用、区域化集中处理、中小型养殖场堆积发酵就近还田利用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加强对养殖场技术培训和指导,增强从业者治污意识,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畜牧中心)
(四)严格绩效考核。将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年度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市畜牧中心会同市环保局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任务完成好的通报表扬及政策奖励,对完成任务较差的通报批评并进行行政问责。(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环保局、畜牧中心)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各乡镇(街道)畜禽粪污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一批违法排污的典型案例,加大对违法排污者处罚力度,增强从业人员治污的责任感、紧迫感,形成治污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市环保局、畜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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